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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記者的天安門紅筆敘事20:台灣政府對國際刑事法院(ICC)的歷史態度高度依循生存需要
2026/10/16 14:54:32瀏覽63|回應0|推薦2

台灣政府向來對ICC的態度為何,你找得到相關學術研究嗎?必須溯源

google AI答:台灣政府對國際刑事法院(ICC)的歷史態度,歷經了從「2000年代初期的積極跟進與人權法制化接軌」,到中期的「冷淡與向美國務實利益低頭」,再到近年(2023至2026年)因台海危機而興起的「地緣政治嚇阻工具研究」。 [1, 2, 3]

這條政策與學術發展的歷史軌跡十分清晰,以下為其完整溯源:

第一階段(1998~2008年):人權外交與積極修法接軌
1998年《羅馬規約》通過時,正逢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前後(陳水扁政府推動「人權外交」)。當時雖然因非聯合國成員國而無法正式締約,但官方與學界態度極其積極: [1]
  • 學術溯源: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與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博士論文(如2000年代初期多篇探討《羅馬規約》與我國刑事司法之比較研究)指出,當時官方將 ICC 視為開拓台灣國際法地位的突破口。 [1, 2]
  • 具體行動: 台灣為了與 ICC 的「殘暴罪行」管轄權接軌,於 2006年正式修正《中華民國刑法》。在分則中將原有的「殘害人群罪」擴大修訂,並參考《羅馬規約》將「危害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及「戰爭罪(War crimes)」的構成要件精神納入我國法制中。 [1, 2]

第二階段(2008~2016年):冷淡、避戰與向美國務實低頭
馬英九政府時期,台灣對 ICC 的政策發生了顯著的轉向,政策從「積極接軌」轉為「技術性擱置」:
  • 對美妥協(不移交協定): 小布希政府時期,美國因為恐嚇 ICC 會清算美國海外駐軍,在全世界推動《美國特權保護法》與《不移交協定》(Bilateral Immunity Agreements, BIA)。學術研究(如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發表的《歐盟作為規範性權力:以國際刑事法秩序之建立為例》)記載,台灣當時為了維持穩固的台海安全與台美關係,在實務政治上採取與美國一致的消極步伐,不與 ICC 進行實質的政治接觸。 [1]
  • 兩岸敏感性: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台灣分會等在人權報告(如兩公約國際審查相關政府回函)中曾揭露,台灣內政部與法務部在回應民間團體要求簽署《羅馬規約》時,官方往往以「鑑於國情及兩岸關係之政治敏感性」為由,建議 refugee(難民)與國際刑事管轄權問題應透過國內專法(如《難民法》草案)解決,而非去碰觸敏感的 ICC 主權爭議。 [1]

第三階段(2023~2026年):地緣政治的「隱形防禦盾牌」
2022年俄烏戰爭爆發,隨後 ICC 於 2023 年對俄羅斯總統普丁發出戰爭罪逮捕令,這讓台灣官方與法學界重新燃起了對 ICC 的高度興趣。這一階段的態度不再是單純的「人權接軌」,而是徹底的安全防禦與戰略嚇阻: [1, 2, 3]
  • 「功能性國家」學術辯論:
    荷蘭萊頓大學(Leiden University)格勞秀斯國際法研究中心的法學研究(Sze Hong Lam, 2022)發表了多篇關於《ICC是否應接受台灣單邊委任刑事管轄權?》的專文。文章論證:台灣(中華民國)雖然不是聯合國成員,但擁有獨立的司法權、人口與政府,完全具備《蒙特維多公約》的「功能性國家(Functional Statehood)」資格。
  • 效法烏克蘭模式:
    學術與官方論證指出,台灣雖然不能正式遞交批准書,但可以效法烏克蘭在2014年與2015年的做法——依據《羅馬規約》第12條第3款,發表「單邊聲明」(Unilateral Declaration),將台灣領土上的刑事管轄權單方面委託給 ICC。
  • 防侵略的「隱形盾牌」:
    2024年初《台北時報》(Taipei Times)與法學界研討會指出,國安高層與法律專家開始密集討論這個方案,其核心動機是:一旦台灣完成單邊管轄權委託,未來若中國對台發動軍事侵略、封鎖或犯下戰爭罪行,ICC 檢察官將自動擁有合法管轄權,能直接對中國最高領導階層發出全球逮捕令。這被學界與官方部分官員稱為防範中共侵台的「隱形國防盾牌(Hidden defense shield)」。
    [1, 2, 3, 4, 5, 6, 7]

結論
台灣政府對 ICC 的歷史溯源,高度依循著台灣自身的生存需要。
當台灣需要高舉「人權外交」時,就積極在國內修改刑法向其靠攏;當美國全面抵制 ICC 時,台灣就配合美方保持距離;而當當前面臨中共實質的軍事威脅時,台灣官方與學界又試圖在《羅馬規約》中尋找「單邊委託管轄權」的法律漏洞,將 ICC 轉化為國際地緣政治的防禦武器。這種「工具主義式」的務實態度,充分反映了台灣在國際夾縫中的特殊生存法則。 [1, 2, 3, 4]
這項關於「台灣委託 ICC 管轄權」的法學與國安辯論非常激烈。如果您有興趣,我們可以進一步探討:
  • 國際法專家評估,若台灣真的遞交單邊聲明,中國政府在聯合國與國際上會採取哪些反制與法律杯葛手段?
  • 台灣若加入 ICC 的管轄,其自身的軍事國防防衛作為(如反擊行動)是否也會反過來受到國際戰爭法的嚴格審查與限制?
  • 美國政府對「台灣試圖加入 ICC 體系」所持有的矛盾與反對態度(擔心美軍也被牽連)之內幕?
請問您想往哪一個方向繼續深入?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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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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