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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6 22:26:55瀏覽375|回應1|推薦2 | |
體育領域之範疇極廣,包含「體育」、「運動」、「健康」、「休閒」、「舞蹈」等,而「運動競賽」只是其中一部分,在運動賽會中,教練與選手所思所念的幾乎完全都是「金牌」,錦標主義在教練與選手眼中似乎大於一切,也因此經常會有「為得金牌不擇手段」之情事產生,實非運動之原意。 誠如現代奧林匹克之父古柏坦爵士於1894年所揭櫫「奧林匹克運動會最主要的意義重在參加,而非獲勝,正如人生的真諦,不是在乎征服他人,而在乎自我的努力及奮鬥有方」,競技運動之內涵除了與對手競爭外,更重要的是達成自我實現之目的,不過,遺憾的是現在競技場上似乎只剩下了錦標主義,奧林匹克的信仰與觀念均拋諸腦後。 不可諱言「運動競賽」確實是體育領域中重要的一部分,但並非全部,可是現在的運動教練或是運動員經常有「喧賓奪主」之嫌,把運動競賽完全美化、提升至與體育同一等級,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此現象看在體育界的眼中,不知作何感想。 我國競技實力在世界上無法擠進強國之林,此乃不爭的事實,既然如此為何還要苦苦追求將自己身陷於紅海之中,每個國家之發展都有其利基存在,仔細思量我國體育利基為何?將其妥善發展,相信必能創造出一片藍海。 多哈亞運在即,體委會許下十五金之承諾,就競技角度而言,此舉展現了國家對競技運動之重視,但換個角度想,拿到十五金我們的國民健康狀況會有所提升嗎?抑或是國民對體育會有更進一步的認知?所謂「金牌」在台灣或許只是一陣短暫的旋風而已,風頭過了,金牌似乎也褪色了;據此,國家何不將觀念稍作調整,將推展競技運動之精神轉移至全民運動之上,使全民能夠養成運動習慣,提升健康狀況,進而增加生產及競爭力。 體育常與運動畫上等號,但我想體育應該是「大於」運動,在從事競技運動或全民運動前,是否應先了解體育與運動之定義與範疇,以匡正普遍扭曲的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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