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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04 01:17:06瀏覽1701|回應10|推薦61 | |
文章同步刊登: 人民力量城市 14名我國籍詐騙疑犯應解送大陸審判 文章歡迎完整轉寄、轉貼、轉載。感恩喔! 【14名我國籍詐騙疑犯應解送大陸審判】 大年夜裡來的重大新聞,14名我國籍電話詐騙案嫌犯,由菲律賓解送中國大陸。一時間,島內一股台灣人被大陸打壓的情結似乎又被喚起。 先說說去年台灣液晶面板廠很悶的事。除了友達,其他各廠不是在美國繳了罰款,要不就是加碼,送主管到美國坐牢,理由是違反美國的反托辣斯法。而友達,正在訴訟中,前途未卜;還有一位友達高階主管赴美被限制住居,不能返國。 撇開我國廠商是否被冤枉不談,為什麼台灣人乖乖地、自動地跑到美國坐牢?因為只要出了台灣,任何一個和美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都會把人逮捕送往美國。想躲也躲不了,不如乾脆一點,早進去早出來。 面板廠的反托辣斯官司和14名在菲律賓犯案的詐騙疑犯有什麼關聯? 同樣是在境外犯案、我國刑法無法規範、受害者不在我國,故而將其連結。再怎麼算,這些面板廠高級主管們對國家的貢獻,都遠超過詐欺犯,國人怎麼沒有發生反美情緒? 就事論理,這些電話詐騙案是在菲律賓犯案,受害者在中國大陸。我國刑法是屬地主義,對境外電話詐騙案,本刑三年以下,而且國內無受害人,是沒有司法管轄權的。用白話來說,這14個詐騙疑犯回國,只要在台灣找不到受害人,這些人不必上法院、不必坐牢,什麼事都當沒發生。這,有天理嗎? 如果這些人在菲律賓犯案,詐騙對象是美國境內的人,被美國要求引渡到美國受審,猜猜我國駐菲代表會有什麼反應? 當然,有司法就有黑幕,不排除這14名疑犯在菲律賓蒙冤,負責任的政府當然要營救在國外的國民。不過菲律賓也有自己的司法體系,總是要尊重所在國的主權,當他們決定依法引渡嫌犯到中國大陸受審,實在沒有道理去非難菲律賓。 合理的做法是繼續關切這些中華民國籍的嫌犯,確保他們在中國大陸也能公平受審,那種台灣人被大陸打壓的受害者情結,大可不必! 老實說,若這14個人罪有應得,倒希望這些電話詐騙集團關在大陸永遠別出來了,台灣人被這些騙子害得不夠嗎?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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