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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1 00:21:39瀏覽804|回應0|推薦3 | |
日文绊(きずな)是2011年漢字代表,在面對孤立死、孤獨死,也不願意成為別人的邪魔(じゃま)的日本人在311地震後接受世界各國的人道援助,特別是台灣的援助後,在感謝感恩後也體認到單一獨立的苦,願意敞開心房,增進人與人之間的交流,這绊字不是代表著韁繩、羈索,它表現著人與人、心與心之交流、相屬,在人群之間互動良好下,相扶持,走向未來。 日本人一向堅信強者生存,每個人不斷的追求自我成長,努力的成為社會的有用人士,不會成為他人的負擔,所以寧願餓死、凍死在自己的老宅裡,也不願意向政府申請補助,因為政府的補助單上通常會附上著持續努力的要件,很多日本人自愧於努力不足,未達要件,所以不敢申請補助,所以在自宅中孤立死或孤獨死的事件時有所聞,日本人雖然律己甚嚴,但面對菅直人前首相的欺瞞福島核電真相,以及東電會社結合極道組合,製造福島壯士新聞,深極厭惡,基於對官的態度負面,日本人民開始走出了封閉的自己,在未來是否對日本的政界引導出正面改革,仍有待觀察。 相對於日本人可以在自宅中孤獨死、孤立死,美國西雅圖的老婦人伊蒂絲.梅斯菲爾德(Edith Macefield)因希望死於自家居住四十年的老宅,而拒絕了建商的都更,而建商也予以尊重不敢強迫,今天台北文林苑王家人被迫離開了六代的祖宅,而不得落葉歸根,王家人擁有政府合法登記的土地房宅,卻被政府強迫拆遷,當群體可以以多數決決定少數人的財產歸屬的時候,這個政府它所代表的意義,已顯示它不是可以信賴,值得安身立命的環境,更何況拆遷事件並不牽涉公眾利益,這是建商與區塊住民的私有的經濟領域,私有經濟領域交易應由市場機制決定,政府不應干涉,即使在資本主義與民主領先的國家如美國,強者與財團也尊重弱者個人財產的權利,因為這是相對的原則,只有在保護私有財產的條件下,今日的強者或許成為明日的弱者,那他的財產也才能持續擁有,這是資本主義的原則,也是民主的法規,在群體中保障弱者,這是每一個國家憲法追求的標的,所以憲法十五條主張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憲法的解釋權在大法官會議,而不在內政部營建署,如果官連讓人民無恆產保障,那國家的安定也是空口白談,建設也是鏡花水月,日本人民還有孤獨死與孤立死於自宅的權利,台北市人民卻連孤獨死與孤立死於自宅的權利皆無,莫怨人民心中起不了绊的感覺,既然不能落葉歸根,自然萍蹤四海,還是一些商界大老有眼光,紛紛入籍新加坡,政府不能給人民一個家,那莫怨人民心中無祖國,去國無羈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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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