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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0 17:20:40瀏覽116|回應0|推薦7 | |
據臺灣新聞媒體報導,臺中市在今年9月8日凌晨發生了一起震驚社會的驚悚死亡車禍。一名38歲的陳姓女護理師在下班步行返家途中,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的賓士車高速撞飛。令人髮指的是,林姓男子肇事後不僅沒有停車救人,竟然在前方路口大迴轉折返,蓄意對準倒在路中央的護理師進行「二度輾壓」,導致陳女當場往生。 細部而言,今年9月8日凌晨1時10分許,臺中市西區柳川東路與民權路口處,林姓男子首次撞擊將陳姓女子撞飛約40公尺後,隨即開到下一個路口迴轉加速折返,直接輾過陳姓女子頭部,甚至在殘忍行徑後還神色自若地在路口等紅燈才逃逸。 林姓男子落網之後,經檢測排除酒駕與毒駕。雖然他起初辯稱是「疲勞駕駛」,但隨後吐露實情,表示當時是因為陷入驚恐,擔心傷者若是變成植物人,自己一輩子都要背負天價的醫療費用和長期照護賠償,才妄想迴轉輾斃一了百了。 往生者陳姓女子在長庚仁愛合作醫院任職多年、視病如親。她的八旬祖父連夜從彰化趕來認屍,痛哭怒斥兇手「夭壽、惡質!人沒死還硬要撞到死,這還是人嗎?」 對此,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認為林姓男子手段兇殘、涉嫌殺人罪重大,且有逃亡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已於9月8日晚間裁定羈押未禁見。 這起案件因涉嫌「撞傷不如撞死」的極端惡意,引發社會強烈譴責,檢警目前正依過失致死、殺人以及肇事逃逸等重罪持續深入偵辦中。 若本案行為人林姓男子目前所說為真,那麼他的想法可能來自於,臺灣過往若干(大)貨車撞到人之後,再補油門送被害人一程的新聞報導,而這些司機也一樣都被強烈譴責是冷血兇殘,不過有論者說,因為貨運司機及其公司及還有相關公會都認為,撞傷人可能要持續好長一段時間賠償醫療費用與照護費用,覺得當下便補油門送被害人一程反而賠得較少。 若此論點亦為真,那麼我只能說,臺灣一些貨運公司乃至相關協會實在冷血、視人命如草芥,也不思提升自家司機的貨車駕駛素質、品格操守,只在出事情的時候想要少賠錢,也許是覺得被撞著非其社會關係網絡中人,不具親密關係,而覺得自己的荷包比被撞者的死活重要吧! 另外這也反映出目前相關中央法規的漏洞,其制度設計使得貨運司機撞到人寧願補油門送人家一程,也不願意為其傷勢賠錢,另外就是中央法規對於開車把人撞到往生的刑度過輕,還有法官對這種行為的判刑也過輕,要麼不判死刑,要麼就是判了死刑結果法務部不執行,被害人相對地卻是沒啥保障,有時還求助無門,兩造之間的關係明顯不對等。 在這社會關係的秩序所形成的「結構」之下,(大)貨車乃至客貨車、小客車駕駛常是撞傷人或將人撞至往生都沒在怕,本案林姓男子便也可能是將臺灣過往那些有相同行徑的(大)貨車司機們視為社會學探討「社會化」之議題時所說的「參考團體」,進而有樣學樣、如法炮製,而在撞倒護理師之後,再迴轉將之輾到往生。 再延伸下去,我認為也還可再去追索,林姓男子的社會關係網絡中人,從小到現在社會化的過程中,所接觸的父母長輩、(堂表)兄弟姊妹,或者同學、朋友、同事等同儕團體,還有新聞媒體或社群網站訊息,對其撞死人賠償比撞傷人少之邪惡觀念形成的影響如何?以及林姓男子過往是否有出過類似的事件而沒得到有力的懲罰,使他覺得這回也可以逃過懲罰? 劉建志律師所說的,把一個人撞到往生,往生者的父母、子女、配偶可分別請求精神撫慰金,若以1人300萬計算,加總後賠償費用也高達上千萬,因此若蓄意把人撞到往生,除了刑事部分判重刑,還要面臨親屬的民事求償,求償金額未必比較少的見解,我猜想過往可能也宣導不足,以致抱持這種觀念的駕駛人似乎居相對少數 另一方面,林姓男子首次撞到陳姓女子,成因大概不脫開快車、欠缺安全駕駛與他人生命財產尊重的觀念,正所謂「十次車禍九次快」,意味開快車的車禍風險很高,(大)貨車司機開快車應是為了增加送貨效率、想要多賺錢,而這位林姓男子開快車,我覺得比較有可能是為了追求刺激、快感或趕時間去做某件他認為重要的事,但是其他行人或機車騎士、汽車駕駛的生命財產安全,或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華民國刑法》等法令的考量,卻都被視為次要、一邊涼快去的事情,這種行車價值觀,我覺得實在要不得。 綜上所述,臺中市林姓男子撞到護理師再迴轉將對方輾至往生的事情,可能也就跟過往常聽到的,(大)貨車司機撞到人再補油門把人家輾至往生的亂象一樣,都反映出臺灣相關中央法令制度設計的漏洞,還有法治、安全駕駛、尊重他人生命財產之觀念的教育宣導做得不足,以及貨運公司人員素質的問題,這就有待中央相關部會研謀改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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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