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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3 14:07:08瀏覽350|回應0|推薦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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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多前台北縣三峽發生,一家4口燒炭自殺的命案,隨後屋子流入法拍市場,法院明明知道是凶宅,卻沒有在法拍公告上註明,得標者後來得知後反悔,卻拿不回保證金,三次法拍讓法院平白賺進455萬,被民眾批是錢坑。
三峽國慶路上這棟外觀新穎的建案九樓,4年多前發生一家四口燒炭自殺的慘劇,從此這戶凶宅三度流入法拍市場。但法院從未告知得標者法拍案件是凶宅,直到跟銀行貸款才被告知,想反悔,卻要沒收保證金,讓三位得標者白白損失將近455萬。
不服氣的吳姓夫婦,也是第二次得標者,還以拍賣公告未載明是凶宅的重大事項,向法院要求撤銷拍定程序,但法官以無法源依據駁回。法界人士也說,強制執行法也規定法院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民眾獲勝機率低,只是如此一來,法拍凶宅成了法院的聚寶盆,害怕有人再花冤枉錢,吳姓夫婦決定揭露事實,民眾如果要買法拍屋,只能張大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