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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9 21:11:07瀏覽2490|回應1|推薦5 | |
我討論外籍看護十來年,沒想到台灣殘暴虐待外籍看護現狀更嚴重,聯合報報導移民署稽查發現外籍看護工被強迫每日工作24小時、陳正芬教授說僅一成五每周放假一次,加上司法還起訴不能放假而離去的外籍看護遺棄罪,這種大規模蓄奴現象越演越烈,竟然還有呼籲「開發移工新來源國」的呼聲,對照「掰了36年陋習!今起勞工值日夜 老闆要給加班費」新聞,台灣人強迫外籍看護不眠不休、不能放假、獨自照顧病人或失能者的殘暴,應該被記錄而且以各種語言傳播到世界上,讓大家認識台灣人的真面目! 圖片說明:台灣討論外籍看護問題,從未聚焦台灣人嚴重侵害人權的現實,並連續殘害外籍移工數十年。 本文是第一篇,之後有機會將陸續補充,可能會用我很菜的英文簡單介紹,並利用google翻譯成印尼文,希望世界認識台灣到2022年還在強迫勞動、泯滅人性的壓迫勞工。 先介紹聯合報報導「若要納長照 學者籲給移工後援」,陳正芬教授進行的「聘僱移工家庭安心支持計畫」,發現僅一成五外籍看護工每周放假一次。請注意,這代表台灣的85%雇主都未給外籍看護每周放假,泯滅人性又違法。 聯合報報導「誰來照顧我爸媽3-1/失聯移工攀新高 看護工逃逸最常見」 移民署稽查人員指出,家庭看護工的工時長達廿四小時,又沒有假日,幾乎沒有喘息機會,特別是要在他人家中「獨自工作」的寂寞感,讓他們可能想要逃離。 請注意,台灣官方證明許多台灣人奴役外籍看護每日工作24小時! 再看經濟日報「掰了36年陋習!今起勞工值日夜 老闆要給加班費」報導,雇主若要勞工值日夜,一律認定為工時,超過正常工時就須給加班費,違者可罰2至100萬元。 請注意,台灣人為了低薪奴役外籍看護,外籍看護至今連勞工也不是! 我們再看自由時報法操請假遭拒後走人,外籍看護為何被依遺棄罪起訴?,一名印尼籍看護在今年9月時向雇主請假被拒絕,拋下生活無法自理的林姓患者不顧逕自離去,該印尼籍看護被檢方依遺棄罪起訴。 自由時報法操專欄非常搞笑地指出印尼、菲律賓、越南等政府都有與我國政府協商訂出「契約範本」,其中都有寫到「雇主每7日須給勞工休假1日」且「看護服務滿1年後,雇主應給予每年特別休假7日」。那85%台灣人違約,有被怎麼樣嗎? 自由時報法操專欄還說要求他們全年24小時貼身照顧…如果過度的侵害人權,甚至還可能會有刑法第296條「使人為奴隸罪」等問題喔! 這是台灣談外籍看護最可笑的論點,台灣檢察官有起訴過任何一個奴役外籍看護的台灣人嗎? 相對的,我隨便找一個判決,就有檢察官濫行起訴外籍看護遺棄的例子,根據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3102號刑事判決,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 DASITI RASMIHARTO WAKIM(中文名阿金),原因是阿金涉嫌遺棄被照顧者,但事實是被照顧者被新北市立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交通車放在約定地點,阿金沒去接而已,而且其實責任根本是交通車的問題,因為若該被照顧者若沒人接走,交通車其實不能把他放下車! 明明是台灣人的錯,雇主卻告了外籍看護,檢察官難道不懂遺棄罪構成要件,為何又起訴阿金?檢察官該起訴交通車相關人員才對! 這個報導給台灣雇主一條奴役外籍看護的大絕招,只要雇主拒絕給外籍看護放假並且丟給她們一個人照顧,台灣司法就會變成無良雇主的守護神,起訴受不了而離開外籍看護遺棄!前面聯合報說” 要在他人家中「獨自工作」的寂寞感,讓他們可能想要逃離”,台灣人台灣政府台灣司法根本不在乎外籍看護而且還用法律威脅她們。 我曾指出台灣人不給外籍看護放假已經違反兩公約,但絕大多數台灣人不在乎侵害外籍看護的人權,司法站在不給外籍看護放假的雇主那邊,當印尼越南菲律賓移工發現台灣的恐怖後,只會講「應多多開發來源國,不能只依靠印尼、菲律賓等」,怎麼不談24小時的工時及每周應正常放假? 我再提一次:2011年11月,駐美的劉姍姍扣留菲籍家事工的護照與簽證資料、又強迫「F.V.」菲傭超時工作每日長達16至18個小時,每週工作6天,但每月給付的薪資只有400至450美元。而且威脅F.V.如果不聽話就會被遣送、未經允許不得離開住宅、裝置監視器監視。後來劉姍姍被FBI逮捕,她的行為依照美國《拐帶人口被害人保護法》(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Act),兩位受虐菲傭被認為是「嚴重拐帶人口犯行的受害者」,劉姍姍回台後,勞委會表示外交部雇傭屬於特例不需要遵守勞基法,台北地檢署認為本案屬於民事糾葛,儘管此事引起許多台灣人痛責劉姍姍,但沒有人因此「反省」台灣幾十萬人有著類似處境的外籍看護。 現在,11年後的台灣,也就是2022年的今天,移民署證明許多外籍看護工作每日長達24小時,每週工作7天,陳正芬教授說僅一成五每周放假一次,加上司法還起訴不能放假而離去的外籍看護遺棄罪,除了我等少數人外,還有其他台灣人持續批判嗎? 這顯然是台灣文化最殘暴的一面,多數台灣人不在乎奴役外籍看護一天24小時一年365天,連司法也不起訴這些台灣人「使人為奴罪」及違反印尼、菲律賓、越南等政府都有與台灣政府協商訂出的「契約範本」,檢察官還起訴外籍看護違反義務呢! Blackjack 2022/1/7 誰來照顧我爸媽3-1/失聯移工攀新高 看護工逃逸最常見 2022-01-01 22:11 聯合報 / 記者許政榆、陳雨鑫/台北即時報導 記者許政榆/攝影 受限疫情,台灣邊境嚴管,面臨勞力短缺,失聯移工問題更加嚴重。根據移民署統計,全台已有5萬5243名失聯移工,去年新增3987名,相較前年3654名,漲幅更大。以家庭看護工失聯率最高,三大主因包括薪資過低、一人當三人用、獨自工作精神壓力大等。 移民署統計,5.5萬名失聯移工中,以家庭看護工2萬9207人最多、其次為製造業2萬2765人、漁工2339人。第一線稽查人員指出,家庭看護工工時長達24小時,很難休假,沒得喘息,一人當三人用幾乎是常態,特別是必須要在他人家中「獨自工作」的寂寞感,精神壓力大,讓他們想要逃離。 「疫情之下,家庭看護工的逃逸原因不再這麼單純。」稽查人員指出,疫情期間移工禁止來台,移工看準雇主「等不到下一個看護」,會直接要脅雇主加薪,如果雇主不加薪,移工就會直接打到1995,表達要轉移雇主,雇主怕沒人照顧家中長輩,最後都會埋單。 此外,疫情期間暫緩不查緝,抓到失聯移工也沒班機遣送,導致移工更挑工作,甚至以「高薪派遣工」的方式打拚,高薪也讓其他移工蠢蠢欲動。 稽查人員表示,會造成這樣的現象有幾個原因,台灣勞動階級人才嚴重缺工,自認受過教育的台灣人,不願意從事勞動的工作,包含果園採集、飯店房務、建案、瀝青工程等。移工好用又便宜,大多沒有壞習慣,不用買菸、買酒請他們,他們只需要聚在一起,聊聊鄉愁就夠了。也讓這群逃逸移工,可以在外流連。 勞動部公告自元旦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萬5250元,工廠、養護機構工作的外籍移工皆適用,但不包括庭看護工。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長期照護系教授陳正芬指出,廠工工作時數8小時,薪資較高還能申請加班費,家庭看護工無固定休假,且在家庭內工作複雜度高,薪資卻停留在1萬7000元,一樣工作卻價差8000元,也是導致失聯移工增加的原因之一。 專責人力仲介的博茂總經理楊玉珠表示,引進外籍廠工與看護工要求條件不同,工廠多半要求年輕人,手腳靈活、學習能力快等,家庭類看護工希望有照顧長輩、打理家務、洗衣煮飯等經驗,但家庭看護工近30年僅調薪一次到1萬7千元,廠工、看護工薪水愈差愈大,加上產業有大量勞動需求,許多看護工期滿選擇轉換,轉換不成則逃跑,若已培養照護能力卻轉為廠工,實為可惜。 外有國際搶工熱潮,楊玉珠表示,鄰近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等都有移工需求,日韓等國有較高語言、照護能力標準,相較之下,台灣善待移工且輸入條件也不高,若移工急需賺錢,只要在當地受訓600小時,多半會選擇來台灣。但因為薪資過低、照顧技巧不足等問題若未解決,恐難遏止移工失聯問題。 楊玉珠建議,除了考慮薪資調整,政府應多多開發來源國,不能只依靠印尼、菲律賓等。移民署稽查人員認為,目前引進移工只有廠工、家庭看護以及漁工,既然台灣農業缺人力,且月薪可高達4到5萬,不如直接開放,讓移工有錢可以賺。另外,他也支持移工薪資提升,保障他們的留任率。 誰來照顧我爸媽3-2/勞衛各自研究 學者籲進入深水區 2022-01-01 22:12 聯合報 / 記者許政榆、陳雨鑫/台北即時報導 長照浪潮來襲,許多家庭需要移工照顧長輩,但目前外籍看護工由勞動部管轄,隨著他們投入照顧長輩比率增加,許多人建議應納入長照體系。專家指出,過去由勞政單位「管理」移工,但未因長照需求結合照護技能,延伸出雇主覺得移工照顧能力不好等問題,建議進入「深水區」探討問題。 外籍看護工目前隸屬勞動部管轄,但隨著外籍移工照顧長輩比率增加,各界紛紛提出將外籍移工納入長照體系。近日勞動部委託致理科大教授林國榮執行「外籍家庭看護工制度在長期照顧角色與功能分析」,衛福部長照司則委託國衛院群體健康科學研究所,進行「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銜接使用長照服務計畫政策評估及執行措施」,兩部會各自投入相關研究。 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長期照護系教授陳正芬指出,兩個部會關注此議題很好,但需要擬定「短中長程」計畫並執行,過去發現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遇到困難、或只用一次就不再使用,而近年失智、失能長輩增加,外籍看護工負擔變重,建議兩部會各司其職,進入「深水區」,投入專業能力評估或培訓。 陳正芬進行「聘僱移工家庭安心支持計畫」,發現六成雇主肯定移工表現,但期待移工提升照顧技巧、語言能力;而外籍看護工約八成為印尼籍,不到一半有照顧臥床經驗、不到四分之一會照顧失智者,大多放假時間不固定,僅百分之十五每周有一次放假。移工也期待能參與中文、台語課程,也有意願提升照顧技巧。 陳正芬表示,在家庭工作有許多複雜元素,避免移工失聯,除了雇主能力許可下給予加薪,雇主也可以增進與移工關係,包括關心移工、一起用餐等,而非只把移工當做工具人,相信移工也會感受到雇主善意。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周道君表示,使用長照給支付服務約卅五點七萬人,其中聘僱移工家庭使用服務約三點七萬人,占百分之十至十一,使用喘息服務的移工家庭僅一萬多。他認為,有些家庭習慣原本的照顧模式,不見得願意接受新的照顧人員或方法,可能是喘息服務使用率不高原因之一。 周道君表示,長照司委託學者進行研究,主要聚焦於外籍移工家庭如何銜接長照服務,並非由長照服務取代外籍看護。因應失智、失能人數增加,外籍看護工若需要提升照顧技巧,未來可藉由研究結果考量調整政策,讓長照與外籍勞動制度銜接,符合使用者需求。 掰了36年陋習!今起勞工值日夜 老闆要給加班費 2022-01-01 18:20 經濟日報 / 記者江睿智/台北即時報導 自今(1)日起,實施長達36年之久「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廢止,雇主若要勞工值日夜,一律認定為工時,超過正常工時就須給加班費,違者可罰2至100萬元。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上訴字第3102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DASITI RASMIHARTO WAKIM(中文名阿金)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李廣澤 選任辯護人 楊淑玲律師(法扶律師,於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後始受委任)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遺棄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22號,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新北檢察署109年度偵緝字第208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三)3.再者,被告雖未於108年4月22日下午3時45分許前往約定地點接送被害人返家,然依新北市立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交通車租賃招標規範第4條第2點、新北市立特殊教育學校110年5 月17日新北特校學字第1109623674號函,佐以證人李孟峰、周辰縈於警詢所述一般處理情形,另參以告訴人之陳述,可知被害人的家長即告訴人既然沒有簽立自行返家同意書,當時交通車的工作人員根本不應該把被害人放下車,交通車的工作人員應該聯絡家長或者把被害人載回學校等情,亦據原判決認定明確(見原判決第5頁所載),核與卷內事證相符,並無違誤。據此,堪認新北市立特殊教育學校之交通車工作人員,對於被害人之照顧及扶助義務,必須在家長或者家長委託之人來接送時才算義務交接完畢,在此之前,均仍屬新北市立特殊教育學校(包括交通車工作人員)對於被害人負有照顧及扶助義務之範疇。亦即被告對於被害人之照顧、扶助義務,與新北市立特殊教育學校(包括交通車工作人員)對於被害人之照顧、扶助義務,乃有前後階段關係,而非「同時」存在。被告未前往接送被害人,所為縱屬可議,然在被告接送被害人之前,新北市立特殊教育學校對於被害人所應負之照顧、扶助義務既尚未結束,自難對被告以遺棄罪相繩。是被告、辯護人辯稱被告主觀上沒有遺棄之故意等語,尚屬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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