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集團旗下的深圳富士康25日發生今年以來第11件員工跳樓事件,為了防止跳樓事件再發生,傳出富士康24日就已下達「防自殺動員令」,要求全體員工簽署同意書,內容提到絕不以極端方式傷害自己,並要求全員通報行為有異的同事,也會獎勵舉報者。不過,根據港報報導,富士康員工對公司這番作法相當不以為然,認為這是公司不想針對自殺做出賠償,因而紛紛拒簽。
鴻海總裁郭台銘今天一早即搭機前往深圳坐鎮,並開放向來神秘的富士康廠區接受外界採訪;另外,深圳市政府決定今天展開專案行動和措施,嚴防富士康的「第12跳」,例如由公安局培訓公司保安等。
富士康昨天「第11跳」的19歲李海,在富士康僅工作42天,警方已在他的宿舍找到遺書,內容表示心理壓力大、現實與期待有落差,還有家庭因素等等;而據香港明報報導,有線民表示,李海在死前4天即在手機上預告自殺,自稱「前幾天被保安打,日子沒發(法)過了,在(再)見了」。
另外,一名自稱深圳富士康員工在網路上留言,透露在發生「第10跳」後,富士康在24日(周一)就發出一份給員工的通告,強調富士康「尊重及關懷員工」,提醒員工在工作和個人上發生苦惱,都可致電公司求助專線,或投訴、工會熱線、員工意見箱等管道表達意見,公司會派專人處理,並鼓勵舉報異常狀態的同事,舉報屬實將獲獎勵。
香港明報指出,這份給員工的通告,要求所有員工簽「保證回條」,授權公司把情緒出問題員工送醫治療,且要保證發生自殺等「非公司責任」的傷亡,當事人或家屬不可以提出法律法規之外的額外要求,不採取過激行動導致公司名譽受損。
對於公司要求簽署不自殺同意書,據指出,富士康員工多半表示不以為然,並認為這是公司不想針對自殺做出賠償,因而紛紛拒簽。此外,在富士康「第11跳」發生之後,深圳市政府也決定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嚴防「第12跳」悲劇上演。
「富士康11連跳」記錄:
●2010年5月25日,男工李海(19歲)清晨墜樓,死亡。
●2010年5月21日,男工南鋼(21歲)從樓頂跳下,死亡。
●2010年5月14日,梁超(21歲)從樓頂跳下,死亡。
●2010年5月11日,祝晨明(24歲)從租住房屋的樓頂跳下,死亡。
●2010年5月6日,盧新(24歲)從陽台縱身跳下,死亡。
●2010年4月7日,觀瀾樟閣村,富士康男員工(22歲)跳樓,死亡。
●2010年4月7日,觀瀾廠區外宿舍,寧姓女員工(18歲)跳樓,死亡。
●2010年4月6日,觀瀾C8棟宿舍女工饒淑琴(18歲)墜樓,在醫院治療中。
●2010年3月29日,龍華廠區,一男性員工(23歲)從宿舍樓上墜下,死亡。
●2010年3月17日,富士康龍華園區,新進女員工田玉從3樓宿舍跳下,跌落在一樓受傷。
●2010年1月23日,凌晨4時許,富士康員工馬向前(19歲)墜樓,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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