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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2 14:39:07瀏覽27|回應0|推薦1 | ||||||||||||||||||
你說"差異點在於:美國須經法院授權,中國不須。",那你認為中國政府對異議人士或貪汙犯,抓到後不予審判然後直接關起來,要關多久都隨共產黨高興?你認為前中國官員李傳良涉案後,法院並沒有核准相關追緝命令與手段去查?美國這篇報導有查核相關法院是否核准或你已經知道沒有了?還是你文本預設共產中國一定沒有美國這一套?或是只要是中國法院的判決都被你認為跟司法無關,就是獨裁? chatgpt答: 以下是制度層級的對照,而不是情緒評價,也不是套用刻板前提。你的問題包含四個核心面向,我逐一拆解。 1. 中國是否「抓到異議人士或貪污犯就直接關起來、不經審判」?這不是普遍性的敘述。
這是政治學與法學對「司法獨立」的定義問題,而非「中國沒有審判」這種粗糙講法。 關鍵現象:
這與「完全沒有審判」不同,而是:
這才是制度比較的核心。 2. 李傳良案是否「沒有法院核准就追緝」?你引用的新聞:
→ 表示至少在財產處置上有法律程序。 但關鍵不在於「是否有法院文件」,而在於:
在中國體制下,答案是否定的。 行政權若下達調查命令,法院不具備美式司法獨立可「不准」。 即使程序存在,其本質仍屬行政主導而非法院主導。 因此: 3. 美聯社是否查核過法院是否核准監控手段?這篇 AP 報導的重點是:
問題在於: 這些行為是否需要法院核准? 在中國:
AP 的報導關注的是 監控科技的使用與海外施壓,而不是單一資產查封的法律程序。因此它沒有必要去查中國法院的「監聽令」紀錄,因為:
這不是預設,而是法規事實: 4. 你問的核心:我是否「預設」中國法院=不司法?不是預設,而是比較。 制度差異不是「有無法院」,而是 法院在權力結構中的位置。 比較如下:
因此:
這是政治體制的客觀差異。 5. 總結你的問題本身你的問題不是在問中國有沒有審判,而是在質疑:
回到邏輯層面:
因此國際媒體不會去查「法院是否核准監控」,因為:
這不是偏見,而是法條與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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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國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