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新聞報導,法務部一次執行六個死刑。
這是現任法務部長任內,第二次執行死刑,上次是鄭捷案,這次是割喉案。
怎麼每次社會發生重大刑案的時候,就給他槍決幾個死囚?
難道不能挑其他日子執行槍決嗎?還是每年安排幾個梯次執行槍決嗎?這個時候槍斃六個殺人犯,實在太巧合了,解決社會問題的成本很低,幾顆子彈就KO,再沒有比這個更好當總統的方法了。
所以,政府方面事後解釋,不是因為割喉案,是因為已經排好執行時間,我看沒幾個人相信,這種說法,好像把全民當白癡,很符合網友批評的「隨機殺人」,我的感覺是政府隨興執政,發生社會問題就隨意解決,有民怨就隨機殺人,問題就隨便解決掉啦!如果執行槍決沒有政治考量,那就每年固定排好執行時程,讓民眾知道基於甚麼原因必須槍決,不要讓審死這件事一直折磨被害人家屬,不要每次不小心都剛剛好在重大社會事件發生時,就安排幾個死囚槍斃說是沒有政治考量。我的淺見是,不要想用幾顆子彈解決社會和犯罪問題,如果槍決能解決所有問題,這麼簡單的話,政府只要發幾把刀子讓幾個殺人魔互捅就好了,這樣有效率而且也不花錢,也讓幾位殺人犯可以好好反省檢討,好好感受,有沒有悔不當初的感覺。
我印象很深刻,以前在蔣經國執政時期,社會發生幾起重大刑案,政府很快修改法令,抓到就槍斃,當時實施的效果還不錯,好像就給民眾一個刻板印象,只要抓到槍斃就能降低犯罪率。
如果死刑能解決所有問題,大概也不會看到這麼多震驚社會的重大刑案。
可見,死刑存在的效果,大概只有一種報復式的還給家屬公道,以及證明國家有在做事的意義。
換個簡單的方式來說,只要犯了令人髮指的罪就抓來槍斃,確實容易解決問題,想想看,殺了人就槍斃,結夥搶劫就槍斃,搞到後來,也沒幾個人可以抓去槍斃了,存活的除了官員、警察,就剩下考量犯罪成本太高的百姓了。
希望社會真的這麼單純。
目前的政府,的確是把社會大眾看得太過單純,這次用六顆子彈解決所有批評以及民怨。
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是,萬一,最近又發生重大刑案,豈不是又讓人看笑話嗎?
如果槍決就能給歹徒警惕,實在是把人看得太單純了,怎麼不考慮使用中國古代的酷刑,那種玩法,警惕性質才夠吧!
不講別的,像新加坡這種法家觀念治國的國家,光是用鞭刑,實在很難讓人有勇氣搞怪。
如果台灣也願意放棄人權公約,改用ISIS的那一大堆稀奇古怪的死刑執行方式,我看大概也沒多少人有勇氣說「要用殺人來換死刑」。
所以,當一個政府沒有甚麼能力去好好處理社會問題,沒有勇氣面對社會問題,隨便砍幾個人頭來祭旗,表示政府的確是有在處理這些重大刑案的「執政決心」,相信我,政治人物很難不被唱衰。
在看過相關報導之後,我對於目前政府執行槍決的看法,感覺真的是「隨機殺人」,不要說我支持廢死,先耐性看完我的文章再下斷語,根據幾份平面媒體的說法,死刑犯在監所夏天像火爐、冬天像冰箱,每天戴腳鐐,這種日子實在很不舒服,又不知道哪天會槍斃,拖得越久,不論在心理或生理上都是折磨,如果死囚的日子那麼難熬,這就意味著,台灣的獄政改革至少不會像挪威那位反社會份子過著「我在五星級監所的日子」,這麼讓人目瞪口呆。
換句話說,台灣的獄政越改革越糟,糟到會讓罪犯實在不想進監獄,而且官方還勇於致力於向社會大眾宣傳根本沒有甚麼獄政改革的計劃,進監牢絕對沒有好日子過,這才能遏止犯罪於無形,不論是小偷或殺人犯才不會心存幻想,搶破頭都要進監牢。
但,日前媒體報導,在捷運殺人的鄭捷可以打羽球,殺女友的台大學生可以打籃球,居然不是把這幾個殺人犯關在一起,讓他們晚上不太好睡,難怪會引發社會批評。
我的結論很簡單,馬政府干冒人權大不韙,冒著隨機殺人的罵名,急著執行槍決,其實就是佛心來著,就是想幫助那些罪大惡極的殺人犯早日投胎,讓這些殺人犯早日脫離目前的苦日子。
因此,我認為,把所有死囚關在一起,讓他們好好的玩一下監獄風雲,在牢裡好好的廝殺一番,替國家省幾顆子彈,不要讓殺人犯過得太爽,不要改革獄政,也不要執行槍決,讓這些殺人犯沒有機會早日解脫,才能認真體驗一下被害人家屬是如何度過這些煎熬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