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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建成後的套繪管制?
2025/03/27 22:30:54瀏覽401|回應0|推薦17

〈從農地到夢想居所:農地蓋房子的完整指南〉有指出,農業用地蓋農舍必須符合一些土地管理方面的法令規章,可惜僅是含糊帶過(但這很重要),但其實就臺灣現行法令而言,從開始興建至竣工、取得使用執照以後的使用,都受到土地管理領域之法令的管制。

農牧用地、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興建農舍以前,必須申請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向縣市政府農業單位申請農舍農民資格,再依《建築法》向縣市政府建管單位申請建造執照,竣工後還要申請使用執照,如果漏掉一個沒有申請,之後經衛星變異點拍攝、民眾舉報而由土地所轄公所或縣市政府查獲,那就會是農業用地違規使用。

又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3條規定,起造人提出申請興建農舍之資料不實者,縣市政府農業單位應撤銷其核定,並由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撤銷其建築許可,經撤銷建築許可案件,其建築物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規定。

農舍竣工取得使用執照以後,或者之後新購入已有合法農舍之土地的民眾,常遇到的問題之一,是辦理土地分割或想要再建屋時,遇著套繪管制的問題,這其實就是縣市政府建管單位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將已蓋農舍之土地的地段地號建檔列管,再做成清冊送地政單位在土地登記簿上登記,並副知縣市政府農業單位建檔列管,並依該條第2項規定在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記,在解除管制之前不得分割之故。

因為套繪管制是縣市政府建管單位做的,地主如有問題,就應向縣市政府建管單位詢問,而非農業單位。

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已申請興建農舍領有使用執照之農業用地經套繪管制,只有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非屬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或者農舍用地面積與農業用地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經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申請解除套繪管制後,該農業用地面積仍達0.25公頃以上等三種情況,方可解除套繪管制,而該條第4款另補充規定,農舍坐落該筆農業用地面積大於0.25公頃,且二者面積比例符合法令規定,其餘超出規定比例部分之農業用地得免經其他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逕依變更使用執照程序解除套繪管制。

農業用地解除套繪管制,或原領得之農舍建造執照已逾期失其效力經申請解除套繪管制者,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第5項規定,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應將農舍坐落之地號、提供興建農舍之所有地號及解除套繪管制之所有地號清冊,囑託地政單位塗銷該條第1項之註記登記。

臺灣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套繪管制的事情,也不時會有地主、房地產相關業者上媒體批評,不過從上述所提現有規定看來,要使這種套繪管制解除,或許也就只有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辦理農業用地變更使用了,但看來是因為此法涉及《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所訂回饋金的問題,所以臺灣媒體幾乎不曾提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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