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26/08/22 23:09:03瀏覽9|回應0|推薦0 | ||||||||||||||||||||
「新創茶飲品牌要開始做連鎖加盟」建置連鎖加盟總部 公平會7月28 日
需要同時注意「商業模式能不能複製」以及「加盟法規與契約」兩大部分,尤其台灣目前公平會在 2026 年 7 月 28 日才更新加盟資訊揭露清單,建議不要直接拿舊版加盟合約套用。
一、加盟前先確認:品牌真的「能複製」嗎? 新創茶飲最常見的問題,是單店成功 ≠ 可以加盟。 至少要先驗證:
二、加盟金不要只看「收多少」 應該把加盟主的收入拆開:
尤其要小心「加盟金很低,但原料、設備、裝潢全部從總部高價取得」的模式。真正要看的應是加盟者的總投資額與長期現金流。 三、台灣加盟資訊揭露是重點 依公平交易委員會現行規範,加盟業主在締結加盟或預備加盟關係前,原則上應提前提供重要加盟資訊;目前處理原則列出的核心資訊包括:
而且目前規範還特別要求,簽約前至少給加盟者 5 日或個案認定的合理契約審閱期間;簽約後原則上也應在 30 日內交付契約。 所以不要採取「今天說明、今天收訂金、今天簽約」的做法。
四、茶飲加盟特別要注意「原物料綁定」 這是茶飲加盟非常重要的一點。 例如契約寫:茶葉、奶精、果糖、珍珠、杯材等必須向總部購買。 本身不代表一定有問題,但供應限制、指定品牌/規格、最低訂購量等都應清楚揭露,公平會現行處理原則也把這類限制列為加盟重要資訊。 建議總部建立:「原物料價格表+調價機制+供貨規則」 例如明確規定:
這會比只寫一句「加盟店須向總部採購」安全很多。
五、商圈保護一定要寫清楚 加盟者最在意的通常是:「你會不會在我旁邊再開一家?」 因此要明確定義:
公平會也將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的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列為應揭露資訊。 六、不要用「保證獲利」招商 例如: ❌「月營業額保證 100 萬」❌「一年回本」❌「淨利 30% 以上」 除非有非常完整、可驗證的依據,否則這類招商話術有很大的法律與商業風險。 比較好的方式是提供實際門市經營數據,把:營業額 → 原物料 → 人事 → 租金 → 水電 → 平台費 → 權利金 → 其他成本 完整拆出來,讓加盟者自己評估。
七、加盟契約至少要處理這些問題 建議正式推出加盟前,讓律師針對契約做一次完整審查,尤其包含:
八、建議新創品牌先做「加盟試營運」 如果現在品牌還很新,不要急著一次招 20~50 家,可以先採: 總部直營店 → 2~3 家示範加盟店 → 修正 SOP → 再擴張 第一批加盟店真正的價值不是加盟金,而是幫你找出:
|
||||||||||||||||||||
| ( 創作|散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