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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1 23:01:32瀏覽1988|回應3|推薦51 | |
這是一樁真實故事,由於聯網人永無可能見識此文里的人物,寫出來只是借鏡討論.... 一位瑞士籍女友M姓N, 那是其夫原先祖的丹麥人姓氏. 在持續多年的交往中, M曾經透露: 很喜歡N這在瑞士很少見的北歐姓氏. M婚後依舊式瑞士法律冠了夫姓,她提及從此不再擔心會有人注意到她的原本姓氏;是依從一生未婚的母親. 談吐中一向女性意識高昂的M,不禁令B連想: 畢竟M也有很傳統的一面? 未婚生子在她的潛意識中竟隱約仍是不符合"社會規範"?"私生女" 如此沒有選擇的出生事實,對她在青少年的過程中到底承負了多少成長陰影? B當年在美結婚隔天於瑞士大使館辨理証件時,曾問可否不冠夫姓?那時瑞士法律是強制性自動冠夫姓,但本姓也能保留. B一想夫姓有十個字母都長得記不了了, 如再留本姓...平日光作業填表, 全名加一起豈不更是落落長得麻煩? 都怪當初早結了點婚,不出幾年瑞士的戶籍法就改了: 女人婚後可選擇不用再冠夫姓!不知道是否是現代人離婚如家常便飯, 姓改來改去太麻煩; 所以連戶政政策也來順水推舟好便民, 免得徒增撲溯迷離的換姓風波? 再牽回女友的故事~ Mr. N是位風度翩翩又風流的醫生. 他在未識M之前, 早與一位伊朗裔女子有過一次婚姻記錄. 原不想再被婚姻牽制的他, 與M的關係,後因M為他先後生了一雙可愛的兒、女; 基於父愛及傳宗給孩子名位的份量上, 最後同意M的要求結婚. 從外表觀察Mr & Ms. Nielson是對人人欽羨材貌雙全,絕配又幸福的夫妻. 奈何個性的差異與興趣的相違, 十幾年吵吵鬧鬧的婚姻生活, 最終仍以離婚收場. 男女之間的愛情是很奇妙又難以言喻的~ Mr. N澈底除根與M的糾纏婚姻後,在很短期內即與暗明同居好幾年的西班牙裔女友, 因一對雙胞胎兒女的誕生,而再次投降第三度結婚. 令人跌破眼鏡的是: 新婚妻子的外型,簡直是M年輕20歲時的翻版! 歡樂激情過後還是得回到煩瑣的真實家庭生活,年近60歲的Mr. N父老子幼; 為前後兩個新舊家庭的龐大開銷,得更努力工作賺錢. 從他寄給病患帳單的速度及滿頭白髮不再高級時裝滿身掛的現況...可以想像去掉近一半能支配財力的他,如今不再有餘力與時間風流逍遙. 去年他曾來電要求B幫他見証上法庭,向法官爭取減少每月付膳養費的額度給前妻M. 這檔家務事基於對Mr & ex-Ms N各別的多年友誼,及難判雙方的是是非非之下,B也真是介於其間苦不堪言,更無力插手. 好漢做事好漢擔,行事背後註定要付與相對的代價?只能怨自己風流一世,糊塗一時陷入如此沼澤境地吧?
當時只有諸侯國的國君及其家族才有姓,而氏則是賜封了土地以後才有。 貴族獲得氏的方式有:以國名為氏, 以邑名為氏, 以官名為氏, 以職業名為氏, 以住地之名為氏, 以同周王或侯君主血緣關係遠近之稱為氏, 以貴族的字為氏。 在夏商周三代,男子稱氏,女子稱姓。氏用來區別貴賤,貴族有氏,貧民有名無氏。 姓用來區別婚姻。同姓不能通婚,姓同氏不同也不能通婚,而氏同姓不同則可以通婚。後來在中國一直保持了這種傳統,同姓之人通婚被視為禁忌。直到現代,這種傳統才被逐漸打破,但是許多地方民間仍然不贊成同姓通婚。 春秋戰國時,宗法制度瓦解,姓氏制度也發生根本變革。這時氏開始轉變為姓。戰國以後,平民也有姓,百姓遂成為民眾的通稱。這反映了貴族的沒落,平民地位的上升。 秦漢以後,姓與氏合一,遂稱「姓氏」。 姓氏的起源: 姓氏最早起源於部落的名稱或部落首領的名字。它的作用主要是便於辨別部落中不同氏族的後代,便於不同氏族之間的通婚。因此姓氏的產生,標志著從群婚制到以血緣關係的婚姻制的轉變,是人類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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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