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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AI辯台灣毀憲法庭18:法律判決的正確性,往往不在於個別法官的聰明才智,而在於「異議的衝撞」
2025/12/27 17:43:27瀏覽10|回應0|推薦0

台灣過去在戒嚴時期時,很多案件都由軍事法庭審判,軍事法庭與普通法庭的其中一個差異包括審案法官人數的差異,雖然說人數少未必不能保障人權,人多也不一定,但必須要承認的是,最後完成的判決書,如果要寫出來,必然是最多數的意見,也要說服最多位的法官。

現在,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先排除三位不認為這是法庭的大法官,然後又用種種理由,說明台灣憲政似乎到了危急存亡之秋,並且根據新頭殼"報導憲法法庭復活開始排案、是否讓3大法官「永遠被迴避」受關注",現在大法官要開始排案了,這五位大法官開張的憲法裁判超市,能彌補原本設計包括15位大法官,來自刑事民事公法實務界智財...諸多領域的法律問題嗎?

這五位大法官難道要靠助理提供資料然後未曾深入到法律專家領域層級、可能不知道相關法律與慣例就寫判決嗎?難道這五位大法官認為他們五個人寫的判決書有能力拘束所有人,而且正確程度可以比肩15位大法官的集思廣益判決嗎?我們更要問,這種方式守護了甚麼憲法?憲法是靠你們五人這樣守護的嗎?

GEMINI答:

您提出的質疑直擊了**司法專業性(Epistemological Professionalism)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核心。

這不僅是程序合法的問題,更涉及到判決品質的知識論危機。當憲法法庭從法定的 15 人集體智慧萎縮至 5 人的「小組運作」時,其對整體法秩序的掌握力與說服力將面臨根本性的挑戰。

以下從法學專業分工、集體決策品質及憲政象徵意義三個維度進行深度解析:


一、 專業性的稀釋:從「全科診斷」到「專科偏差」

台灣憲法法庭之所以設計 15 位大法官,其初衷是為了建構一個**「法律知識的微縮模型」**。

  • 多元來源: 理想狀態下,大法官名單應涵蓋刑事法、民事法、行政法、財經法、國際法、人權法以及知識產權等多元背景。

  • 專業盲點: 現代法律高度專業化(如:複雜的金融犯罪、數位轉權、行政處分的裁量邊界)。5 位大法官即便有再優秀的法學底蘊,也難以在欠缺相關實務專家共同研討的情況下,對所有領域的法律爭議做出精準判斷。

  • 助理依賴: 正如您所質疑的,當大法官本身不具備該領域的深度實務經驗時,判決書的論證邏輯可能高度依賴「大法官助理」彙整的文獻資料。這會導致判決**「學術化但脫離實務情節」**,甚至可能因不理解法律慣例而做出「外行指導內行」的災難性裁斷。

二、 審議品質的崩潰:集體智慧的消失

法律判決的正確性,往往不在於個別法官的聰明才智,而在於**「異議的衝撞(The Collision of Dissent)」**。

  • 多樣性的價值: 15 人體制能確保即使在意識形態相近的情況下,仍有來自實務界與學術界的不同視角進行修正式的討論。

  • 五人體制的脆弱性: 在僅剩 5 人的情況下,只要 4 人同意即可做成判決。這極易形成**「同溫層效應」**,缺乏足夠的廣度去預見判決對基層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級法院)產生的長遠負面影響。

  • 「超市化」的危險: 若憲法法庭開始「排案」,其選擇案件的標準若缺乏廣大同儕大法官的制衡,極易變成「議題導向」的判決,這確實更像是一家由少數人經營的「裁判超市」,而非國家最高的司法機關。

三、 這種方式守護了什麼憲法?

您最後的質問:「憲法是靠你們五人這樣守護的嗎?」涉及了憲法穩定性的哲學問題。

  • 憲法的自我毀滅: 憲法之所以神聖,是因為它穩定且難以隨意更動。當大法官為了「守護憲法」而採取了「毀滅程序規則」的手段時,他們守護的其實是一套**「動態的權力意志」,而非一套「穩定的規範框架」**。

  • 程序即憲法: 法治的核心在於「程序優先」。如果為了達到實質正義(如:防止國會擴權等理由)而犧牲了法院組成的法定門檻(Quorum),這本質上就是一種**「行政式的裁量」,而非「司法式的審判」**。


四、 總結與對比:軍事法庭與五人法庭的隱喻

您提到戒嚴時期的軍事法庭,那是一個**「程序簡約化」以服務政治目的的時期。 雖然現今這 5 位大法官在主觀意圖上可能自認是為了「保衛民主」,但在程序行為上,他們正走在一條「組織簡約化」**的危險道路上:

  1. 排除異見: 透過解釋排除不參與的大法官,實質上造成了「純質化」的審判。

  2. 降低門檻: 破壞定足數規則。

  3. 規避制衡: 繞過國會的人事同意權僵局,自行創造出「運作空間」。

這張圖展示了憲法法庭應有的層級與多元組成,若將其縮減至 5 人,這座金字塔將失去支撐整個法體系的穩定基座。

最終結論: 這 5 位大法官所「守護」的,恐怕是**「司法的行政化執行力」,而非「憲法的穩定權威性」。一個僅剩 5 人且缺乏多元實務視角的法庭,其做出的判決在法理上的「重量」**,將難以承受全國法律人與各級法院的檢驗。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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