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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我國籍詐騙疑犯應解送大陸審判
2011/02/04 01:17:06瀏覽1705|回應10|推薦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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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城市 14名我國籍詐騙疑犯應解送大陸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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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我國籍詐騙疑犯應解送大陸審判】

大年夜裡來的重大新聞,14名我國籍電話詐騙案嫌犯,由菲律賓解送中國大陸。一時間,島內一股台灣人被大陸打壓的情結似乎又被喚起。

先說說去年台灣液晶面板廠很悶的事。除了友達,其他各廠不是在美國繳了罰款,要不就是加碼,送主管到美國坐牢,理由是違反美國的反托辣斯法。而友達,正在訴訟中,前途未卜;還有一位友達高階主管赴美被限制住居,不能返國。

撇開我國廠商是否被冤枉不談,為什麼台灣人乖乖地、自動地跑到美國坐牢?因為只要出了台灣,任何一個和美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都會把人逮捕送往美國。想躲也躲不了,不如乾脆一點,早進去早出來。

面板廠的反托辣斯官司和14名在菲律賓犯案的詐騙疑犯有什麼關聯?

同樣是在境外犯案、我國刑法無法規範、受害者不在我國,故而將其連結。再怎麼算,這些面板廠高級主管們對國家的貢獻,都遠超過詐欺犯,國人怎麼沒有發生反美情緒?

就事論理,這些電話詐騙案是在菲律賓犯案,受害者在中國大陸。我國刑法是屬地主義,對境外電話詐騙案,本刑三年以下,而且國內無受害人,是沒有司法管轄權的。用白話來說,這14個詐騙疑犯回國,只要在台灣找不到受害人,這些人不必上法院、不必坐牢,什麼事都當沒發生。這,有天理嗎?

如果這些人在菲律賓犯案,詐騙對象是美國境內的人,被美國要求引渡到美國受審,猜猜我國駐菲代表會有什麼反應?

當然,有司法就有黑幕,不排除這14名疑犯在菲律賓蒙冤,負責任的政府當然要營救在國外的國民。不過菲律賓也有自己的司法體系,總是要尊重所在國的主權,當他們決定依法引渡嫌犯到中國大陸受審,實在沒有道理去非難菲律賓。

合理的做法是繼續關切這些中華民國籍的嫌犯,確保他們在中國大陸也能公平受審,那種台灣人被大陸打壓的受害者情結,大可不必!

老實說,若這14個人罪有應得,倒希望這些電話詐騙集團關在大陸永遠別出來了,台灣人被這些騙子害得不夠嗎?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

相關法條:
刑法第3條 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刑法第7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39-2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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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fang0606&aid=4852823
 引用者清單(1)  
2011/02/04 17:07 【人民力量組織】 14名我國籍詐騙疑犯應解送大陸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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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馬英九總統的公開信
2011/02/23 19:30

一個成熟的大陸公民社會,對臺灣來說是福還是禍?與大陸溝通接觸,是否只要接觸部分高官就萬事大吉,大陸同胞是否就無足輕重?大陸和臺灣是和平共處,還是劍拔弩張對臺灣更有利?大陸和臺灣一旦發生衝突,臺灣的戰略縱深在哪裡?這封信沒有智慧財產權,大家隨便可以轉發、討論。歡迎批評指教。

致馬英九總統的公開信   

http://blog.udn.com/dongfangbubai2011/4870005


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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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先生對司法管轄權的說明,值得參考
2011/02/08 18:16
新聞導讀:
陳長文先生以其法律專業,對這個橫跨三國的犯罪集團司法管轄權問題有精闢說明。有興趣的網友可深入閱讀。
看熱鬧的人,陳長文先生大文可以簡化為兩點:
1.整件事和矮化國格無關。
2.把這14個台灣人詐欺嫌犯送大陸審判,剛剛好。

這件事已被弱智媒體(極有可能是故意裝傻)和外交部聯手搞成矮化國格事件,一直往自己臉上塗屎。等對岸真的把14個疑犯送回台灣,發現中華民國法院無權審這些人,又要“引渡”回到大陸,就搞笑了。拿椅子旁邊坐,等著看好戲吧!



Reb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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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frank060606
2011/02/08 01:55

請別說道歉,不過這也證實了台灣媒體的惡質。大眾傳媒怎可以不經證實就胡亂說話呢。

這件案子還在審理當中,只是後續我不太留意,聽說錢是還出來了,但牢獄是免不了。

如果您想知道,判決出來後我會告訴您。

如果Rebec在上篇言辭之間有不禮貌之處,還請海涵。

祝新年快樂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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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位思考
2011/02/06 23:53

法國人在中國販毒品,被中國司法定死刑,槍斃

中國人在美國犯罪,被美國警察抓進牢房

臺灣人詐騙犯在大陸作案,在菲律賓銷贓,被大陸警察抓,我一點也不奇怪

希望版主換位思考

我在美國奶奶家居住多年,希望美國罪犯越少越好,人民可以安居樂業

我在臺北母親家居住,希望臺灣罪犯越少也好,臺灣人希望過平安的日子

我好友的父親在深圳被臺灣人詐騙犯集團詐騙,被臺灣人騙去300多萬人民幣,造成他老人家心臟病發作,住院搶救無效死亡。

請你換位思考,好嗎?

方正平(cfang0606) 於 2011-02-08 18:31 回覆:
我和分身大大有相同的願望。
大過年的,新聞一出,就嗅出有心人要把這件事搞成大陸打壓台灣,果不其然。
外交部越扯這件事,只是讓中華民國自己越難堪。中共和菲律賓之間的引渡行為,在法理、國際慣例絕對站得住腳,是中華民國政府自己橫生枝節。看來,外交部有人要倒大楣了。
大家講道理,14個國籍詐欺嫌犯本該由菲律賓直接送交大陸,不必勞動什麼換位思考了,更不必扯上一中原則。

frank0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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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011/02/06 11:24

請問您

那件案子是如何處理的?

我是看台灣報紙報導鞭刑還錢坐牢免不了

當然鞭刑還錢坐牢也要經過審判

也許我與台灣報紙對新加坡法律不甚了解我道歉

但也請告知該案現在處理如何?



Reb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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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frank060606
2011/02/06 00:51

台妹新新加坡賭場行騙
先鞭四下再審判


PS:鞭刑不分男女老幼,光屁股死命鞭打 

     鞭四下,至少半年無法睡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frank060606

您這訊息是從哪聽來或看到的,是否能告知?

怎麼我這新加坡人都不知本國的法律是如此?

未審先鞭?新加坡不是個國家,是野蠻部落?

以下的答案來自新加坡鞭刑的執行部門

不適用鞭刑的案件,依照刑法第二三0條規定,下列的對象不適用鞭刑:婦女、男性死刑犯及男性人犯在判決時年紀超過五十歲。

奉勸發言時請先確定您到底對相關話題知道了多少。


方正平(cfang0606) 於 2011-02-06 01:01 回覆:
謝謝Rebec先問了。

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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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011/02/05 17:57

台妹新新加坡賭場行騙
先鞭四下再審判
未見綠營人權團體抗議
嫌中共軟腳蝦

PS:鞭刑不分男女老幼,光屁股死命鞭打 

     鞭四下,至少半年無法睡覺



中華民族的端午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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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説,臺灣最近20年,詐騙犯劇增
2011/02/05 08:22

嫌犯送陸 吳揆:國際慣例處理 

凡是和中國建交的國家,必須遵守中國的【一中原則】

菲律賓政府沒有做錯

這些詐騙犯在臺灣橫行,臺灣司法警察寬容他們,造成全世界都有臺灣人詐騙犯

方正平(cfang0606) 於 2011-02-06 00:57 回覆:
這位分身大大
唉(搖頭)!為文意旨,就是告訴大家這件事和“一中原則”沒任何關聯。全世界也不會有哪個國家,會把在當地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中華民國國民送往中國大陸。就算是中共再“一中原則”,也不會去招惹不屬於他們司法管轄權的犯罪。您以為中共會呆到幫中華民國“代管”罪犯來促進中國統一嗎?
司法管轄權是個很複雜的問題,綠營的御用學者、名嘴們只想利用這事打擊兩岸和平,他們刻意去搞不清楚,社會大眾可不能跟著搞不清楚。「國籍管轄原則」,在這個犯罪事件中,要先確定台灣也有受害者,中華民國才有資格出面要求菲律賓將14名嫌犯優先送回台灣受審。綠媒亂扯,我們可不跟著亂。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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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
2011/02/04 22:03

看到新聞,都只寫14名嫌犯,犯了甚麼罪也不知道,現在總算知道原因始末了。

該送去大陸,而且真是詐騙集團,那就好好的關起來,這些做奸犯科的人,藉由國際犯罪來逃避刑責,讓許多無辜老百姓遭殃,台灣這些年來,已經被詐騙集團搞到對人失去信任感,甚至懲罰善良百姓,連匯個款都受到三萬元限制,該是好好整頓的時刻了,去年才有從大陸引渡詐騙集團成員回國受審,現在這些犯罪份子,受害者在大陸,過去接受審判也是應該。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方正平(cfang0606) 於 2011-02-04 23:04 回覆:
我搞不清楚的是媒體在起什麼閧,中華民國國籍何時成為犯罪護身符了?更搞不清楚駐菲外館所提的「國際法原則」指的是哪條原則,一頭霧水。

拿鐵咖啡
詐騙該死
2011/02/04 20:06

大陸制裁詐騙集團 我舉雙手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