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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隨便你怎樣",就真的以為可以隨便怎樣嗎?
2014/08/02 19:44:07瀏覽657|回應1|推薦24

   近日新聞報導說,一位女性在替一位男性網友慶生時,說了一句"隨便你怎樣",因而遭到該名網友灌醉後性侵。一審時法官居然只因為遭性侵的女性未出庭做證,就片面的判決無罪。在檢察官重新上訴後,二審才判處男性網友1年多的有期徒刑。

 

   這件事情男性網友和一審法官都有錯 :

 

   1.任何一句話都有它特定的定義和範圍,每一句話都有它的條件和限制。

 

   任何一句話都不可能包山包海,也不可能包括整個宇宙以及全部狀況。所以每一句話都不可以無限上綱,也不可以隨著自己的意思任意的扭曲。

 

   綜合以上道理,我們可以說,就算那位女性真的說出"隨便你怎樣"這句話,還是有一些原則不能超過,有一些限制不能被破壞。

 

   這個原則就是 : 一個人的基本權利還有人性尊嚴。這個原則不能被破壞,也不能超過這樣的原則。

 

   如果"隨便你怎樣"這句話可以被無限上綱任意解釋的話,那是不是代表除了性侵以外,也可以殺人、刑求、虐待?試問,如果真有人這樣做,到時又有誰願意配合?

 

   因為殺人、刑求、虐待、性侵已經侵犯到一個人的基本權利還有人性尊嚴,所以我相信,不會有人自願被殺、被刑求、被虐待、被性侵。

 

   所以就算那位女性真的說出"隨便你怎樣",還是不能因此而性侵她。

 

   如果不管一句話的定義和範圍,也不管一句話的條件和限制,因而任意的扭曲事情、斷章取義的話,將會造成重大的傷害。

 

   2.那位男性網友的狡辯之詞是說,因為該名女性說出"隨便你怎樣",所以他就可以去性侵她。

   此說之荒謬,已如前所述,就不再重覆。

 

   照這位男性的說法,任何人也可以說該名女性只有說出"隨便你怎樣",也沒有說可以讓他性侵。

 

   所以不管從什麼角度來講 ,那位男性的說法都是荒謬而且錯誤的。

 

   3.那三位一審法官,最少有兩位的判斷力嚴重不足,也毫無是非的觀念。

 

   我相信一般人就常識來講,應該也不至於把"隨便你怎樣"這句話當成是性侵的藉口,為什麼法官連這種常識都沒有呢?

 

   法學教育應該也要具備分辯是非的能力,因為一般人民資源不足,身處社會當中的弱勢,法院幾乎是他們獲得正義的唯一管道,如果連法官的判斷力都如此低落,那他們要靠誰來申張正義呢?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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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 Ea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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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9 02:03
台灣的法官思辨邏輯真令人感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