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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出征 上法庭!!
2008/05/23 23:06:05瀏覽283|回應0|推薦5

       受了老爸的委任,我代理他去參加調解,這是我第一次上法庭,為了公平正義而戰!!!

       說得好偉大一樣,其實是幫老爸討一個很久沒要的租金啦,學法律的朋友應該很敏感,說到「很久」就會想到消滅時效,沒錯!!!這個案子就是跟消滅時效有關,唉~悲情的薩布卡大律師呀~就是敗在這租金的短期消滅時效。

       咱老爸91年跟人家租約到期,97年才讓我發支付命令,雖然在96年曾發存證信函,可惜的是....老爸沒有成功的中斷時效,説這麼多,還沒介紹這要命的時效,條文如下:      
    第 126 條
(五年之短期時效期間)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
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超過五年了呢!!!原本一開始就打混戰,法官就問出租人鑰匙有沒有給之類的問題,看租約有沒有成立,我心想說不定能矇過去,可是當事人提到「時間」好像有點久時,法官翻過頭對我微笑了,那種笑彷彿是遇到真命天子一樣,妳瞭解我,我瞭解妳,一切都在不言中,曖昧就是甜蜜的無奈,事實總是殘酷的,在法庭那份微笑我不能擁有,仔細ㄧ看那笑,似乎帶著安慰與寬容。我想這就是法律人之間的愛吧。

       我明白了,就是失敗了麻!!說這麼多幹麻。後來想了很多的方法想挽回頹勢,可惜完成時效的案件就像變了心的女友,回不來了,唉...法官勸我再怎麼不甘心,還是要認命,還是要好好的跟老爸給個交代。

       綜以上所論,最重要的是,接案件時ㄧ定要先好好看時效有沒有完成,不然上法庭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那感覺很難受的,共勉之。

( 心情隨筆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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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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