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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4 23:47:49瀏覽82|回應0|推薦4 | |
如果只是空泛的說反歧視,這種泛道德的觀念相信不會有人反對,可是為什麼左膠政治正確可以搞到讓很多人不滿? 原因在於左膠們的得寸進尺、享受特權,簡單的說就是兩個:第一是自己控告卻要對方舉證,帝王心態耍特權;第二個是沒有明確的客觀的標準 具體表現在: 1.要告別人,居然還要別人舉證 這個在道理上、邏輯上就存在偏差了 (1)要告別人,還要別人舉證,請問別人是要怎麼舉證? 每個人都有辦法隨時錄音錄影嗎?現實上不可能,這樣做就是強人所難 所以潛台詞就是:當左膠控告別人的時候,基本上就已經是定別人有罪了,這反應出左膠的帝王心態,一種蠻橫霸道、不可一世的心態 (2)其次,要告別人,應該是控告方要舉證,因為只有自己才清楚對方犯了什麼錯誤 要問別人,別人一定是說他自己無罪,請問說自己沒做無罪不對嗎? 還是說自己沒做無罪,卻還是被當成有罪? 或者,就算是沒做無罪,卻還是要證明自己沒做過?這三小~ 潛台詞就是,當左膠告別人的時候,就算左膠沒憑沒據,還是要別人證明他自己沒做過,左膠要人死,人不得不死 (3)要告別人,應該是控告方要舉證,這是法律上的道理與常識 可是現在左膠們卻想要凌駕於道理與常識,這是不是在耍特權? 現在是民主時代,任何人都不可以有特權,就算左膠自認為多有理,自認為多可憐,仍然不能有特權 2.只要讓人不悅、不舒服,就變成歧視 問題是,到底要如何才會構成歧視,必須要有明確的客觀的標準,否則指控的根據何在? 不悅、不舒服是很主觀的,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主觀,都有自己的好惡 如果都沒有明確的客觀的標準,任憑自己的主觀喜好,那每個人都可以自己的喜好去指控、控告別人,這樣對嗎? 只有左膠才會認為這樣是對的吧? 如果沒有明確的客觀的標準,那只能是自己不喜歡而已,並不能證明對方不對 網路連結: 1.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688756 2.公聽會高雄場發言 https://noselfidtw.cc/post/equal-act-hearing-no-self-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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