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網路上遇見一位很久不見的老朋友,發現他的暱稱改成阿左。一時間出於好奇就問他說 「你的暱稱為什麼改成阿左啊?」他就翻出一篇他網誌的舊文跟我說呢:「因為現在大家都在找自己的Mr./Mrs. Right, 右邊實在太擠了,所以我換到左邊去看看空間會不會比較大一點! 」 聽了覺得實在有趣就跟他說「我原本還以為這是代表說你是左派的支持者呢!」結果他的回答更有意思,他說「台灣現在哪裡還有左派啊,最多只有偽左派而已吧!」 他的回答觸動了我的思潮,同時近來所讀的書或文章裡面剛好也有一些跟左派相關的內容的,所以我就也來閒聊一下我對左派的一些零碎的看法。不過先說明,這只是閒聊,不是嚴肅的學術文字:)。
關於左派跟右派這個詞呢,大家都常聽到、也常用。可是如果問大家這兩組詞到底代表什麼意思,我想很多朋友大概會突然發現自己只有模糊的印象而說不清楚。其實我自己也是這樣,剛來美國的時候對左派也只有模糊的概念,只知道共產黨是左派,不過再多的也搞不清楚了。來美國這幾年受到了不少的學術熏陶後,現在的我對左派這概念總算比較了解了(可是也不敢說很了解啊!)。左派呢,主要是重視經濟正義,也就是強調財富以及生產資源的分配要(更)平均,也就是強調經濟上的平等權。所以他們常會主張土地重分配、甚至土地國有化、企業國有化等等。所以他們支持大規模的社會福利及其他具有財富重分配效果的社會計畫。由於重視社會福利,這點需要錢,所以通常主張高稅負,特別是多多徵收富人的稅。反之呢,右派主張市場經濟跟私有財產,主張小政府,國家最重要的任務在維護社會治安以及保護私有財產。所以相對的呢,他們主張低稅負,而且有趣的是,減稅的時候減的主要都是有錢人的稅。
也因此右派常被認為是資產階級跟有錢人的代言人,左派則常被認為是中下階層跟窮人的朋友
可是現在左派跟右派的意義已經被擴張了,例如很多人會認為左派代表自由派、激進改革派,而右派則變成保守派及反對改革者。這樣把左派跟右派變成自由派跟保守派的看法,有的時候是對的,可是有的時候是錯的。左派正因為重視經濟正義及經濟弱勢團體,這種對正義及弱勢團體的關切常會延伸到其他的社會正義議題上,例如支持婦女解放、種族平等、及同志平權。不過如果說左派一定主張自由也不一定。例如在經濟自由跟契約自由這一塊領域,由於對其保護將違反左派經濟公平正義的理念,所以左派是不強調私有財產權的。反而是右派會努力地保護契約自由及私有財產,最著名的例子是美國羅斯福總的新政措施,先前一直受到最高法院主張契約自由的Lochner判決所窒肘,而Lochner以降關於契約自由的判例被美國法學界公認為最高法院錯誤的一段歷史,每到探討違憲審查理論的時候,反對違憲審查制度的人總會把這段例子拿出來說嘴,也沒看到支持違憲審查理論的學者就這點提出什麼反駁。[按,這不代表美國憲法學界都是左派的人馬,而是美國憲法裡只有保障財產免於違法的公用徵收,並沒有關於契約自由或一般經濟自由的條款,所以最高法院等於創設憲法所不存在的憲法權利並阻礙大家以為有益的社會改革。]
另外一點要注意的是,左派跟右派常常只是程度的差異,所以現在除了極左跟極右之外,大部分的主流思潮都在兩者之間,或稍偏左或稍偏右,已經很少有國家或學者主張極端的左派(廢除私有經濟,一切國有化)或極端的右派(完全的市場經濟、政府完全不介入,也不作任何的社會福利)。
有趣的是,法學思潮或法學家也有左派跟右派的區分。如果依照Stanford法學院院長Larry Kramer(也是筆者以前的恩師之一)的看法,公共選擇的理論(public choice)、法律經濟分析學派、及政治實證理論(positive political theory)被認為右派,因為他們重視市場機能跟效率。而現在憲法思潮的主流「思辯民主制度」(deliberative democracy)則被列入左派,理由呢,據說是因為他們重視民主的前提要件,Kramer對此說的批評是他們幾乎變成全是思辯討論而沒有民主的成份了(The People Themselves, 2004, p. 244)。至於另一支新興學門「行為經濟學」(behavioral economics),Kramer教授倒沒有說他是左派還是右派,不過我猜他可能會把他分到右派去吧?!關於公共選擇的理論以及法律經濟分析學派被認為左派我可以理解,可是政治實證理論為什麼被認為屬於右派我就有點不太清楚了。因為依照我對政治實證理論的了解,基本上這是中性的,強調實證研究的。或許Kramer教授認為,這種實證研究的結果背後的預設也是功利主義的預設吧?而主張「思辯民主制度」的理論為什麼被視為左派,也頗值玩味。
另外美國法哲學大家Rawls如果被歸類,應該也是位左派學者。因為他著名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中的普遍正義原則(one principle of justice)主張,所有的社會價值(包含自由、機會、收入、財富、以及自尊的社會基礎),都應該平均分配,除非此等不平均的分配可使每個人都因此受益(1999年修訂版p.54)。當然,Rawls比較細緻的兩種正義的原則(two principles of justice)就將基本自由排除在前述例外之外,也就是說,基本自由不管如何都必須平均分配,而不受功利主義的例外條款所限制(p.53)。
不過個人覺得Rawls最大的貢獻是提出原初地位(original position)及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概念。筆者相信會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中大部分以及筆者本身,都是既有的社會經濟結構的受惠者(否則我們不會有電腦跟網路上網,不會有這份多餘的休閒時間跟悠閒的心情來寫網誌或是看網誌,或者可能根本看不懂筆者所寫的一些文章),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很難體會到現有的經濟不公、以及貧富不均的問題,所以在相關的社會經濟法制建立或改革的過程中,我們也很難看見既有經濟社會體系下無法得到適當機會及照顧者的委屈。而無知之幕的概念就是讓我們放下我目前的社會地位、經濟地位、宗教地位、種族地位、黨派立場、性別、性取向等等,單純的以一個人的角度來思考,哪種社會經濟結構是我們所希望的。由於我們同時也必須想到我們可能會出生在社會的下層,所以這時候就會合理的顧及到低收入的社會成員的利益及福趾。這跟耶穌基督所說的「愛人如己」及「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馬太22:39;7:12)其實有類似的內涵。(關於無知之幕概念的應用,亦可參考朱敬一、李念祖合著,基本人權乙書,p. 8-12。)
我相信,在現在這個全球及台灣的貧富差異都在擴大的時刻來談左派跟經濟正義是正確的時刻。在台灣,至少有七萬個家庭無法負擔小孩子在學校的營養午餐費用,在2004年的總統大選時出現了一個泛紫聯盟為中下階層及弱勢團體發聲,而台灣的貧富差距在過去十年來急速擴大。在中國大陸,今年召開人民大表大會的時候,出現了改革開放多年以來第一次對資本主義及市場經濟路線的大幅度質疑,起因也是對大陸貧富差距的擴大以及因此而來的社會衝突感到憂心。智利今年選出第一位貧民出生的女總統Bachelet,她算是左派的候選人,這也顯示出智利人民對於改變貧富嚴重不均現況的熱望。而身為基督徒的我們,雖然不一定需要以政治作為我們關心社會及經濟正義的出口,可是我們卻必然需要關心社會及經濟正義。[關於基督徒社會參與的神學理論依據,請參斯托得,當代基督教與社會,第一章。] 主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又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馬太26:34-26;40)。耶穌所愛的約翰也說「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翰一書4:20)讓我們一起來默想禱告,求主光照,讓我們曉得要如何關心弱勢團體及貧窮的弟兄姐妹,行出神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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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d from http://www.wretch.cc/blog/barnabas&article_id=3624930. For more discussion, please visit the original 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