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案 一、二、三審 判決比較 | ||||
起訴罪名 | 一審宣判 2009.9.11 | 二審宣判 2010.6.11 | 三審定讞 2010.11.11 | |
前總統 陳水扁 | ‧貪污 | 20年有期徒刑 併科罰金1.5億 | 12年有期徒刑 併科罰金1.5億 | 11年有期徒刑 併科罰金1.5億 |
前總統夫人 吳淑珍 | ‧貪污 | 20年有期徒刑 併科罰金1.5億 | 12年有期徒刑 併科罰金1.5億 | 11年有期徒刑 併科罰金1.5億 |
蔡美利弟弟 蔡銘哲 | ‧貪污 | 判刑1年10個月 褫奪公權1年 緩刑5年 罰金300萬 | 判刑1年6個月 禠奪公權1年 緩刑3年 | 判刑8個月 |
竹科管理局 前局長李界木 | ‧貪污 | 判刑6年 禠奪公權3年 | 判刑2年 禠奪公權1年 緩刑5年 | 判刑3年6個月 |
蔡美利弟弟 蔡銘杰 | ‧貪污 | 判刑2年 禠奪公權1年 | 一審後未提出上訴,判決確定 |
【2010/11/11/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