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第三十六、三十七節說:「有一個利未人,生在塞浦路斯,名叫約瑟,使徒稱他為巴拿巴(巴拿巴翻出來就是勸慰子)。(第三十六節) 他有田地,也賣了,把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第三十七節)」這兩節經文至少有三件事情值得一提。首先,巴拿巴就是勸慰子(Son of Encouragement)的意思,也代表愛心及愛心的行為,這也是小弟取名巴拿八的理由。第二,巴拿巴把田地都賣了,把銀錢都給使徒,這也是初代耶路撒冷教會凡物功用的表現(參見第三十二至三十五節)。最後,把價銀拿來放在使徒繳錢和解?小弟以為可能有二解。第一解釋如同字面的意思,真得把錢放在使徒的腳前;第二姊則是象徵解,只賣了土地的人把錢拿給使徒,任由使徒支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