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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事件
2011/03/07 09:38:37瀏覽1137|回應0|推薦2










現今報紙一翻開就看到許多「校園霸凌事件」發生,政府也非常重視此問題,站在自己也是一位家長的立場,覺得事態嚴重。遇到此事,家長難免都會亂了手腳,不知道如何處理才妥當,難道真要像孟母三遷,對於家長小孩也造成極大的不便。到底什麼是霸凌?定義為何?又要如何來防範?首先就校園霸凌的定義是:1.具有欺負他人的行為。2.具有故意傷害意圖。3.造成生理或心理上的傷害。4.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5.其他經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討論後認定者。

身為家長的我們,每天送小孩上學後,總是還要掛念擔憂自己的小孩在學校內是否會遭到霸凌,要如何避免校園霸凌之發生?本人淺見如下:親子間的互動、關懷尤其重要,藉由交談來了解小孩一天在學校的情形為何,如有類似霸凌發生之情形時可馬上了解;但
家長有時強硬的態度,也會造成小孩對於欺凌情事有所隱忍,長時間下來造成生理或心理上的傷害與不安,亦使小孩不想上學或回避上學等因素創傷。

換言之,家長的介入是非常重要的一環,所謂的介入,絕不是要以暴制暴的討回來,而是要與學校、霸凌者(稱加害者)一同座下來好好談事件的原委,讓加害者內心有一股壓力而不敢再類似發生,再者學校老師亦可關懷追蹤有無再發生情形。當然要讓加害者內心有壓力,而壓力不外乎是「證據能力」,所以要求加害者書立悔過書、切結書等文字來證明是一種對被害者的保障,例如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亦有追訴時效6個月內提告的問題,其他刑法上恐嚇、妨害自由等是公訴罪,一經提告就無法私了。

當然,霸凌事件有大有小,是同學一時玩樂造成或是故意發生當然都要以發生事實內容而定。而得饒人且饒人,給加害者學生一個機會,不外乎是要有處理的園滿,所以書面的保證不只有遏止作用且有刑法上追訴的保障。如不幸再發生,相信加害者的家長也會同理心來處理。

( 創作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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