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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銘:爭公平 不能獨厚外資/刪大企業減稅 行政院堅持/科技業豈能沒糖吃就要脅?
2010/02/26 14:09:51瀏覽534|回應0|推薦0








科技業豈能沒糖吃就要脅?

台灣阿Q (ROCgood) 2010/02/26 10:00

經濟部決定刪除產創條例卅條,讓跨國企業來台設立營運總部者, 不能獨享營利事業所得稅15%的優惠。 引
起不少科技大企業的反彈及不滿,威脅要將營運總部遷出台灣! 尤以宏ㄐ王振堂的動作及反應最為激烈, 認為政府不能用政治腦筋做事。


對於政府不用更優惠的稅率措施獨惠這些大企業,
讓這些科技大企業不能再享受比一般企業更 多的減稅待遇, 受到損失。如是一時的情緒反彈,這大家都可以理解。 但是不能因政府長期用促產條例給予高科技業「減稅庇蔭」
落日取消,不將營所稅百分之廿,納入對己有甜頭的創條例卅條,
而採不分產業一體適用,就像小孩子一樣不成熟,不給糖就躺在地上吵,甚
至揚言要離家出走!


也不想想
政府從93年到97年這五年, 依促產條例的租稅減免金 額就高達五千九百億元, 這些科技業的實質稅率平均只有百分之五點八,
傳統產業卻是百分之十四點八,這五年來造成產業間很大租稅不公。 這 些特予的優惠,也都是全體人民減少的福利。這些稅收減免,
為了協助台灣科技業成長、鼓勵研發及增加競爭優勢, 具有國家產業政策的階段 性重點發展,這大家縱使覺得不公平, 但也能理解、少話說。


當然這措施,助益了台灣 科技業站上全球產業及供應鍊重要的地位, 讓台灣科技產業能見度及競爭力大增。
而科技企業的努力也提供了台灣這塊土地更多人的就業機 會, 對台灣經濟發展有極大的貢獻。


但是這些優惠讓科技業大老闆的 口袋飽滿,
也比一般產業從人民的口袋裡拿到更多的錢。豈能永遠視為當然?


現在科技企業在全民及政府的協助下都已經長大了,
也都成全球舉足輕重的企 業。促產條例也已完成扶植、 獨厚科技業的階段性任務。現在再立法產創條例,豈能再要求獨厚?


王振堂說頭才伸出來就把它砍掉,這樣平等嗎? 但是難道宏ㄐ是長不大的孩子?為何頭都長那麼大, 身體也很強健了,
還要黏著父母吸奶、討糖吃?何況政府沒給奶喝、 糖吃,還是有給人培、研發等投資抵減, 可以扣抵營所稅三成的營養補給品啊!縱使這對於 以通路、
服務為主的宏ㄐ,幫助較小,但是這是自己產業類別的不同, 又豈可不理性的吵鬧? 何況宏ㄐ集團其他的關係企業還是有 受益適用!


而產創條例所以有爭 議不能立法完成,就是對大財團獨厚、
漠視對中小企業的幫助,才受人批評、抨擊!現在回歸公平原則, 國內、外企業都有一致的稅率,一視 同仁,只要不獨厚外資,
站在同一起跑線、競爭規則上,連郭台銘都贊成! 社會輿論及其他企業也較能接受!宏ㄐ為何未戰心先怯, 要 求政府給你不同的裝備?


科技大企業要想一想,不要只想到自己的努力及貢獻,也 要想想政府及人民長期給你成長的幫助,不要茁壯了就反過頭來要脅父母, 反祖回初創企業時小孩子般不成熟心態,忘了長大後對 於社會的責任及回饋,也忘了自己已成熟,是該獨立的時候,不能再像以前一樣靠父母(政府、人民)特別庇蔭!



編輯




台銘:爭公平 不能獨厚外資/刪大企業減稅 行政院堅持







郭台銘:爭公平 不能獨厚外資











產創條例草案三十條確定
刪除,鴻海昨天表示,卅條的租稅優惠不是重點,鴻海原意只是希望租稅公平,不要只有外資才能享租稅優 惠、國內企業反而遭到差別對待。



產創條例草案三十條引起鴻海、宏碁大老闆不滿,外傳鴻海也將抵制,不打算投資高雄港運籌中心。鴻海原先規畫在高雄港設立運籌中心,將來貨物可改經高雄港發
貨,以增加高港貨運量。


不過,鴻海日前發布重大訊息指出,是否投資高雄港,「僅在資料收集與研究的階段」。



鴻海昨天聲明,「租稅公平是努力方向,但何謂租稅公平,仍須釐清;此外,國際商業環境競爭激烈,若政府施政,對企業投資與競爭力提升能有更深的考量,會更
好。」


但鴻海主管澄清,若將產創條例草案三十條刪除與鴻海總部遷離台灣牽連,「恐怕誤會大了」。


鴻海主管強調,郭台銘曾說
如果跨國企業在台設立營運總部得享百分之十五營所稅租稅的優惠,排除本土企業適用,等於「把自己的孩子當草」,要大家看看韓國是
怎麼樣支持企業的。郭台銘當時曾憤怒表示,如果是這樣,鴻海馬上遷離台灣。



鴻海指出,郭台銘的當時原意是指政府租稅政策必須公平,外國企業來台與國內企業的稅制不能有差別待遇。


【2010/02/26 聯合報】@ http://udn.com/


刪大企業減稅
行政院堅持














產創條例考慮刪除第卅條
百分之十五的營所稅優惠,引發部分大企業反對,經濟部次長黃重球昨天在行政院會後表示,行政院仍然傾
向刪除給予全球五百大企業營所稅優惠的條文,今天將向國民黨立院黨團報告。



產創條例第卅條主要是「吸引國際五百大企業來台」的租稅優惠條款,全球國際跨國企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企業營運總部,營所稅率可從百分之廿降至百分之十
五,比一般企業少繳五趴。


為加強溝通、化解爭議,經濟部工業局今天中午將赴立法院,向朝野黨團報告產創條例可能調整的內容。



黃重球表示,部分立委認為為吸引外資以台灣為營運總部,營所稅率應降為百分之十五,適用對象設定為全球五百大企業,且對台灣有某種程度貢獻,但不能同時享
有其他投資抵減項目。



但是經濟部向外資請教,外資考量的因素非常多,不會只因為營所稅率降為百分之十五,就將營運總部設在台灣,且目前可適用的國內企業只有鴻海、廣達、宏碁及
華碩四家,因此,政策上傾向取消此一條款。



產創條例正在立法院審議,行政院將由國民黨團提修正版本,取消第卅條。黃重球說,減稅項目只保留研發、人才、營運總部與國際物流四個減稅項目,一年約減少
三百億元稅收。


【2010/02/26 聯合報】@ http://udn.com/


產創條例爭議
華碩盼找到平衡點











行政院傾向刪除產業創新
條例草案第30條營所稅優惠,被視為適用減稅優惠的華碩電腦今年品牌與代工分家後,已不適用這項優 惠。華碩表示,總部設立還關乎人才和環境。


經濟部次長黃重球指出,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第30條,給予全球500大企業15%營所稅的特別優惠措施,國內只有
4家業者適用,爭議頗大,傾向取消此一條款,引發市場關注國內大企業動向。


被視為適用30條減稅優惠之一的華碩電腦,今年品牌與代工完全切割後,單獨華碩品牌營收將不符合全球500大企業的標準,其實並不適用30條。


華碩表示,希望政府能
在經濟發展和財政收支之間找到平衡點,同時也要考量與其他國家的優惠稅率競爭,另一方面,企業總部設立,除了考量稅率,也還會考量人 才和環境。


另外,同屬500大企業的廣達電腦,對此議題則不回應。


【2010/02/25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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