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25/09/21 14:47:29瀏覽2938|回應5|推薦26 | |
最近這幾天,美國在臺協會AIT再提出臺灣地位未定論,民主進步黨秘書長徐國勇隨即附和並主張臺灣沒有光復節,後續該黨發言人吳錚也表示這是該黨立場,這也讓我聯想到之前總統兼民主進步黨主席賴清德的日本終戰說,這話題延燒期間,網路也有一些人拿《舊金山和約》、蔣介石對部屬的臺灣託管說來宣傳。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有關臺灣領土主權變動的法律事實陸續發生,不是只有傳統臺獨份子認為符合自身立場的《舊金山和約》或蔣介石對部屬的臺灣託管說。 就我所知,臺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領土主權變動的法律事實,最早的便是《開羅宣言》,經查詢是美國總統羅斯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和英國首相丘吉爾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的1943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在埃及首都開羅舉行會議後,在1943年12月1日所發表的對日作戰的新聞公報(Press Communiqué)的通稱。 《開羅宣言》(英語:Cairo Declaration,俄語:Каирская декларация,日語:カイロ宣言)有關臺灣領土主權歸屬的內容,最關鍵的便是日本自中國人所竊取的所有領土,比如滿洲、臺灣及澎湖群島,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此內容想當然是不符合一些臺獨份子的意識形態,因此目前臉書上有些臺獨份子認為此宣言無效,並對提出此宣言的人貼上支那人(日本人歧視中國人的用語)的標籤。 在這之後還有《波茨坦公告》(英語:Potsdam Declaration),又稱作《波茨坦宣言》、《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是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會議期間,由美國總統哈利·S·杜魯門、英國首相溫斯頓·邱吉爾及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三國首腦名義聯合發表的公告。 其中,蔣介石未實際參與波茨坦會議,但對《波茨坦公告》簽字以示同意;蘇聯最高領導人約瑟夫·史達林則出席該會議,但礙於對日中立狀態,而未列名於公告。1945年8月8日,蘇聯對日宣戰後,公告中添補了史達林的名字。 該公告涉及臺灣領土主權歸屬的關鍵條文,則是其第8條,該條重申《開羅宣言》中的諸內容必須得以實施,並且日本的主權須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三國政府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爾後於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8月15日,昭和天皇發表《終戰詔書》,宣佈日本政府願意遵從同盟國提出的無條件投降之要求;9月2日,日本投降代表團共11人登上停泊於東京灣的美國軍艦「密蘇里」號簽署《降伏文書》,正式投降。 在日本投降7年後,才是1951年9月8日簽訂、1952年4月28日生效,通稱《舊金山和約》的《對日和平條約》,其中有關臺灣領土主權歸屬的便是日本政府放棄對臺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一些臺獨份子(含部分民主進步黨人)便以此條宣傳臺灣地位未定論,但當中有些人卻夾帶著親美或親日,認為臺灣是美國或日本領土的立場,感覺自相矛盾。 但其實在《舊金山和約》生效當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國於臺北賓館簽署《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平條約》、《中日和約》,又稱《臺北和約》。 《中日和約》有關臺灣領土主權歸屬的條文,其中第2條寫到:「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第4條寫道:「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 再來第10條寫道:「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英文版:shall be deemed to,即「應視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日本當年發動甲午戰爭打敗大清,以《馬關條約》從大清取得臺灣、澎湖,爾後中華民國推翻大清繼承其法統、領土,再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參與同盟國陣營,同盟國陣營打敗日本參與的軸心國陣營,日本後來也透過國際條約放棄臺灣、澎湖的主權要求,儘管沒有寫明後續歸屬誰(可能是為了政治利益),但這放棄,應是代表回復至《馬關條約》簽訂生效前的狀況,歸屬當時繼承大清的中華民國。 若要以相關條約未明講歸屬中華民國,來反對中華民國領土包含臺灣,那麼同樣的邏輯,從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至今涉及臺灣領土主權歸屬的國際條約,也從未明寫中華民國不得統治臺灣或者應撤出臺灣,且當時接收臺灣、澎湖的中華民國,還是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比以上相關條約更重要、關鍵的是,當初中華民國蔣介石政府接收臺灣,乃至之後遷臺,臺灣民間並不像當初日本依據《馬關條約》從大清取得臺灣那時一般,一開始便有激烈抵抗,而爆發乙未戰爭、牡丹社抗日、雲林大屠殺等事件,而是歡迎慶祝,之後縱然發生二二八事件,且經歷戒嚴,但在解嚴之後,臺灣民眾仍以中華民國的法令制度來選舉總統副總統及其他公職人員,並享有中華民國法令制度下的權利至今。 基於上述情境,我堅決反對美國在臺協會AIT這回提的臺灣地位未定論,臺灣就是中華民國的領土!李登輝在2016年出版的著作《餘生》中也主張,依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明確放棄了臺灣,雖未明言歸還給誰,但從國際法觀點,「臺灣的確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民主進步黨人過往多少都喝過中華民國甚至中國國民黨的奶水,且也持續提名黨員參選中華民國的總統副總統或其他公職人員,而徐國勇之前、賴清德現在還甚至有領中華民國的薪水,其支持者也不乏從小到大享受中華民國法令所賦予之權利的人。 且近日附和臺灣地位未定論的徐國勇、林智群等人,都有考取中華民國律師執照並執業,甚至其他一些傾向否定中華民國的民主進步黨乃至泛綠陣營政治人物,也有不少也都曾依照中華民國的制度考取律師執照並執業,或者依照中華民國的法令當總統或地方民選首長任命的政務官、領中華民國的薪水。 現在,上述享盡中華民國法令給予之好處的綠營政治人物,卻迎合美國佬出於私自政治利益考量而提的臺灣地位未定論,而去否定從小到大給予奶水的中華民國,實在令人不齒! 而且臺灣有些提倡臺灣地位未定論的臺獨份子,竟還拿《中日和約》簽訂之前,蔣介石對部屬的臺灣託管說來偷渡自身立場,但這些人過往對蔣介石及其銅像的羞辱未曾少過,現在還有臉拿他的政治立場或其手稿寫的東西,來偷渡自己的意識形態?真是臉皮厚過城牆啊! |
|
|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