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失業二三事(三)~ 善用勞工局的資源與諮詢將可獲得各項協助
2012/01/17 14:08:03瀏覽1518|回應0|推薦32

可蜜的好友G君,日前被迫揮別他工作數年的公司。G的公司發出存證信函告知G被解雇,原因在於:連續曠職所以被解職。若真的是因為無故連續曠職,資方以此終止勞動契約屬合法,且一毛資遣費都不用付喔!但可蜜這個朋友G,收到這樣的存證信函可是大大的驚訝呀!因為根本是公司捏造事由呀!

故事的始末如下:

數月前,G君和他老闆口頭達成協議、條件交換下,G的老闆說,只要G願意掛名公司監察人、並且到新搬遷的辦公室辦理工作交接,交接完畢後,公司願意資遣G。因為是交接工作,所以一週只要抽空2-3個半天去公司就好,其他時間就是電話諮詢。G依照約定每週定時去公司交接,有時我們約喝下午茶時,都看G有接不完的電話而打斷我們的談話,因為新人總有問不完的問題,一個下午茶的時間,G的手機常很快就沒電了。

有一天,G因故受傷打電話向老闆請假,幾天後本想負傷進公司繼續交接。怎知,老闆貼心的打電話來說『沒關係,完全復原了再來公司,不用急,慢慢來』。聽了,多麼令人感動呀!我這個朋友,就開心的接受老闆的貼心指令,好好在家裡養傷啦!沒想到兩週後,毫無預警的就收到公司給的存證信函解職,理由是『連續無故曠職』。明眼人看了都知道,這是無良資方想藉此省下遣散費的粗鄙手段。因為這樣,所以整件事就到地方政府勞工局來調解啦!

調解時,G君的老闆(也是負責人)想當然爾沒出席,派出一個完全狀況外的代理人出席。代理人當然主張因曠職缺席而解雇。又提證明說,G出勤不正常(說他一個月出勤沒幾天),不來也是打電話請假,事後才補假單(如果是事假、病假哪可預料,必定是事出突然,當然是事後到公司補單呀!這並不抵觸耶!)。而後又振振有詞的提出G是公司監察人是資方不是勞方,無法請求資遣費。前後這兩個主張,讓人感覺矛盾得很。

因為如果公司認為G是監察人是資方,那就是老闆呀!似乎也不用天天進公司上班呀!有需要簽到嗎?不去也不用請假吧?若真如此,哪還會有因為連續沒到公司成為曠職被解職呢?

倘若,公司堅持G一定要天天上班,都得簽到,那這樣好像真的是在『管勞方』之實耶!就不是他們所言:G是資方。

這麼明顯的矛盾,不知他們自己有沒察覺,但我想應該沒有。因為資方代表一整個頭腦就是:不給資遣費。怎樣可以達陣,就怎樣說。

再者,公司監察人能否擔任公司職務,這一點恐怕還得查一查公司法的規定,不違法就沒事,若是有違法規,那可就不妙囉!

此協調會的主持人,非常清楚資方想耍的手段。因此,要求資方代表先釐清,資方認定與G君之間的勞動契約是在何時結束的?是G君接受監察人之職開始?還是資方存證信函發出解職那天?因為G君接受監察人之日早於該公司解職存證日,所以資方認定是G君擔任監察人時就已經終止雙方勞動契約。

因此在這位極具經驗的主持人斡旋下,雙方也談了大概,做出了一份協調記錄,雖然雙方陳述並無交集,但各自的主張還是被列在記錄上。主持人表示,這個協調記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日後雙方若上法院時,這一份協調記錄將會是其中一項呈堂證供。

事情至此,終於瞭解一切都是G君公司的計畫。先讓G君任監察人,再讓他每週成為不定時工作造成出勤不佳的實況,恰巧G又生病受傷,順水推舟一氣呵成。

而可蜜這個朋友G,當初可蜜知道該公司狀況不佳時,就千叮嚀萬交代,要G任何事情最好都以白紙黑字報告他主管,或以EMAIL發出與接收,以便有實際物證,以備日後不時之需,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沒想到,一念之仁的G,以為『人言為信』,口說為憑應不會任意反悔違約。殊不知扯到金錢與自身利益時,無書面文字的留存,多數人都可能當作沒發生過一般矢口否認。所以G和他公司的糾紛,就在雙方擁有的書面鐵證不夠,進入一個進退兩難的境界。因為,資方因為G拿無證據而有恃無恐;而G面臨資方惡意栽贓抹黑無可奈何,又因先前承諾資遣矢口否認而束手無策。

後來,這件事情當然進入膠著狀態。勞工局果然是勞工的好朋友,提供了許多協助、免費諮詢與服務。除了熱心的志工、勞工局的承辦人員外,還有專業的律師呢!可蜜的朋友也是透過勞工局的幫忙,在第一時間就知道G的公司竟然迅速解散,並同時在原地開設一家新公司,擺明就是用『金蟬脫殼』之術呀!

這樣就能躲過勞工局追查、勞方追討嗎?根據瞭解,如果真的告上法院,勞方勝訴的機率很高,即便公司不在、負責人也不再是負責人,支付命令好像是會跟著原負責人走喔!所以,各中小企業的老闆們,不要居心不良想耍伎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一定會找到你來支付應當支付的薪資與遣散費的。是你的,你一定逃不掉。

對於遇到這樣無良心雇主的勞方,如果需要上法院訴訟,勞工局都有提供相關諮詢服務,甚至在訴訟期間還有訴訟費用補貼、或生活津貼(但很多津貼補貼不能同時一起申請,得去評估申請那個比較划算喔!)。

而非自願失業者(就是被資遣者),除了可以申請非自願失業給付外,勞保局還有補助健保費呢!勞工朋友也可以利用這期間參加相關單位的職訓課程,各項補助金額都有不同,都可以上網查詢喔!

早年,企業只有在大量資遣勞工時才需通報當地政府勞工局,但因近年來很多企業動不動就資遣人,因此這些年資方要遣散勞工無論遣散人數是多少,都得事先通報事業所在地之勞工局,未依規定辦理之企業,被查到都得罰款喔!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ccarmen1018&aid=604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