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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4 16:11:59瀏覽1258|回應0|推薦0 | |
有人說,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而家庭的最大不幸莫過於夫妻已經沒有了愛。
沒有愛的夫妻雖然在法律上仍然是夫妻,但事實上已是形同陌路,維持這個家庭的唯一紐帶已經只剩下孩子,那麼我們不禁要問,夫妻是否要為了孩子維持這種無愛的不幸婚姻?
各人有各人不同的具體情況,各人有各人所追求的東西,他人的見解看法永遠只能是參考,最終的一切都仍握在你自已手中。
毫無疑問,這是個「是非」問答題, 答案的選擇當然只有兩種:yes or no,要或是不要。
我的分析當然由此兩方面展開。
很顯然,最主要的原因是為了孩子,當然還有其它一些因素,比如所謂的功名榮譽等等,但不在今天我要討論的範疇。
夫妻再怎麼不和,家庭再怎麼不幸,無論如何,孩子永遠是無辜的。夫妻吵架不和的最大受害者無疑是孩子,溫馨和諧愛意融融的家是孩子的天堂,而整日不得安寧的家則等同於把孩子送下地獄。
正是基於此,很多的夫妻在沒有了愛情、婚姻只剩空殼的情況下仍然選擇勉強維繫痛苦的「湊合」式婚姻。
新潮主義者可能會批判至少不贊同這種選擇,沒有愛的家庭已經很不幸,而勉強維持則可能更不幸,況且勉強維持的家庭並見得對孩子有利。
當然這說得沒錯,但從另一個方面又是不對的,因為事實上無論是過去還是現今,這種婚姻一再存在,存在即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和正確性,而且對於孩子的成長確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至少在部分這樣的家庭裡是如此。
在孩子的眼裡,有父有母的三口之家才是完整的家,才能擁有完整的愛,即使它也許不那麼溫馨,但永遠比破碎的家要好,當然夫妻作出這樣的選擇,犧牲最大的當然是自已。
我雖然反對無愛的婚姻,但我也理解並支持有的夫妻作出「為了孩子維持不幸婚姻」的選擇,因為它有它的道理,至少對於特定情況下的特定家庭是如此,
我們不要在追求真愛的過程中丟了基本的責任,在兼顧各方面利害關係的情況下如能選擇離婚而又傷到孩子當然最好,
但實在無法如願,夫妻最終作出犧牲自已的選擇永遠是我們讚賞的,前提是這樣的選擇是有利於孩子的,否則是毫無意義的耗費生命。
這種選擇無疑也是值得我們讚賞的,人活著是為了什麼?當然不是為了委屈自已,愛著的時候就好好地愛,當愛已不再有,為什麼要勉強維持?為什麼要讓自已受苦?這是社會的進步,也是觀念的更新,讓不幸從此解脫。
但唯一不捨的是孩子,孩子怎麼辦?會不會傷害到孩子幼小的心靈?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夫妻不和直至離異怎能不傷到孩子?又怎能不對孩子今後的生活觀、人生觀、愛情觀造成負面影響?這就是作出這種選擇所面臨的難題。
那怎麼辦?同樣的道理,選擇的作出永遠要在具體情況下進行,沒有具體條件下的選擇只能是盲目的從眾,由此很可能犧牲了自已,孩子卻並沒有由此減少傷害。
我認為從更現代人性化的角度出發,作出離婚的選擇,也許對孩子有傷害,但更多的是短時期的,最終孩子長大之後還是能理解父母作出的這種選擇,
關鍵的關鍵是,離婚後不要讓孩子感覺突然失去了父愛或母愛,離婚了孩子還是雙方的,如果各自再婚,不要阻止孩子去對方家裡,更不要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壞話,既然作出離婚的選擇,就要將由此可能給孩子帶來的負面影響減少到最低。
當然這一切的一切要看具體情況而行,沒有統一的標準選擇,永遠不要忘記的是,無論作出哪種選擇都要想到孩子,要知道,是你們把孩子帶到人世間,所以你們是要負父母之責的,畜牲尚且不棄幼子,何況人乎?
說到這,忍不住還是要說句套話:希望婚姻不要不幸,希望家庭不要不和,婚後折騰不如婚前折騰,戀愛可以相對自由,選擇婚姻卻要十分的慎重,相對戀愛而言,婚姻多了份責任。
最後還是習慣以那句我比較欣賞的話作為結尾:戀愛可以短暫美麗,如電光一閃;婚姻卻必須切實平淡,似細水長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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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