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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17:35:54瀏覽222|回應1|推薦10 | |
臺北市今年3月連續發生兩起同一隻比特犬咬傷人的案件,並衍生出該犬隻飼主疑似請臺北市議員關說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要求不予行政罰,還有飼主疑似是經商失敗欠債,刻意飼養並訓練比特犬,來嚇阻上門向他討債的債權人。 臺灣,尤其是臺北市,我認為地狹人稠的環境不僅不適合開超跑,也不適合養狗,我母親小時候在雲林縣鄉村社區的家中有大院子,養過狼犬、聖伯納犬等,曾跟我說養狗需要經常帶出去散步,家裡也要有大一點的院子,對狗才比較好,臺北市等大城市院子偏小的公寓大廈,相對不適合養狗。 也許是因為臺灣社會當今的主流價值觀,就跟美國社會一樣,認為相較於動物來說,狗更是家中的一份子、人類的好夥伴好朋友,有些人也許是為了彰顯自己的社會地位,或者其他一些偏差的目的,而購買比特犬來飼養。 但經我查詢相關資料,比特犬長約65公分,體重20至50公斤,除了攻擊性強外,比特犬的皮膚十分厚實,具備著驚人的耐力及咬合力。比特犬性情兇猛,常會攻擊人、寵物、流浪狗,在世界各地發生多起咬死人的案例,受害者團體DogsBite.org網站指出,比特犬在美國所有犬種裡占8%,但造成傷害死亡的數目卻遠高於這比例,單從2005年到2019年的15年間,有521人死於犬類攻擊,比特犬占66%,計346件,這些案件包含了美國部分州份,還有英國、加拿大、澳洲。 在最近臺北市接連發生的這兩起比特犬傷人案之前,臺灣過去在基隆市中正區、新北市新莊區、雲林縣虎尾鎮、新竹縣尖石鄉也都各自發生過1件比特犬傷人案。 就我對臺灣上述這4起比特犬的傷人案,背後都離不開飼主的疏忽或其他不當飼養行為,而今年3月在臺北市接連發生的2起,飼主宣稱說是他養的比特犬自行開窗跳下車攻擊人,這被輿論斥為謊言,並另有報導懷疑他是刻意訓練比特犬攻擊人,為的是嚇阻債權人上門向他討積欠的債務,這種說法,我認為有一定的可能性。 就我所知,臺灣有些違規犯法的人,也會為了嚇阻稽查執法人員上門,而飼養比特犬、獒犬等天性兇猛的犬隻,或者將狗訓練得兇猛強悍,例如,有些違規使用農牧用地、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的民眾或工廠業主,就會飼養多隻猛犬,好讓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的稽查人員不敢靠近,也有的人會養猛犬咬死仇家,也有些人則是如同恐龍家長遇到自家小孩有偏差行為傷到人說「我的小孩很乖,都是別人帶壞」般,會說「我的狗很乖」,暗示是被狗咬傷的人惹到自己的狗。 可殊不知,有的小孩可能如同美國社會學者高夫曼「劇場理論」所說的那樣,會將家長跟前視為其表現乖巧的「臺前」,而在他人跟前就會表現出野性的「臺後」,而狗對於自己的主人及其以外的人,我覺得似乎也多少會有中國社會學者費孝通所說的「差序格局」,對前者友善,對後者不友善,兩者可能是分別受家長教育、飼主訓練的影響。 而臺灣也有一些寵物飼主,是將自己飼養的寵物看得比自己的法定親屬還親,換言之,這些寵物飼主的「差序格局」,比較像是以自己為核心,然後先擴及自己的寵物,之後才是擴及自己的親友,再之後會是自己的同儕,最後才會是跟自己不認識,住在同一鄰里社區、鄉鎮市、縣市乃至同一國家的人,這也常是公共政策、法令推行的阻礙,寵物相關的政策、法令便是如此,只考慮自己或自己養的寵物的自由、感受,而不考慮別人身命財產的安全或感受。 再以社會學「社會化」的概念看,我認為臺灣民眾截至目前在家庭、學校、同儕、大眾傳播媒體的領域內,平時都欠缺寵物飼養適當觀念的教育,家長教育小孩、學校教育學生、同儕間互動、大眾傳播媒體報導,平常都沒啥寵物飼養相關法令、社會規範、知識,只有在猛犬咬傷或咬死人的新聞熱度期間,才會比較有所涉及。 而猛犬當中的比特犬,其實臺灣已在2022年公告禁養,且美國也已經發生不只一起比特犬咬死飼主的事件。 依我之見,既然養狗當寵物、將狗視為人類家庭的成員,是臺灣社會存在已久的習慣,那麼至少在家庭、學校、大眾傳播媒體等社會化的「機構」或「施教者」方面,平時就要充分灌輸適當的寵物飼養觀念、知識及法令,將「寵物飼主」視為一種社會角色,去要求他們的社會責任,尤其要嚴格杜絕訓養兇猛寵物害人的偏差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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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