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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4 00:08:16瀏覽72030|回應0|推薦3 | |
稱謂禮儀~加上職稱如何運用 (作者:睿呈 知書也達禮~禮賓官的會客室 ) 這陣子為了書籍的出版,也找了一些時間到了書店,看看坊間的國際禮儀叢書是寫些什麼東西。其中有本書對稱謂的使用,說道:不可稱為自己為「先生」、「小姐」,這是正確的。接下來的敘述,本人可能就有一點不太同意了。 那本書說道:對人不可自稱張經理、王專員、陳老師…。 其實在學習禮儀事務,講求的是「活用」,我通常會跟社會上的職場人士或是在學同學,先說明「原則」、「原理」。既然是「原理」,就是說大部分的情況都適用,但在某些場合會有例外。像姓名加職稱的用法,用在「說明自己身分」中可不可以?某種情況下,還是可以的! 請各位讀者有興趣的話,先複習一下之前的文章(學校沒教的事:「敬稱」「謙稱」您用對了嗎? http://tw.myblog.yahoo.com/protocol-tw/article?mid=35&prev=79&next=23&l=f&fid=13 ) 我們對於「敬語、「謙語」的運用上,你在自我介紹時,該怎麼說? 一是可以謙稱,例如: 您好!「敝」姓張 ,「敝」校 二是可以平稱,例如: 您好! 我姓張 ,「本」校、「本」單位 至於「先生」、「小姐」、「女士」屬於「敬稱」,所以不能拿來稱呼自己。好了!那「職稱」是「敬稱」嗎?不是吧! 在職場上,「職位」與「頭銜」是每個人所屬的公司與單位,基於工作所賦予給你的,並非屬於「尊稱」,每個人的「職稱」,代表的是個人的專業與所要承擔的「責任」,頭銜職位愈高,所代表的責任也就愈大。單純以「姓」+「職稱」而言,在公家機關代表政府執行公務、在民間企業代表著執行「公司業務」。如果在電話中,像對方表明自己的身分,說道:「您好!我是民政課林股長」,其實並不失禮,原因在讓對方可以立即瞭解你的職位高低,以及決定事情的權限,可以用於平行或下屬的使用。當然,在為民服務的時代,語氣可以用較為「對上」的口吻與使用法,那你就要說:「您好!我是民政課股長,『敝』姓林」,就更有禮貌。如果在醫院裏,自稱「張護理師」也可以是同樣的用法。因此,在口語上,特別是在電話中,自稱「姓」+「職稱」的方式,是屬於一種「中性」的自稱,個人認為如此並不會不禮貌。 對於這個議題,請大家可以掌握以下4個要點: 1、對於上級,或平等位階者的自我介紹或自稱,還是先報「單位」+「職稱」, 緊接著說出自己全名,例如: 「幸會幸會!我是鼎新公司業務部副理張大中…」 「久仰大名!我是經濟部投資業務處副處長鄧文華…」 以上的方式,就好就遞出給對方的名片內容一樣,不是嗎? 2、對於下級或下屬,稱呼自己,用「姓」+「職稱」就好,例如打電話給部屬或 下級,你要讓對方知道你是誰,你可以說: 「您好,我是財務處張處長」,如此也不會不禮貌。 3、如果用於文書上,並且是「姓」、「名」與「職稱」的話,尊敬用法為: 「姓」+「職稱」+「名」 以上用法就是一種「敬稱」,就不可以用在自己身上。例如我們會在會議桌上印製名牌,名牌內容怎麼寫? 張局長文中 王教授文華 4、又在文書中怎麼自稱自己呢?譬如說在e-mail的最後,或著是設定的「簽名 檔」中,您可以寫: 鼎新公司業務部 經理張大中 電話:2666-1688 就如同一張名片一樣,是不是比較得宜呢? 5、當您離開工作場域,並且跟對方的接觸並非與職務有關時,您就是「平民百 姓」,稱呼自己就別加職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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