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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8 13:46:17瀏覽909|回應1|推薦9 | |
有人力主引入陪審員機制,不要說台灣法律是依從大陸法系,沒有陪審員制度,引入此制度,所有法律見解要有一個翻天覆地的修改,根本不是幾年內可以完成,恐怕要花上幾十年去搞呢?陪審員制度有其優點,但是缺點更加多呢?陪審員制度必須民智已開的進步社會內進行,才能較為公正可靠。即使是此地美國,有此制度已經長久歷史,至今弊端多如牛毛已經是眾所周知。因為陪審員選擇權在控辯雙方皆平等具備,因此,問題就出於這一點矣,尤其是有關族群的案件,利用美國至今還存在,根深柢固的族群情緒,分明是罪證確鑿之案,可以因為陪審員選得好而竟被判無罪。近年最有名的,就是黑人球星殺白人妻子案,球星被判無罪,主因是陪審員絕大多數由黑人擔任,其中只有一個墨裔。但是後來民事官司被判殺妻有罪(因為民事沒有陪審員),就是一例。 以台灣藍綠政治如此分明對立,愚民又特別多,甚至連執法者亦公然聲明自己一定偏幫何方。例如像周占春法官公開說馬英九案由他審,不必看證據,定必判他重罪,就知如何矣。周占春現正審陳水扁金改案,大家可以預計此案阿扁一定無罪,因為周占春是陳水扁的死忠支持者,在他眼中陳水扁無疑是上帝,是台獨救星,不能判上帝有罪,亦不能判台獨救星有罪也。在如此政治分明對立之社會,一旦對於涉及政治人物犯案時,假如由陪審員來陪審斷案,黑白不分,指鹿為馬之判例亦就沒完沒了矣。因此,台灣引入陪審員制度,必然無利而有害也。 再談改革司法,馬總統當然責無旁貸,要一力扛起,不必伸手司法,更加不必干預司法,但是身為國家元首,當然可以責成司法院長及法務部長從速從嚴進行修法修規,對不及格之法官及檢察官進行淘汰。更加要責成各大學法律系檢討法律人的培養教育,尤其是針對那幾個經常率眾大罵法官衰三代,要包圍法官不讓他回家之所謂學者教授們進行清理門戶,趕出大學校門。據憲法中有規定,總統在必要時,可以召集五院院長進行跨院協調,改革國家大政。現在就是這個時間,馬總統要為人民福祉做些事了。 司法院或高等法院之人審會都要進行最嚴格的改革,看看此次涉案法官竟是人審會一員,亦是高等法院內某重要紀律委員會中長期會員之一,更是令人知道這兩個司法院或高等法院中主要機構之藏污納垢,臭不可聞也。取消阻礙司法院或高等法院院長人事大權之人審會事在必行,起馬此人審會要改到法官只佔極少數,其他社會精英佔多數,更加不能有任何政治力加入,政黨政治要全部退出司法體系才對。連法官及檢察官亦不能有任何政治影響力,周占春及洪甚麼法官之流,理應修法官法令他們退出司法系統,退休去當律師好了。因為由此等法官審政治人物,無論如何判,一定有問題,因為法官判案,主要是自由心證,未審先判之意既然有膽先行公開表達,則已早失身為法官之公正性矣。 修改司法院或法院不良內規,修改法官法等等,馬總統有權及有責任親向立法院及司法院提出,修改檢察官制度,由進升及輪調制等等,甚至檢察官等之退場機制,都可以由馬總統親自指令法務部長從嚴從速修法,亦可由總統指示立法院要配合從速審理立法。只要馬總統親自公開要求(注意,一定要公開要求),大家就要看看有那個人敢公然背道而行,立法院王院長還敢拖拖拉拉嗎?國民黨立委們還敢拖延修法嗎?司法院之大法官們,各級法院之法官們,還敢自以為是搞些五四三的自由心證嗎?馬總統現在是民意可用之最佳時間,你的選舉政見中改革司法落實進行,此其時矣。最重要一點,既然廉政署已經限期成立,其重要配套之陽光法案雖然已立法通過,但是眾皆以為此陽光法案內容仍須修改部份條文至最嚴格程度,更要包括商人行賄收佣部份,更要加入貪污治罪條例之中,這也是馬總統個人逃不了的責任呀! 司法院新院長之人選,不必理會綠營政治人物之屁話,任何人選,應選則選,務求要選個有魄力,肯做事,更加要有料的來擔當。一旦選了,馬總統就要全力扛起責任,力挺他上任即行三把火,令本來烏煙瘴氣之司法院去蕪存菁,最先要將各級法院尸位素餐之傢伙們趕走,更加要對那些年青無知之法官進行再培訓,修改法院內規,任何判決要經上級過目,以免再有舌吻不夠五秒不算性侵,摸女子下體不夠一分鐘亦不算性侵之妙判也。當然啦,法官判案要經上級過目之舉,十分危險,可能有違憲法,但是任由糊塗法官亂判一通,更加為害極深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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