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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用理解的心來面對性工作者(ex慰安婦、軍中樂園,以及其他的性工作者)
2014/04/22 19:37:54瀏覽636|回應2|推薦37

   寫這篇文章,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台聯立委賴振昌對慰安婦的發言失當(失當的不是他的政治立場,而是他的發言方式,會讓人誤會他對慰安婦不尊重),不過我對統獨立場沒興趣,只想從性別議題的角度來論述。

 

   我的基本立場很簡單:沒有人會自願的用肉體去賺錢,這是人類社會普遍的道德,所以不管是用什麼樣的理由從事性工作,某種程度上都是被迫的。

 

   首先要談被迫的定義範圍,一般人看到"被迫"這兩個字,第一時間所想到的應該是有人拿著槍強迫別人去做,這個想法並沒錯,可是不全面。

 

  "被迫"不只是有人拿著槍強迫別人,這只是"被迫"的一部份方式而已,並不是"被迫"的全部,屬於"被迫"的狹義定義。

 

   我對"被迫"的廣義定義是:當選擇有限或沒有選擇的狀況下,為了較快達成目標,不得已選擇了自己或他人不喜歡的方法來完成目標。

 

   在此舉兩個例子做說明,這兩個例子剛好可以反映一般人想法上的誤差。

 

   1. 蘋果日報在去年12月29日的報導,台灣女性在澳洲假打工、真賣淫的人數大約有千人左右,理由不外乎是"輕鬆、怕曬黑"。

 

   (1)其實不管是輕鬆或者怕曬黑,都只是表面上的理由,這兩個藉口並不成立。

 

   首先說輕鬆,其實誰都知道,性行為本身決不是一件輕鬆的事,對女性來講尤其如此,女性在性行為的大部份時間裏其實並不舒服,既然不舒服,又何來輕鬆之說呢?

 

   再說怕曬黑,其實不曬黑的工作還蠻多的,真想要不曬黑的話,是有其它的工作可以選擇的,不需要從事性工作。

 

   很顯然的,這兩個說法只是藉口而已,真實的目的應該還是要賺錢。

 

   (2)既然這兩個理由都不成立,那深層的理由是什麼呢?

 

   表面上沒有明顯的被強迫,可是深入的觀察,實際上這仍然有被迫的痕跡在。

 

   如果社會提供足夠的機會給她們,那她們還會選擇性工作嗎?相反的,就是因為社會沒有提供足夠的機會給她們,她們才會選擇去從事性工作的。

 

   換句話說,她們會選擇做性工作,是因為社會沒有提供足夠的機會給她們。

 

   當她們因為選擇有限的情況下而不得不做性工作,在某種程度上,這就是被迫。

 

   (3)一定會有人說,同樣都是女性,為什麼其她的女性沒有去做性工作?這可以分作兩方面來談。

 

   首先,社會提供給每個人的機會其實並不相同,社會提供給某些人的機會比較多,給別人的機會比較少。機會少的人,能選擇的自然就不多。

 

   所以不能只用自己的經驗去批評別人,以為其他人的機會跟自己一樣多,如果是用這種心態去評論別人,就會陷入晉惠帝"何不食肉糜",那種自以為是又荒謬的心態。

 

   另一方面,每個人對金錢的需求量不一樣,有些人需求少,而另外一些人則需要更多的錢,可是也不能強迫別人把需求減少,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需求和狀況。所以還是回歸到一個問題,那就是社會有沒有提供足夠的機會給每個人,如果沒有,那似乎就沒有立場去批評別人了。

 

   2.有一些拍色情片或性工作者,本來只是想做暫時的,可是卻一直做下去,終至變成社會邊緣人,其心態有部份可見於侯文詠"漸漸"一文。

 

   基本上這有點類似"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不僅是個人的悲劇,也是社會的悲劇。

 

   相信她們選擇從事性工作的時候,內心必定有過一番掙扎,因為這不符合人類社會的普遍道德,必定會遭受到世人普遍的輕視和敵意。

 

   所以如果她們決定要從事性工作的時候,內心勢必要做一些調整,想辦法減少內心道德與現實生活不得不做之間的落差。這樣做是為了減少內心的痛苦,然而久而久之,就開始習慣了,甚至合理化、美化自己的行為,這就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變種。(這是從心理層面說的)

 

   也就是說,或許她們一開始只是抱著暫時的心態去做,可是時間一久了,一方面自己缺少其他工作的技能,另一方面社會上其他人也不見得會接納她們,她們只好繼續從事性工作。(這是從生活層面說的)

 

   沒有人需要認同性工作,因為這沒什麼好認同的,可是對於從事性工作的人,不妨多一點理解心。更重要的,是要想辦法讓社會可以提供足夠的機會給每個人。

 

   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有義務提供足夠的機會給每個人,讓每個人都不用再過惡性循環的生活。

 

   而這在資本主義財團經濟裏,幾乎不可能做到。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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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偉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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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09:42
賴發言目的我想不是在褒貶慰安婦女性,而是替日本侵略者美化是純漢奸行為,至於性工作者若非被強迫應尊重其人權自由!

陳正華 牧師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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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7 01:02

好文

發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