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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 08:51:29瀏覽1023|回應2|推薦12 | |
現行長照政策存在許多窒礙難行的地方,除了高額度的長照2.0居家服務項目讓如同雨後春筍般暴增的B單位「寄生長照」外,最荒謬的是衛福部居然把「在地老化」的一部份執行「託付」給里長,我的親身經歷是當居住地的里長也完全擺爛時,長照的缺口就注定補不上了。 衛福部辦理「長照知能認證里長授證」 翻攝自衛福部網站前幾天,我與居服員小聊一下,她說她要去的下一個地方是帶案主去活動復健,該案主就在所謂的C單位。據她描述,當地里長非常認真,還會開車去載居住在各地的失能老人到里民活動中心,而且還有供餐,聽起來很像衛福部所稱做的不錯的巷弄長照站(長照柑仔店)。但我跟她說,除了鄭文燦市長來說要撥預算給里長增建里民服務處措施時,我們這裡的里長會出現以外,她根本就從未出現也幾乎不廣播,是我有記憶以來最懶惰的里長。 後來,居服員開玩笑的說要不要搬過去那個里,我對里長這個詭異制度的存在覺得非常荒謬,特別是衛福部把里長考慮在長照制度中,簡直是莫名其妙!為了介紹里長的定位,先來談談藍綠政治人物如何看待里長這個職務。 高雄市長韓國瑜今年8月27日出席高雄市108年特優暨資深里長表揚大會時,他說可就村里服務的人口數分不同的等級支給里長薪水,當時被各方大大批評。過了一個多月,民進黨立委余天表示要提出地方制度法第61條條文修正案,讓村里長「無給職改為有待遇」。他指行政院長蘇貞昌,與內政部長徐國勇都認同。其實早在4月,余天就建議,若里長擔任5任以上,可比照公務人員,領退休金。我們這個里的現任里長神龍見首不見尾「擺爛」,難道是因為「無給職」所致? 那為何大家爭選里長選破頭? 事實上,根據高雄大寮區公所揭示,里長福利為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4萬5千元、健保費只要繳(30%)每人每月447元,另外還有一堆保險及健康保險、喪葬補助。此外,根據桃園市政府108年度補助各區里地方小型建設工程及設施實施計畫,桃園市的里長也可以申請50萬以下的小型工程或設施等興建、修繕、添購設施。有這麼多的「好康」,又由於里長是所謂的「榮譽公職人員」而屬於「兼差」,也就是說里長同時可以有另一份正職,如果像我們的里長這樣打混,她難道不是領雙薪的肥貓嗎? 里長福利 翻攝自高雄大寮區公所桃園市政府108年度補助各區里地方小型建設工程及設施實施計畫 翻攝google庫存頁面因此,我不能苟同韓國瑜及民進黨立委余天關於「里長有給職」的這個看法,各方譏諷韓國瑜的論調也應該同時用來譴責民進黨。但,更扯的是衛福部日前展開22縣市村里長長照知能認證活動,部長陳時中首站到桃園大談里長是社區核心人物,希望身處第一線的里長能敏銳發覺、協助轉介,「拉一下手,可能需要幫助的人就得救了」,讓長照資源服務更到位云云,這根本就是脫離現實。 基本上,里長如果是所謂「榮譽公職人員」又容許她/他們「兼差」,這種「半弔子公務員」如果「失職」而未進行關於長照的任何業務,開課程搞認證又如何?他們既然不是「全職」,怎能對里民「全知全能」?之前的長照悲歌不就發生在桃園嗎?不關心里民的里長怎麼可能知道哪個人需不需要長照? 另一方面,衛福部長陳時中頒發「里長長照知能認證結業證書」的過程就顯得十分做作,他在活動中化身主考官,抽問桃園區龍鳳里長黃進仕長照服務對象與內容等,黃還答出最新長照利多,如家中聘雇外籍看護工、住在機構失能者也能申請長照服務,獲陳時中頒發首張里長長照知能認證結業證書。衛福部長陳時中這種行為根本是作秀!因為根據實務見解,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191號刑事判決指出「村、里長自屬依法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所謂「榮譽公職人員」既然是刑法上的公務員,而衛福部長又發給里長「里長長照知能認證結業證書」,那只要長照悲歌發生或里長拿了證書卻未協助里民或協助的不夠,人民是不是可以去告發里長「廢弛職務」與請求國家賠償?假設陳時中所謂「里長能敏銳發覺、協助轉介」一旦變成責任,里長有辦法注意到到幾千個里民的問題嗎?所謂「里長是榮譽職」並不符合現行實務見解的認定,把找出長照需求者的任務丟給里長更是推卸責任! 另一方面,衛福部推行的巷弄長照站(長照柑仔店)若里長不發起籌辦,又沒有所謂的「有意願投入社區照顧服務之單位」的存在,像我們這個里的人民是不是就被衛福部「放生」了?政府為什麼把一個「必要」區域長照機構的成立取決於里長或單位的「意願」? ABC各據點申請資格與要件 翻攝自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6年度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行政說明我們可以看到政府為了讓各地長照機構大量出現,可以說是用「重金懸賞」鼓勵各地成立,但遇到了「選上了算我好運」的「失能里長」,我們又能做什麼?等待下次選舉再「換人做做看」嗎?長照2.0難道不是政府政策嗎?當地沒有C機構就「算了」? 長照2.0撥了大筆經費「鼓勵」C單位的設立 翻攝自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6年度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行政說明台灣地方自治最奇怪的就是里長選舉,桃園未升格為直轄市之前,鄉鎮市長是民選的,桃園升格為直轄市後,區長取代民選鄉鎮市長,但現在里長選舉卻仍然保留。政府現在把最繁瑣且日常的長照業務「期待」里長去做,還把他們納入長照體系的一環,卻又不課與相對的責任義務!長照難道是里長的「必要共同政見」嗎?執行「完整的長照」難道不是蔡英文中央政府的「責任」?我認為應該廢除里長選舉而全採派任,除了避免他們擺爛外,政府若要把長照爛攤子丟給他們,怎能完全執政完全不負責? 里長這些「榮譽公職人員」既然在法律上「就是公務員」,當然應該納入公務體系要求,決不允許他們打混,更可以要求他們完全負擔長照相關業務! 在責任政治上,誰推出這樣的長照2.0政策,誰就應該負責「落實」,一旦該地區欠缺「覺得有利可圖的業者」進駐,蔡英文政府就責無旁貸應該提供相關設施,政府既然可以花大錢維持偏鄕一人小學的存在,相對的,即使只有幾個老人,怎能政府一方面聲稱有「長照柑仔店」可以在街頭巷尾提供長照服務,實際上卻是欺騙人民,讓大家只有「聽說」然後「看不到吃不到」? 就從讓里長完全盡到作為「長照公務員」的責任開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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