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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8 05:36:10瀏覽952|回應5|推薦5 | |
曾文惠案(帶幾千萬美金出國)被報導那是屬於揭弊(全民利益)的範圍,就算消息有誤,當然也該保護消息來源.像這樣有關全民利益之事,為了讓知情者暢所直言,如此的保護新聞來源是可以被接受的. 但高年億這次的事情並不同.他是遭人利用,他的報導等於犯罪事件中的一環,而且保護消息來源顯然不符合社會公義原則,是損及全民利益的事.這樣的新聞來源就不值得保護了. 就算曾文惠和秃鷹案都是記者遭受利用而寫出不實報導好了,但是這其中最大的不同點在於,供出曾文惠事件的消息來源會使得將來的消息提供者卻步不前(怕遭受處罰或報復),如此一來,有消息者除非手握100%証據,否則不敢揭弊,這樣會造成言路堵塞的結果.我們為了不要造成這樣的寒蟬效應,誓死保護消息來源那是應當的. 可是供出秃鷹事件的消息來源卻能有效打擊犯罪,遏止犯罪,而且能使公義彰顯. 所以,兩件事根本不是一件事,怎可相提並論? 難道,我若告訴記者:阿扁沒屁眼..經採信報導後,阿扁追究責任時,記者大人們會保護我嗎? 和公眾利益有沒有相關,當是判斷新聞來源該不該保護的一種標準.否則,以後股市大頭們紛紛放假消息讓記者上當,他們賺得要死,你們還要摸摸鼻子拼命也要保護他們,那麼保護新聞來源的真意何在? 新聞自由下的保護消息來源,絕對不會只是絕對保護,而應是相對的保護! 在此,我要說:高年億你做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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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