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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22:00:16瀏覽1620|回應0|推薦11 | |
越南船民南海血書「今日不為自由鬥士,明天將為海上難民!」曾感動台灣人,被證明偽造後不到十年,台灣軍人面對越南海上難民在金門烈嶼進行大屠殺,促轉會即將收攤卻沒賠償被害人與追究兇手之意,台灣文化極為殘暴的一面再次驗證。 首先,先說南海血書,該文於1978年12月19日在《中央日報》副刊假借難民越南船民的遺書作為台灣人「憶苦思甜」的宣傳,後來作者朱桂於2001 年接受民視記者李惠仁與高人傑調查時親口承認,我在台灣人口販運與強迫勞動被美國提交報告卻未降級,造成台灣人權災難,是台灣民主台灣文化加害結果有提到。 朱桂的這種參考其他難民經歷的「手法」頗受非議,但他不是第一人,柏楊於1961年以「鄧克保」之名於《自立晚報》寫下「血戰異域十一年」的系列文章,後來以《異域》為書名出版,該書雖以第一人稱「我」敘述,但柏楊並未參與其事,據稱是記者馬俊良每天訪問一兩位從泰北撤退到臺灣的孤軍,將對方口述該地狀況情形紀錄下來之後,他再把採訪資料交給柏楊,後由柏楊撰寫成文,這是二手報導。 時間快轉到1987年3月7日,當時總統為蔣經國,金門守軍則已經是台灣土生土長義務役及志願役共同組成,所謂的外省老兵老早已經退役殆盡。當時兩岸氣氛緊張,有一艘載滿越南船民的難民船被台灣軍人屠殺,即所謂三七事件、1987年烈嶼屠殺、東崗事件、或東崗慘案。 台灣人屠殺難民顯然違反國際公約,但這個事件的描述卻充滿混亂,例如wiki三七事件引用洪博學在有了藍綠,台灣才永續生存對該事件的描述提到「有大專兵從小金門退伍後,因為參加屠殺案,受不了良心譴責,回台後立刻向民進黨張俊雄立委訴說這個事件。張俊雄立委在立院提出質詢」,但實際上提出質詢的立委是吳淑珍,且當時的國防部沒有正面回答,至今有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關心慘案,希望國防部查清無辜難民身分,讓他們的家屬安心,國防部依舊以無資料可考為藉口,沒有積極為無辜死難難民負起責任。 根據管仁健的國軍屠殺越南難民的三七事件,事件「似乎」爬梳得較為清晰,裡面引用從1987年6月5日【自立晚報】第二版「外傳金門守軍誤殺越南難民,立委提出質詢要求澄清,國防部發言人未表意見」的新聞,當時立法委員吳淑珍在立法院提出緊急質詢指出,外傳今年五月二十日左右,金門守軍發生「槍擊越南難民事件」云云,直到後來才確定時間為3月7日。 管仁健在該文也宛如大作家朱桂、大作家柏楊的手法,仿佛身歷其境的描述,例如他說: "步一營劉營長、步三連張連長、兵器連李連長等軍官抵達第一線… 漁船被六六火箭筒射擊炸燬後,有三名男子先後企圖跳下船,大聲以華語溝通卻遭射殺。… 三名男子遭射殺後,連長奉派率兵上船檢查,發現全是手無寸鐵的越南難民,船裡傷亡狼藉,其中還有四名婦女(含一位孕婦)及六名兒童,無論死活都被「搬」上岸集中,再搜索船艙,夾層裡有個毫髮無傷的老太婆,被拖上岸後跪伏乞命,連長回首請示,旅長一點頭,一顆手槍子彈就從她額頭穿過… 之後被集中在沙灘上的屍體與倖存者,次日由營部連衛生排的士兵奉令就地掩埋,奄奄一息被活埋的,掙扎哭喊的被命令以圓鍬擊殺,並焚燬船身後掩埋。… 連長以四五手槍對老婦人額頭處決、孕婦呻吟至死、幼童被活埋前的哭喊,讓部分衛生兵拒絕或消極執行,南塘守備區各單位軍心浮動,為了防止譁變,旅部由旅部連派出部分軍士官兵接管營部連…" 這段描述的真實性如何,不得而知,不過,顯然在場的台灣人不只一兩個,而是至少包括步一營劉營長、步三連張連長、兵器連李連長、旅長等軍官及一個衛生排,行兇過程包括六六火箭筒瞄準炸毀、手槍及圓鍬打擊與活埋等。 這些集體行兇殺害難民的台灣人人數少則十數人,多則數十人,全部皆為共犯,殺人罪是沒有追訴時效的,軍人殺害平民則是戰爭罪行,台灣軍人殺害越南平民,台灣政府有認真追查嗎? 根據促轉條例第3條的威權統治時期定義,指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止之時期。1987年3月7日的大屠殺事件在促轉會要追查的時間內,促轉會當了東廠後就不知道怎麼認真查威權時代大規模殺人案了嗎? 吳景欽教授在俄烏戰爭 訴諸國際刑事法院的意義談到基於人權保障的普世性,就算非締約國,卻可以特別協議方式,而被納入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如果台灣聲明自願接受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這些屠殺平民的台灣軍人,就有機會被國際刑事法庭追訴。 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七條 危害人類罪(一) 1. 謀殺,在(二)1.”「針對任何平民人口進行的攻擊」是指根據國家或組織攻擊平民人口的政策,或為了推行這種政策,針對任何平民人口多次實施第一款所述行為的行為過程”部分,我們可以知道,這些台灣軍人除了屠殺越南難民以外,也經常對接近金門的中國漁船進行屠殺射擊,37事件也有提到「事件前一周的1987年2月28日正午,一艘中國大陸漁船在大膽近海遭到國軍集火射擊而起火燃燒,在漁民揮舞白布以代白旗溝通下,仍經新任指揮官錢奕虎少將報准防衛部後調令戰車砲擊沉,殘存一人漂游至附近礁石後終告失蹤。」 若此為真,金門守軍於當時則已觸犯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七條危害人類罪,亦即台灣軍人對平民進行屠殺。 附帶一提,同樣偽裝成自述的鉅著的《異域》有一段我認為爭議很大,據曉煒於綿羊戰勝雄獅?中引用,在《第五章─中緬第二次大戰》裡,緬軍國際兵團的印度人把中國戰俘當成擋箭牌向孤軍推進,讓孤軍不敢殺自己人。 沒想到,孤軍在人肉盾牌逼近時,高喊「孤軍弟兄們趴下!」,接著孤軍以高昂士氣戰勝緬軍與印度國際軍,《異域》的描述是這樣的: “我們傷亡之重,曾使鄒浩修營長倒到地下放聲大哭,他下令把被俘的緬軍放回,把國際兵團的印人就地槍決,挖出心肝,祭奠陣亡弟兄。” 我質疑,印度國際兵團以戰俘當人肉盾牌固然不可取,難道孤軍就可以違反《日內瓦第三公約》或《日內瓦第四公約》對於戰鬥員、平民之保護而任意濫殺? 台灣人反共可以反到濫殺平民?然後連台灣人在1987年對越南船民大屠殺到現在也不追究? 1987年距今已35年,當年的義務役士兵假設為22歲,到現在不過57歲,如果台灣人在戒嚴時期觸犯危害人類罪,為何促轉會不追查? 1947年的228距今已75年,當年受難者至今凋零的不少,目擊者年齡也相當大了,但促轉會與各方史學家仍鍥而不捨努力研究國民黨軍的暴行!同樣是「國民黨軍的暴行」,1987年台灣軍人對越南難民的大屠殺,真相在哪裡?屍骨有運回越南嗎?有去尋找被害人遺屬並且賠償嗎?台灣政府有向越南道歉嗎? 這些都做不到,難道,現在民進黨或蔡英文的轉型正義認為,台灣人屠殺越南人的戰爭罪行,可以被原諒? 只要台灣轉型正義不徹底追查台灣軍人於1987年的戰爭罪行,台灣的促轉會就是虛偽不實,而台灣民主與台灣文化就是不把台灣人以外的人當人的殘暴本質! Blackjack 2022/3/9 郝柏村,《八年參謀總長日記》(天下文化出版,二○○○年一月)部分內容摘錄,轉引自管仁健,國軍屠殺越南難民的三七事件 五月二十日 星期三 陰 黨外立法委員張俊雄今日專來本部會見鄭部長,告以據悉金門守軍已有濫殺越南難民營情事,因事關國家形象,未在立法院公開徵詢,特密見部長查詢有無此事。鄭部長與余談及,但就余所知,未接金門有關戰報或報告,按理應有戰報。除令聯三徹查,並即電詢趙萬富,說○三○七曾打死數名水中共,余責以何以未作戰報,趙無言。 就張俊雄而言,他不在立院質詢,單獨來部見鄭部長,從好的方面說,他是理性的黨外反對份子,在其心中尚有國家利益第一的觀念,可佩可讚。 五月二十三日 星期六 晴 許主任來談,經派人到金門查證,烈嶼部隊打死越南難民,確有其事。由於旅營長對上隱瞞不報,防衛部亦未發覺;而事件發生於三月七日,十九條人命的處理,竟可隱瞞達兩個半月之久,事態嚴重。經詢蔣仲苓,亦不知情,余命其親往金門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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