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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15 17:15:21瀏覽635|回應2|推薦23 | |
| 上個月26號,老公準備開車載女兒去學校然後去客戶那,我直接騎機車到公司,於是我們兵分二路,在家樓下就分手,沒想到過了5分鐘,我正要騎車就接到老公電話─我們的車停路邊被撞了,左側三片車門全中,有目擊者在雨刷上夾了字條,上面寫著『6E-XXXX 這台車撞的』,遇到了沒辦法,請我老公先騎車去忙,我報警後等警察來,警察說這是肇事逃逸,他已請交通隊來處理,又等了幾分鐘,交通隊的員警到現場看了看,一付不想理我,說沒有人員傷亡,雖然有人留字條,但因目擊者沒留下聯絡方式,所以到時候就算肇事者不承認也沒辦法,我說可以調監視錄影,他說那台監視器「看起來」角度不對,根本照不到,這種消極的辦案方式,我說難道不能先調那台車的資料先問一下,他請派出所員警去調,那交通隊的員警照了相後,一直跟我解釋說他昨天遇的的案例就是對方不承認,又沒直接證據,所以沒辦法辦,又一直問我了不了解他的意思,我說我了解,你是要我算了是嗎,他又說不是,那我就不懂他到底什麼意思。 後來派出所員警調到對方電話,是公司車,公司小姐說是老闆在開的,今天去台東,小姐又打電話問老闆,老闆說「好像」有這麼回事,我哩咧,撞這麼長一條還沒感覺,你是喝醉了嗎? 既然對方承認了,交通隊的也不能說什麼,開始做筆錄,在這當中我跟派出所員警請里長調影帶,「看起來」角度很對,里長說,最近才換新的,一定找的到,忙了一上午,做完筆錄直接請車廠把車開走,對方說要出差好幾天,但我們等不了那麼久,請公司小姐轉達我們必須先將車送修。 過了好幾天才接到對方朋友的電話,表示這件事現在由他負責,跟我要車子損毀的照片,雖然我覺得奇怪,還是Email給他,過兩天還沒消息,撥了電話過去,竟跟我說他沒空收,給我保險員電話叫我直接打電話給保險公司 真是無奈阿,遇到這種事,對方一直拖我們也無可奈何,現在法律到底是對誰有利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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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