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業務部有人要退休,因為公司不給最後一年的特休假,由於他是7/1滿25年,所以他將退休日期寫在7/31,沒想到公司主管找他進去談,改成7/1,各位你們知道差別在哪裡嗎?就是在30天的特休假
未滿65歲的勞工,退休發動權在勞工,千萬別上當了,如果你的日期是寫當天退休,那30天的假就飛了,原因如下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76) 台內勞 字第 48654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6 年 04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81年10月版)第 159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198-199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213-214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235-236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71-272 頁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38 條 ( 73.07.30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 ( 74.02.27 )
要旨: 勞工因退休而終止勞動契約,已毋須出勤自無特別休假工資
全文內容:一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凡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
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給予特別休假。本案勞工於新年度開始即
因屆齡退休而終止勞動契約,並不影響該勞工當年度特別休假 (之權
利) ,雇主應依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辦理。
二 內政部 76.04.03 (76) 台內勞字第四八六五四四號函所稱「並不影
響該勞工當年度特別休假之權利……」係指並不影響該勞工最後在職
當年因基於上年服務滿一定期間之特別休假,雇主應依同法施行細則
第二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至勞工於服務滿一定期間之日即因退
休而終止勞動契約,因毋須出勤自無特別休假工資。
參考法條:勞動基準法 第 38 條(73.07.30)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7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