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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6 21:04:16瀏覽370|回應2|推薦5 | |
黃子佼糾結持有七部偷拍兒少影片還發律師函引起軒然大波,呂秋遠嗆「1片,就是無數遍」可作為各界批評典型,我將近二十年來批判台灣社會性剝削兒童少年、對性侵有雙重標準,看到呂秋遠與無數藝人偽善的嘴臉真令人作嘔,炎亞綸拍攝未成年性行為影片並且持有你們為何閉嘴?當年陳為廷性騷擾摸女性胸部時,你們是怎麼維護他的?當年台大準研究生誘騙未成年少女提供裸照、猥褻不雅照,再透過同好網路群組分享時,我第一個跳出來譴責台大保留其入學資格時,你們為何沉默? 甚至,2006年,台灣人到大陸五天之內嫖了十一名十六歲以下的雛妓,並做成色情光碟。板橋地方法院將他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如今義憤填膺的呂秋遠們當時在哪裡呢? 我十八年來記錄台灣文化最無恥下流的一面,就是整個社會體系縱容對兒童與少年的性侵害、性剝削,台灣文化最殘暴泯滅人性的一面就是假裝自己有人權,但司法實務與社會把這些戀童癖變態的性行為解釋成「感情糾紛」還給予緩刑「自新」,或根本就是輕輕放過,以下,我簡單介紹,以時序的倒敘法揭發台灣文化無恥的一面: 首先,我們先看呂秋遠「一就是無數」理論: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表示,加入會員的人一樣可惡,願意付錢去看別人很痛苦的影片,這是什麼樣的扭曲人格?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支付對價上網觀看這些影像也是。「持有7片跟持有100多片都是一樣的啦!1片,就是無數遍」。 我們看一個著名案例,炎亞綸,AKA吳秉孺,AKA吳庚霖。 因為2023年底台灣MeToo浪潮,與黃子佼幾乎同期被揭發的炎亞綸其實早在多年前就被鏡周刊爆料「筋骨軟Q,劈腿3個小鮮肉」,現在這三名男性之一提告,證明當時受害人還未成年,由於報導指出炎亞綸追求對方的伎倆都一樣宛如S O P,也就是現在所謂的P U A (Pick Up Artist),而且還提到炎亞綸「口味固定」,關於炎亞綸被起訴後又和解,炎亞綸嗆強制性行為和偷拍已獲不起訴,嚴正呼籲媒體和網友「斟酌用字」,強調:「我最近很熟法律。」 炎亞綸嗆「我最近很熟法律」後,台灣人不曉得是變成俗辣還是本來就跪舔他,無法改變的事實是炎亞綸確實持有與未成年人性行為的影片,但很少台灣人勇於指控炎亞綸「持有7片跟持有100多片都是一樣的啦!1片,就是無數遍」,我合理懷疑炎亞綸類似手法下的受害者不只一人,但炎亞綸掌控媒體漂白功夫一流,現在已經無恥的回到演藝圈,不久後又要代言一些垃圾商品了。 往後,如果有媒體還繼續報導性剝削未成年人的炎亞綸,除了證明台灣文化蔑視人權外,也可以證明台灣社會真的很雙重標準。事實上,這陣子,炎亞綸又像沒事人一樣繼續回到大眾視野,台灣媒體就是會對性剝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者開綠燈,報導他們的起居注。 舉例來說,TVBS報導”7.2大地震全台搖翻!炎亞綸嚇到「爆粗口」 他傻眼「屎往內塞」”,民視報導”開車遇大地震!炎亞綸5字報平安嚇壞喊:MTFK, NOWnews今日新聞”盤點自走砲藝人!韓韶禧嗆辣嚇跑男友 炎亞綸地震文由黑翻紅”、”主持選秀被質疑意圖!炎亞綸怒轟:我看不上”,台灣媒體與台灣閱聽者非常愛護性剝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者炎亞綸,充分反映出台灣文化的泯滅人性與性變態。 為什麼這樣說呢? 因為已經非常多台灣人把炎亞綸專挑未成年類型的行為當成「感情糾紛」,也把炎亞綸拍攝未成年人性行為的性犯罪當成小事,這根因於台灣歷史悠久的嫖雛妓變態性行為,我提過多次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2007年所公布之資料,台灣雛妓人口數約有十萬名,而且在台灣商業利用“性”做促銷之情形極為嚴重。 台灣人根本對炎亞綸性剝削未成年人習以為常,只有受害者不能接受,但台灣社會普遍存在並且包容。 就像這些媒體與台灣人為何包容炎亞綸,因為如果「取消」炎亞綸,就「取消」了台灣人自己。 台灣文化與性剝削兒童與未成年人其實是一體兩面,從往後炎亞綸還能高調復出甚至再創高峰,都可以證明台灣文化變態與扭曲人性、與正常人類文明格格不入的一面! Blackjack 2024/4/7 炎亞綸官司未完!拍未成年不雅片被起訴 今親自出庭
蕭雅文 2023年12月21日 …炎亞綸2017年與當時未成年的耀樂交往,期間發生性關係並以手機錄下性愛影像,隔年兩人分手3個月後,耀樂在網路發現性愛片外流,怒控炎亞綸強制性交等罪;炎亞綸雖否認散布,稱是手機送修遭人竊取,但被檢方查出2019年、2020年將影片傳給2名網友,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炎亞綸,今士林地方法院上午為此案開庭,炎亞綸將親自出席,採不公開審理。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36 條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之工具或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但屬於被害人者,不在此限。
偷拍論壇會員「一樣可惡」 呂秋遠:持有1片就是無數遍 2024-04-06 06:47 聯合報/ 記者 楊德宜 /台北即時報導
▶▶▶不斷更新/0403花蓮大地震 完整新聞速報 南韓「N號房事件」轟動一時,台灣也有許多類似的網站論壇。律師呂秋遠在臉書表示,加入會員的人一樣可惡,願意付錢去看別人很痛苦的影片,這是什麼樣的扭曲人格?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支付對價上網觀看這些影像也是。「持有7片跟持有100多片都是一樣的啦!1片,就是無數遍」。
呂秋遠昨天發文,談論系統性的偷拍論壇,他表示,南韓「N號房事件」可分為3種受害者。第1種以孩子或學生居多,被害人收到不明訊息指不雅照片流傳在外,促使點進網址去看,一點入所有個資都會外流,嫌犯進而要求被害人上傳自己的不雅照片,否則公布個資。
第2種仍是學生或缺錢的女孩,嫌犯誆稱高薪聘用「模特兒」,要求被害人點進網址註冊,接著要求拍攝裸體學狗叫的影片,威脅把影片公布,再勒索做更多的猥褻行為上傳。
他說,第3種是不知不覺的受害者,要進入這個房間,必須要有「投名狀」,也就是參加者要偷拍自己的熟人,不論是姊妹或是同事,再把她們的影片或照片上傳,並且要公開發表性騷擾或歧視的言論,通過其他人的考驗,才能觀看別人的影片。
呂秋遠表示,根據登記的資料,竟然有26萬個瀏覽數,約1至2萬名會員,基本會費從25萬到150萬韓元不等,內容愈是殘忍低劣、費用愈高,甚至可以獲得被害人的個人資料,親自凌虐施暴。加入會員的2萬人跟主嫌一樣可惡。願意付錢去看別人很痛苦的影片,這是什麼樣的扭曲人格?
呂秋遠表示,嫌犯手法主要是利用女性對於自己不雅照外洩的擔憂,才能成功的讓這麼多女性淪為受害者。就像是談戀愛的時候,男性要女性拍攝性愛畫面、裸照等,作為「愛的紀念」,接著這些畫面在分手的時候,就會拿來當作勒索對方的工具,只要對方不順己意,就直接上傳到色情網站供人觀看。這些手法,都跟性別不平等,女性「貞操」被神聖化、汙名化有密切的關係。不只在南韓,台灣也是一樣的。
台灣也有許多類似的網站論壇,呂秋遠表示,即使經過掃蕩,現在還能在網路上搜尋到,台北地方法院雖然已經對台灣的部分下游經營者判刑,主嫌包括警察、國小老師,但是不知名的主謀還在美國,網站也還在繼續營運中,最大的討論區會員竟然有1萬人。
這些「付錢上車」的會員,包括為數不少的台灣人。呂秋遠表示,有想過這件事情對於被害人帶來的傷痛嗎?如果這麼多台灣人會想「觀賞」別人的傷痛,我們憑什麼覺得自己可以置身事外?這麼多台灣人竟然想看這種傷害人的未成年影片。那麼下次,受害者會不會就是自己的妻女姊妹?
呂秋遠呼籲,在這次事件後,至少可以做到這幾點:
1、不要觀看、轉傳任何自拍、偷拍、性侵等等的照片、影片,無論當時被拍的時候自願與否,流傳出去都是不應該的,而且對被害人的傷害非常大,請不要看,拜託。
2、如果你的伴侶要求你拍攝任何性愛或裸體的照片或影片,請勇敢拒絕。可以自己拍、自己留存,就是不該讓別人保有自己的私密照片。
3、告訴孩子身體自主權的重要性,而且當他覺得被侵犯,一定要告訴家人,丟臉的是侵害別人的人,而不是被侵害的人。
4、看到類似的網站,請勇敢檢舉,讓這樣的網站下架。更何況,很多這樣的網站都有病毒,請不要想害人卻害到自己。
5、請不要檢討被害人,特別是未成年人。很多的被害人,可能被詐騙、被脅迫,或是根本不知情,這些影像,會傷害他們一輩子。
6、關於性別平權,沒有人是局外人。只有尊重,才有平等,才不會有偷窺與受害者。
7、只要觀看相關的影片或照片,就是共犯,想想自己的女兒或姊妹被這樣觀看,會好受嗎?
8、觀看別人的痛苦,沒有不小心這種事。更何況,這種網站通常要加入會員,也得付錢。
9、請持續支持性別平等教育,犯人永遠不會覺得你的孩子太小,只會覺得自己興趣太好,永遠沒吃飽。
10、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的規定,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支付對價上網觀看這些影像,一樣也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重點是,持有7片,跟持有100多片,都是一樣的。1片,就是無數遍。 壓線衝進法院!炎亞綸獲不起訴 嚴正籲「網友斟酌用字」:我最近很熟法律
陳彩梅 更新時間: 2024年1月30日 藝人炎亞綸(吳秉孺)去年6月遭網紅耀樂指控於交往期間偷拍、外流2人性愛片,被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去年底士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2人於庭訊前進行調解,炎亞綸庭後低調表示,會盡力和解。今(29)日下午3時士林地院再次開庭,炎亞綸趕在開庭前2分鐘衝進法院,庭後接受媒體訪問時透露,強制性行為和偷拍已獲不起訴,嚴正呼籲媒體和網友「斟酌用字」,強調:「我最近很熟法律。」
▲炎亞綸透露,目前強制性行為和偷拍已獲不起訴,因此嚴正呼籲媒體和網友要「斟酌用字」。(圖/翻攝自炎亞綸 Aaron Yan臉書)
炎亞綸和耀樂案於去年12月21日首度開庭,耀樂表示情緒沈重,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有收到對方道歉時,他回應「跟聲明說的差不多」,也強調兩人私底下沒有接觸,大部分都是透過律師聯繫,而炎亞綸提到,會盡最大努力與對方協調,但不方便透露確切金額。
時隔一個多月,炎亞綸二度於士林地方法院開庭,卻在開庭前一刻才抵達,身穿黃色帽T、戴著黑色口罩的他快步走進地方法院,似乎是不想被媒體捕捉,耀樂則是沒有出席。
炎亞綸庭後表情嚴肅指出,強制性行為和偷拍已獲不起訴確定,「所以我希望,未來不管是媒體朋友們或者是網友們都要斟酌用字」,並強調自己剛好最近熟悉法律工具,「我沒做的事情就不要再加在我身上」。
★《Enews新聞網》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炎亞綸官司未完!拍未成年不雅片被起訴 今親自出庭
蕭雅文 2023年12月21日 炎亞綸今將親自出庭。(圖/中時資料照) 炎亞綸今將親自出庭。(圖/中時資料照) 藝人炎亞綸(改名吳秉孺)日前被網紅耀樂指控在他未成年時硬上,還拍攝性愛影片並散布;涉性侵部分獲不起訴確定,但不雅片的部分仍涉2罪,士林地院今(21日)上午首度開庭,炎亞綸將現身。
炎亞綸2017年與當時未成年的耀樂交往,期間發生性關係並以手機錄下性愛影像,隔年兩人分手3個月後,耀樂在網路發現性愛片外流,怒控炎亞綸強制性交等罪;炎亞綸雖否認散布,稱是手機送修遭人竊取,但被檢方查出2019年、2020年將影片傳給2名網友,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2罪起訴炎亞綸,今士林地方法院上午為此案開庭,炎亞綸將親自出席,採不公開審理。
據悉,檢察官勘驗不雅影片,認為兩人面對面,耀樂閉上雙眼,炎亞綸證稱有詢問是否願意被拍攝,耀樂也有看到攝影機,沒出言制止,但因耀樂當時未成年仍觸法,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意圖散布而持有性影像影片2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以下罰金。
炎亞綸今年6月被Me Too後,十大傑出青年資格被取消,手上的演藝事業也全面停擺,連手搖飲副業都歇業;不過他本月15日驚喜宣布甜點新品牌「HONEY BUN」將上市,宣傳照寫著:「我帶著HONEY BUN在回來地球的路上」。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應推定其為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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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