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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誰有貪污疑慮?
2011/12/30 12:41:46瀏覽159|回應3|推薦8

宇昌案誰有貪污疑慮

宇昌案的問題在於宇昌公司的專案核准僅依據一份三人簽署之
公文。這份公文由何美玥用「政務委員」身分,以「極機密」公文96/2/9
簽呈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院長蘇貞昌,蔡英文於96/2/11簽署、蘇貞昌於
96/2/15 簽署。此份公文為當時宇昌案投資及撥款作業流程之依據。這種僅
靠一份(共2 頁)公文作為投資依據的流程,是國發基金至今唯一的一個特
例。
宇昌案依據上述96/2/9公文,於六日內完成投資美金2千萬元(約新台
幣6.6億元)之簽核作業。其後,何美玥再度用「政務委員」身分,於96/3/21
以第二份「極機密」公文簽呈蔡英文,蔡英文於96/3/22簽署。接著,宇昌
案在國發基金管理會議(96/4/17)中以「臨時報告事項」決議備查,以及其後
向國發基金發函申請撥款(96/8/31)及獲撥款(96/9/3),所依據之公文均為上
述96/2/9之第一份「極機密」公文。
自始(96/2/9)至國發基金撥款(96/9/3)期間之宇昌案公文卷宗資料中,不
僅案名不清、公司名稱混淆、沒有申請書、沒有計畫書、沒有評估報告,
不見內、外部之專業評估紀錄,亦不見各種會議審查紀錄。且相關卷宗資
料文件時間倒推混亂、眾多公司中英文名稱錯綜複雜、有些卷宗沒有日期,
甚至還有資料疏漏之情形。
國發基金是人民的錢,而由政府(國發基金管理會)代為管理,投資於能
促進台灣經濟發展的事業,因此必須經過特定的審查程序,才能確保投資
案件的公平性與正當性,也才能避免「少數人說了算」的「黑箱作業」情況之發生。
國發基金的投資申請案,通常必須經過「一般審查」作業流程,僅有
極少數是經過「專案核准」作業。國發基金自民國73年成立至今,現有之
直接投資公司共有39家,其中僅有6家是經過「專案核准」而非「一般審
查」。但這6家經「專案核准」之公司中,除了宇昌案外,其他5件申請案
即便是專案,亦均具備具體名稱且經各種會議審查,經過多數人之參與;
而宇昌案卻僅依據上述三人簽署(96/2/9)及二人簽署(96/3/21)之兩份極機密
公文,國發基金即撥款投資,顯然不符合一般正常程序。
宇昌公司投資案不同於其他行政院專案核准案件之處,有下列五點:
(一) 宇昌投資案非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報行政院,而是由政務委員自行
簽呈行政院院長。
(由時任政務委員何美玥96/2/9 簽奉時任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96/2/11
簽名、及時任行政院院長蘇貞昌96/2/15簽名之極機密文件。)
(何美玥獲蘇貞昌派令,自96/2/14起兼任國發基金召集人)
(二) 宇昌投資案之專案核准係授權技術合作之執行事項,但投資本身則未
見有任何規劃或評估以作為核准之基礎。
(三) 宇昌投資案於行院原核定同意投資的條件尚未達成前,即已將專簽作
為國發基金參與投資成立新公司的依據。且於宇昌公司設立撥款投資
(96/9/3)後,96/9/12日何美玥再以政務委員身份專簽當時行政院院長張
俊雄,變更前核准國發基金投資新公司的前提,由「在台量產」改為
「委外量產」,並擬簽請同意國發基金投資新公司的額度上限為40%。
(四) 宇昌公司在先獲得國發基金撥款(96/9/3),且選任董、監事後(96/9/3),
投資人始簽署投資協議(96/10/23-26);其後,再由該公司與授權廠商進
行技術授權協議。
(五) 宇昌投資專案核准程序中參與簽核之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96/5/21卸
任行政院副院長後,於96/9/3擔任所核准投資之宇昌公司董事長。
請問:自(96/2/9)至國發基金撥款(96/9/3)期間之宇昌案公文卷宗資料中,不僅案名不清、公司名稱混淆、沒有申請書、沒有計畫書、沒有評估報告,不見內、外部之專業評估紀錄,亦不見各種會議審查紀錄。宇昌投資案於行院原核定同意投資的條件尚未達成前,即已將專簽作為國發基金參與投資成立新公司的依據。且於宇昌公司設立撥款投資(96/9/3)後,96/9/12日何美玥再以政務委員身份專簽當時行政院院長張俊雄,變更前核准國發基金投資新公司的前提,由「在台量產」改為「委外量產」,並擬簽請同意國發基金投資新公司的額度上限為40%。是不是有人符合『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也有人符合『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的構成要件?
又蔡董事長利用行政院蔡副院長簽批的極機密公文,向國發基金請求撥款宇昌公司,及其家族的台懋生技創投公司,何美玥都予核准,蔡英文後來出脫宇昌持股獲利1980萬元。此外,那楊育民所屬的G公司也獲利匪淺,何大一拿了一億元票面額的技術股及不詳的顧問費,陳良博當上宇昌董事及美國分公司負責人。
請問:這符不符合『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及『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的構成要件?
歡迎有興趣的頭家當陪審團,踴躍表達正反意見!審一審宇昌案!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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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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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俠女利害
2011/12/30 14:58
[合每月]說髮如何?先前我沒有follow,回到台灣才留意而且越看越有問題.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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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講太專業複雜了
2011/12/30 14:32

簡單的說,何美玥自己去找研發愛滋病的唐南珊,要他們把研發的愛滋病新藥拿來台灣研發製造,唐南珊答應,找到團隊成立南華公司申請,結果政府趁機讓研究愛滋病的何大一進去了解狀況,竊取研發成果,另外成立宇昌公司,在蔡英文合作護航下,一個月內立刻通過國發基金撥款,然後一腳踢開申請兩年的南華公司。

因為官商勾結,學術界的敗類何大一、中研院等院士奪人研究技術,順便收取巨額乾股,何大一就收了1億元,還順理成章繼續研究南華的愛滋病藥物TNX-355,而蔡英文這些奸商政客,就趁機開個生技公司,想賺取豐厚利潤。

後來食髓知味,想撈政府更多的錢,所以又假藉成立台懋創投,又要了8.75億元的國發基金,結果政黨輪替,國發基金基層公務員發覺不對,沒讓錢撥下去。

那些公文檔案只是印證整個宇昌案全是人謀不臧的證據。不管是審核、核准、撥款全是黑箱作業,兩三人簽了就過,無恥到極點。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paul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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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民進黨把焦點轉到[水門案],宇昌還會有多少人關心?
2011/12/30 13:24

這次總統大選的決戰關鍵在於中間選民, 希望國人對宇昌

案的真象有所了解,

看這篇專訪,至少「來龍」終於搞懂了,「去脈」尚待解秘
http://www.youtube.com/embed/M9MUVtcW4j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