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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情可憫,其心可議
2005/08/30 09:42:56瀏覽1154|回應1|推薦1

        罹患先天全骨不全症的「玻璃娃娃」顏旭男,五年前,在學校由陳姓同學抱往地下室上體育課時,因天雨路滑,摔跤多處骨折致死,顏家訴請學校、陳姓同學等人連帶損害賠償;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決顏家勝訴,可以獲得三百卅三萬餘元賠償。

據報載顏旭男的兄長也是玻璃娃娃」,多年來積極為弟弟爭公道」。只是筆者不曉得:告倒一個以愛心對待弟弟的同學,乃至於其所生長的清寒單親家庭,算是符合怎樣的公道標準。中國人以死者為大,顏家人歷經喪子、喪弟之痛,照說不該予以苛責;但是從老師、同學一路告到學校,這種「只要告得多必定有人賠」的心態,卻令筆者不敢茍同。

就事論事,陳同學並非是在嘻鬧中碰撞,甚至惡作劇而導致顏同學死亡,而是是在顏同意之下才自告奮勇地幫助他,於理來說責任本應由顏自負。何況從常情推想,陳、顏兩人想必同窗情深,才會一人不辭勞苦,一人全心交託。顏同學過世後,父母兄長未體諒其生前情誼,反倒將其好友一狀告上法院,顏同學在天之靈是會因官司勝訴而感欣慰,抑或會因連累好友一家而自責,這點顏家似未仔細思量,或者是想過但不在乎。

其次,若真是「討公道」,為什麼在輿論撻伐之下,顏家又改口稱不會要求陳學賠償?箇中道理不難玩味。講清楚一點,顏家事前就沒有負起照顧孩子的責任,把如此孩子放到普通學校就讀,沒有家人或看護照顧;事發後顏父又要求不要救護車立刻把孩子送醫,而要等他到場以致延誤就醫時間。這種種情況加起來,檢方沒有究責已經很寬厚了,怎還有顏面反咬一口?不是要錢是什麼?

至於後續影響方面,一如校方所言,此案對陳同學的判決部分,將對往後的公民教育產生深遠影響,再也沒有人願意冒著吃力不討好吃官司挨告的風險,去幫助任何本應幫助的弱勢個人。至於對學校無障礙設施不良而判罰雖屬合理,但是往後學校、私人企業等單位,恐怕也會以明哲保身的心態,技術性地避免招收、進用殘障人士,以免惹來一身腥。這些都是相關單位乃至社會大眾應當持續注意監督的。

最後,容筆者再次不客氣地提醒:人都有需要幫助之時,若這種現象成為常態,從此將不會有人願意對老弱殘障伸出援手,吃虧的還是殘障者本身。至於顏家更應三思,因為顏家還有一位平時就需禮讓幫助,急難更需外界援手的「玻璃娃娃」。這場官司之後,恐怕往後將不會有任何人願意對其全家施以任何幫助,以免又遭「爭取公道」,或者說「恩將仇報」!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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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arinecat(李璦祺)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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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議啦!
2005/08/30 10:27

對啊!我們中國人常常會說,「死者家屬經歷了喪子之痛不便苛責」之類的話,可是這家人做得也太難看了吧!?

死者的哥哥在被外界質疑後又哭哭啼啼地跑出來說他不要錢只是要一個真相,根本就只是在演苦肉計。我覺得他根本就是因為自己是弱勢團體,所以覺得社會上每個人對他的付出都是應該的,社會是欠牠的。

其實他在做出告陳同學的動作那一刻,對陳同學的傷害就已無法衡量了。死者已矣,爲什麼還要去毀掉一個少年呢?我覺得顏家跟那個法官一樣都是黑暗星球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