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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9 14:59:20瀏覽1088|回應5|推薦38 | |
我的網誌開始有好長一段時間了,平時也忙的沒時間來灌溉,荒蕪了許久,自從家老婆大人迷上網誌,每天看她玩的不亦樂乎,才想起自己也該來湊一腳熱鬧熱鬧,文筆不好,躲在角落偷偷寫,誰知老婆大人過去跑慣社會新聞,觀察入微,拿出追蹤線索的看家本領,比邱毅還利害,我給她有爆料出來。 剛剛我已經去了她的網誌投案了,投案自白如下: 我來投案了,本來想說是來自首的,自首可以減輕刑罰,可是根據中華民國六法全書中刑法的刑事偵查規定,刑事案件已被發現者,不算是自首,只能算是投案。投案就投案唄。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事偵辦最高指導原則: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還是從實招來,免得最後還是屈打成招。 話說: 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就像一個無聊的人,難以開口說明白,就讓網誌結緣 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的心理沒有預期,讓它淡淡的來,讓它好好的去 到如今一篇復一篇,我不能停止寫作,寫下去再寫下去 但願那靈感再起,只為那打字的手,恰似推薦的溫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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