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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1 01:27:13瀏覽2083|回應10|推薦20 | |
中央社,5/9台北電。最高檢察署不滿因國民黨籍立委邱毅,多次在媒體上對檢察總長陳聰明,或特偵組作不實指涉,目前正考慮在近期內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刑事自訴,或民事侵權訴訟,藉以維護檢察機關聲譽。最高檢察署發表措辭強烈的聲明稿,強調邱毅的說法多屬憑空杜撰或妄言臆測,與事實不符,邱毅多次藉由媒體對陳聰明本人及特偵組作出不實指控,已讓陳聰明震怒,他認為個人名譽不足掛齒,但邱毅的行為已損害特偵組全體檢察官聲譽,甚至影響案件偵辦。 前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去年11月間離台赴美,包括邱毅等「媒體名嘴」卻妄言縱放,甚至將事實尚未明確的罪行強栽在黃芳彥身上,使得原本要在今年2月底返台的黃芳彥卻步,造成檢方偵辦上的困難。 另外,媒體大篇幅的不實報導,也造成許多「不必要的行政介入」,影響檢察官的偵辦進度及士氣,也迫使最高檢非得以法律行動自清。為維護陳聰明及特偵組清譽,以正視聽。 老實講,恐怕包括藍營的支持者在內,沒幾個人是喜歡邱毅的。他擔任幾屆立委了?也沒人記的清楚;他的問政品質如何?他提過哪些法案?更沒人知道;大家的印象只是邱毅罵人時粗魯又惡毒,面對鏡頭總是盛氣凌人的尖酸刻薄;他以打扁為志,以揭弊為業,目前看來成績也還不錯。甚至引來綠營批他指揮辦案,更恨他頻頻暴料。 不管你喜不喜歡邱毅,如果沒有他堅持打扁,誰會知道阿扁原來貪污了龐大的髒錢,恐怕扁案不會進入司法,可能阿扁全家也已經像黃芳彥那樣,跑到海外享用鉅額橫財了。 不知道邱毅這樣不停的暴料,算不算也是「人來瘋」的踩不住剎車,到底是得罪了哪個心虛的高官,這下子招來了「最高檢察署」的不滿,準備要控告他了。 但是,看到最高檢察署的聲明裡,其中因果錯亂的矛頭,實在令人不禁好笑。 1. 如果檢察單位真有如此蒙受不白之冤的話,不是更該加強查辦進度嗎?唯有查出真像?老百姓才能去指責邱毅的濫權啊!怎麼會是對揭弊者作出反擊呢? 2. 陳聰明震怒,但個人名譽卻不足掛齒。講的很清高,但怎麼會扯到特偵組全體檢察官呢?難道最高檢察署在特偵組作過「檢」意調查嗎?這樣的聲明像不像挾持,甚至強姦「檢」意? 3. 特偵組的老大認為個人名譽不足掛齒,那「特偵組全體檢察官」就對個人名譽非常掛齒嗎?可以舉個實例或人名嗎? 4. 黃芳彥怎麼被溜掉的,可以不重要,所以不必追究責任。可是,他不回台卻可以賴給邱毅,是邱毅亂放話害得黃芳彥不敢回來。這種說法有什麼證據、證人、或證物?真不知道該是邱毅太有才了,還是特偵組太有本事了。 5. 延伸聲明裡的推理,如果黃芳彥不敢回來是邱毅搞壞的,那阿扁被羈押是不是得力於邱毅的暴料,最高檢察署是否頒個『功在打扁』的獎牌給邱毅啊? 6. 再反過來說,黃芳彥怕被關,嚇的不敢回台,那是不是乾脆把阿扁給放了,這樣黃芳彥就敢回台了嗎?那這樣他回來,又有何作用呢? 以上的問題可能有點白目的KUSO,但最高檢察署的聲明裡,不就這意思嗎? 是嘛!司法的清譽,應是來自司法人員的努力和成果嘛!如果用一個隆重的司法機關稱謂,去控告一位揭弊立委,如此就能恢復司法的嚴肅顏面,能夠提振士氣,可以端正視聽,那全民肯定會鼓勵你多告他幾回,告他瞇瞇眼、告他口臭、順便告他肥胖。可惜陳總長,我們的司法還沒進化成為你的家法,不由如此咨意妄行。 我們真的看不懂這樣的控告意義何在?最高檢察署的聲明裡,我們不知道該原諒司法的糊塗、軟弱、與怠惰,還是原諒邱毅的無禮。而這樣的控告,是要爭是非?爭強弱?還是只為了爭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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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