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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21:01:58瀏覽15431|回應0|推薦0 | |
文/解構年代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總經理 劉建鄰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心臟血管外科主治醫生李秉純從三月十六日起至三月二十五日止,九天之中,替六十九歲的病人總共動了四次手術之後,病人卻身亡。可惡的是,病人身亡之後,主治醫生李秉純卻沒有告訴(宣告)家屬,病人已經身亡,還是仍在急救中。病人身亡之後,主治醫生李秉純卻再度將病人插管,送到加護病房,等待家屬自行決定病人的「生死」。(等待家屬自行決定病人是否繼續插管) 。 家屬認為,主治醫生李秉純違反醫生職業倫理,甚至涉嫌「謀財害命」。〈涉嫌A醫療費用(謀財),並涉嫌醫療業務過失致失(害命)〉。 住在台中的病患,在九年前,心臟瓣膜受損,在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動了一次手術。手術成功。在去年,病患對家人說,上樓梯感到呼吸不順暢。 今年三月,十五日清晨四點多,病患到家附近種菜,身體感到不適,請家屬送他到中國醫藥醫院,看急診,找到九年前相同的醫師。 心導管檢查及第一次手術 三月十六日(二),下午一點,主治醫生李秉純說劉姓病患心肌挭塞,替病患進行了心導管檢查及冠狀動脈氣球擴張術治療。下午五點,病患進行了第一次手術─心臟瓣膜置換手術!手術一直進行到三月十七日(三),早上九點。主治醫生說,病患當時心臟腫大,無法進行縫合。 第二次手術 三月十八日(四),下午兩點鐘,醫生替病患進行了第二次手術─剖胸探查手術。手術完成之後,仍然沒有進行縫合。 第三次手術 醫生建議打自費強心針 三月二十日(六),早上九點鐘,醫生替病患進行了第三次手術─清理及傷口縫合手術。手術之後,主治醫生說,健保給付的強心針沒有什麼效果,建議家人替病患施打自費的強心針。 病情好轉 之後的三月二十一日(日) ,病患病情逐漸好轉,三月二十二日(一),病患還可以下床,坐在椅子上。 三月二十三日(二),病患已經可以說話。晚上七點,還對家人說,我病都好了。當天晚上,病患已經拔除了呼吸管線,剩下鼻、胃管尚未移除。 大量出血 根據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心臟血管外科主治醫師李秉純的說法,在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三)早上,醫師已經準備讓病患轉到普通病房,在替病患拆下管線之後,病患卻心臟大量出血。 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三),早上八點鐘,家人接到醫院電話,說病患大量失血,休克,需要急救。 第四次手術 十點鐘,主治醫生在加護病房替病患輸血之後,插了管,將病患送進開刀房,把傷口打開,開了第四次手術。 下午兩點半左右,醫師出來向家人說,病患心臟後方冠狀靜脈竇,破裂兩公分,大量失血,在進行急救與止血。在手術房中,用體外循環機維持劉姓病患呼吸,會慢慢試著讓病患慢慢脫離循環機。 身體機能無法脫離機器 下午五點鐘,醫師對家人說明,病患早上休克,身體機能無法脫離機器自行呼吸。醫生說,沒有其他辦法讓病患自行呼吸。 未縫合傷口 這一次手術,主治醫生連傷口都沒有縫合,就替病患繼續插了管線,在下午六點鐘,把病患從開刀房推到加護病房。 接下來,中國醫藥醫院主治醫師只對家人說,已經盡了力!七點鐘,家人進去加護病房看病患,主治醫師卻沒有再告訴家人任何訊息。 未宣告死亡 繼續插管 還要求簽放棄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之後,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心臟血管外科主治醫生李秉純拿了放棄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給家人簽,直到晚上,還是沒有告訴家人,病患究竟是在急救中,還是宣告死亡。 家人認為,這樣的醫生,違反醫生職業倫理與道德。甚至,涉及刑責。 家屬認為,這樣的醫生,等於沒有擔當!這樣的醫生,等讓人連想,是否想規避過失。病人的死亡與否竟然要由家人來「決定」。 李秉純涉嫌謀財害命 家屬認為,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心臟血管外科主治醫生李秉純,不僅違反醫生職業倫理,涉嫌「極大化」醫院醫療利益,進行「謀財」。終究造成「害命」。〈涉嫌A自費及健保醫療費用(謀財),並涉嫌醫療業務過失致失(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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