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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7 04:14:27瀏覽266|回應0|推薦0 | |
文/解構年代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總經理 劉建鄰 請不要有美夢。當你創業成了公司或商業負責人,之後,若你創業累了,休息,去打工,或去其他公司上班,你將失去勞基法、就業服務法、就業保險法等法律(該有之)保障! 此時,你若失業,你將無法領失業就助金。你也不能參加職前職業訓練! 只因為,這個政府告訴你,你因為創業成了負責人,你若創業累了,休息去其他公司打工或上班,既使老闆依法幫你保勞保,依法在你離職時,發給你資遣費,而且依法向勞工局通報你是失業勞工,此時你非屬失業勞工! 筆者試問大家,這是那門子的政府?這是合理、合法的作法嗎? (這個規定與作法是在馬英九執政時訂的,現今蔡英文執政後,這規定與作法卻仍然存在。) 照片:勞動部 台灣就業通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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