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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酒駕案,看馬矯情
2013/02/17 08:09:27瀏覽2652|回應20|推薦38

如果,一個國家酒駕肇事,只是些偶發事件,那責任應該歸咎於個人的道德低落。但是,如果酒駕案例是一而再,再而三的酒駕傷人,甚至是酒駕殺人,那主管的機關和政府就責無旁貸了。

 

而咱們的馬政府,則是在酒駕的控管上,徹徹底底的,也毫無保留的,展示了一個政府的弱智與無能。

 

去年(民國101) 因酒駕而死亡者高達376人,也就是說平均每天就有一人以上因酒駕而死亡。而這,還只是指死亡人數,受傷的人數則更是數十倍於此。
而今年(民國102),酒駕肇事還是層出不窮,單單1月份就至少有19件,1315傷。請注意,這是不包括沒有上新聞的案件。

 

從以上的數字,可輕易的知道酒駕肇事在台灣,已不是單純的道德勸導就可以改善的爛風氣,而是需要主管的機關和政府,拿出魄力,強力執行公權力,才能達到遏止的效果。

 

遺憾的是,就在大年初一上午,阿里山又發生酒後駕車的死亡車禍,22重傷,這又是幾個家庭的破碎。

 

偏偏就在發生這種憾事的時候,咱們有才的馬總統又想了個新點子,(TVBS新聞台報導) 馬總統說了一個構想,只要在五星級飯店用餐,飯店將提供醒酒房,在飯店用餐喝醉,飯店就提供醒酒房間,1晚只要1000元,醒了之後再上路。

 

看完這則新聞報導,叫人不禁想問,馬總統腦袋裡,到底裝了哪年的廚餘啊?怎麼想得出這麼餿的主意呢?

 

酒駕兇手一定是只在五星級飯店喝酒嗎?那如果是在路邊小麵攤喝酒啊是怎樣?是不給喝酒呢?還是麵攤老闆出錢補貼一下,11000元?

再反過來想想,如果一對情侶想嘿咻一下,那就到五星級飯店喝酒,還能省下原本昂貴房費。這豈不是變相的鼓勵飲酒嗎?

 

賣酒的通路商關酒駕兇手屁事啊!
如果賣酒成了酒駕的原罪者,那請問生產酒的公賣局,或是洋酒進口商,是不是也該一起算進來?或者再擴大原罪範圍,把車廠、車商都納入原罪者,大家一起給酒駕兇手BOT一下?

 

而且,為什麼馬總統總老想著加害者的立場?而不多去思考被害者家庭的處境呢?
如果真是為了預防酒駕,其實很簡單,老話一句“亂世用重典”。學一學新加坡,就重重的罰,沒錢的罰死他,有錢的關死他,那種半富又半窮的就鞭死他,看誰還敢酒駕!

 

況且,台灣的酒駕盛行,早已不是“亂世”足以形容的,酒駕風氣根本早已是台灣的爛世道了。
而咱們有才的馬總統,不知道是真無能,還是裝腦殘?儘想一些爛招虛晃一下,管他合不合情理,先搞得自己好像很天真,也很用心再說,可是,辦法卻一點也不務實。

 

結果,我們才知道,不只賤人就是矯情。原來,笨人也很矯情!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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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arry37h&aid=730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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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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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8 14:54

酒駕兇手一定是只在五星級飯店喝酒嗎?那如果是在路邊小麵攤喝酒啊是怎樣?是不給喝酒呢?還是麵攤老闆出錢補貼一下,1晚1000元?

酒駕當然不一定只在五星級飯店喝酒,但不能否認有些酒駕是在五星級飯店喝酒,若五星級飯店能夠提供此服務,多少可以減少一些酒駕肇禍事件,難道版主不樂見?

再反過來想想,如果一對情侶想嘿咻一下,那就到五星級飯店喝酒,還能省下原本昂貴房費。這豈不是變相的鼓勵飲酒嗎?

不可否認會有人如此,但這無須版主煩惱,畢竟飯店業者不是呆子,如果飯店業者拿起計算機算算划不來,自然不會提供此服務,反之,若飯店業者拿起計算機算算是有賺頭,飯店業者願意提供此服務,又何勞他人為其擔憂,不是嗎?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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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8 14:45

抱歉,小弟沒那個本事“推動立法”
這也是你我共同推舉馬英九的原因
是希望他能多做些正經事,少說些屁話
但是小弟還是樂意幫您祈禱,
出門別遇到酒駕殺手。


我想不只版主沒本事推動此法(沒錢的罰死他,有錢的關死他,那種半富又半窮的就鞭死他),應該沒有人有本事推動此法,即使是版主推崇的新加坡也沒辦法做到。

暫且不論,刑罰可不可因人有沒有錢而異,此法要能可行的前提,必須先區分出有錢、沒錢、半富半窮,試問,何謂有錢?何謂沒錢?何謂半富半窮?要如何認定?

我雖投給馬英九,但我不會要求他做屁事。

但是我還是樂意幫您祈禱,期望你下次能選出有能力推動此法的領導人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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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情者多半鄉愿
2013/02/18 10:12
矯情者多半鄉愿。它們都搞虛假,都是德之賊也。馬是兩者皆有。

莫大小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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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成這樣,
2013/02/17 21:32
實在該支持民進党提罷免案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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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7 19:22

如果真是為了預防酒駕,其實很簡單,老話一句“亂世用重典”。學一學新加坡,就重重的罰,沒錢的罰死他,有錢的關死他,那種半富又半窮的就鞭死他,看誰還敢酒駕!


既然除此以外的預防酒駕方式都算是矯情,那就啥事都別做,請版主推動立法,沒錢的罰死他,有錢的關死他,那種半富又半窮的就鞭死他。

往後只要是一而再再而三發生的案例也都比照辦理即可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左軍(barry37h) 於 2013-02-18 01:46 回覆:

抱歉,小弟沒那個本事“推動立法”

這也是你我共同推舉馬英九的原因

是希望他能多做些正經事,少說些屁話

 

但是小弟還是樂意幫您祈禱,
出門別遇到酒駕殺手。


李秋男教授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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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不是兒戲
2013/02/17 16:10

=寓禁於罰=
立法院應該修正刑法第185-3條, 建議條文如下: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倂科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現行刑法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X-ray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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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等「矯情」是源於聰明還是愚笨?有不同看法.....?
2013/02/17 15:00
他的「矯情」可說是無庸置疑的,因為矯情已成了他的習慣,几乎無事不矯情....!!

只是,不知他的「矯情」到底是屬於那種聰明卻很詭詐之人的,還是屬於那根本沒有自知之明的笨人的?關於此點我是傾向於後者,與版主的看法相同.

江山改 : 七月七日夢醒時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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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如此 何稱矯情
2013/02/17 13:48
藍皮馬學有專長 ,

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從政選戰,百戰百勝,

區區酒駕, 只是清玩,

一路走來, 始終如一!

只是, 大家不懂藍皮馬而已.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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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相反..
2013/02/17 09:48
我認為馬總統是絕頂聰明,試問,不這樣耍著笨,成天拋出些言不及義,五四三的餿點子爛話題,難道要他認真治國,好好的把年金改革的大菜端出來麼?嘩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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