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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婷在95.09.02台南市婦女會「新移民家庭暴力防治研習會」演講喔!!
2006/09/01 14:37:07瀏覽1418|回應0|推薦6

新移民的家庭暴力問題探討

【外籍配偶受暴問題】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數字,截至94年底所有外籍配偶總數已高達364596人(包含大陸配偶在內),如果再進一步分析94年外籍配偶的家庭數目,目前每5對新人就有1對是外籍配偶,每50位新生兒中有7位來自外籍配偶家庭,每七至八個新生兒就有一人為新移民所生,保守估計每年新生兒將以二個百分點成長,已有四萬六千人進入國中小就讀,「新台灣之子」數量急遽竄升

依據內政部統計資料,自76年1月至2004年12月底止,外籍配偶(不含大陸配偶)在台人數(含歸化取得國籍及外僑居留者)共計130,899人,93年度家庭暴力通報被害人中,外籍配偶(含大陸、港澳)共3,521人,扣除大陸配偶1,815人及港澳配偶20人後,尚有1,686人,約占1.3%。

依據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的統計數據分析發現,每100對外籍配偶家庭中即有1~2對遭受家暴性侵,如果以1.3 %的受暴率計算,現階段台灣外籍配偶最少有4千多人曾遭到家庭暴力,平均每年的家暴成長率約70%。而家庭暴力之犯罪黑數極高,許多被害人不願報案,所以我國外籍配偶遭受家庭暴力之問題其實非常嚴重。

官方數據讓人怵目驚心,民間團體台灣防暴聯盟提出的估計更讓人擔憂!【台灣防暴聯盟】透過實際關懷外籍配偶的統計,可以大膽推測「每10對外籍配偶家庭就有近8對曾經遭受家暴」。造成家暴比例高於官方統計的原因,極有可能是因為外籍配偶的語言隔閡,所以剛嫁至台灣的頭兩、三年,由於溝通不良非常容易衍生出家暴情形,這些遭受家暴的個案往往不會進入通報系統尋求幫助。

其實,從事協助家暴和性侵案件的社福團體都非常清楚,防治中心的統計數字不過是冰山一角,仍有許多外籍受暴婦女或子女未曾進入內政部防治中心提供的通報系統。如果加上第一線工作人員的經驗,以及這些隱藏的黑數,推估外籍配偶的受暴率將高達20%,在這個惡劣環境成長的下一代,身心狀況如何健全發展?

【外籍配偶受家暴的原因】

雖然目前經過家暴性侵通報系統的數據未含括所有受暴的外籍配偶,但是我們仍然不得輕忽70%的家暴成長率,必須深究造成外籍配偶在台灣辛酸淚的原因:

 

一、非感情結合 

目前台灣幾乎每人都是以感情為基礎而結合,但是外籍配偶嫁至台灣的因素,卻並非我們理所當然認為的感情結合,雖然外籍配偶不是經由人口販賣方式來到台灣,但是嫁至台灣的幕後推手絕大部分是透過婚姻仲介的管道,在缺乏感情基礎上建立家庭,家庭結構的穩定性相當令人堪憂。家庭是個人人格養成的基石,當家庭基礎不穩固,接續出現的社會問題與支付的社會成本都是我們任何一個人所無法評估和預期的,因此無論目前是否從事關懷外籍配偶工作,都必須正視這個現象背後的隱憂。 

 

二、因無親依靠,遭受排擠、歧視 

在一般社會大眾的認知中,外籍配偶隻身來到台灣多半是遭遇語言和文化的問題,不過這只是表面顯而易見的現象,其中尚有許多是隱藏不易見的,例如家庭暴力和性侵害。由於語言隔閡、人生地不熟和風土民情的差異,外籍配偶尚未具備完善的溝通、理解能力,早已經踏上台灣這塊土地,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極容易產生誤會、遭受歧視和受到排擠。外籍配偶於孤立無援的情況下,無法有效改善這些現象,甚至是求助無門,如此將形成惡性循環。 

 

三、生活適應能力不良 

外籍配偶初來乍到台灣,對許多人事物皆感到陌生、無措,其中有些外籍配偶必須肩負家庭經濟的重擔,使她們沒有多餘的時間學習和適應,進而降低外籍配偶的文化回應能力。雖然目前政府和民間團體開設許多不同類型的生活適應課程,但是這樣的輔導內容仍受到限制,不能有效解決外籍配偶適應不良的問題。其實,外籍配偶的輔道不應受限在外籍配偶個人,而是應該包含整個家庭的所有成員,透過家人的參與和協助,加強外籍配偶的適應能力,提升外籍配偶學習的動力。 

 

四、婚後立即懷孕

由於外籍配偶的婚姻模式與一般社會大眾迥異,而且多數的外籍配偶在新婚階段即懷有生育,也就是說外籍配偶於尚未充分學習、理解台灣習俗和文化,甚至是在語言溝通仍有障礙的情形下,已經孕育了下一代。因此外籍配偶在面對子女的教育問題時,是否有能力教導?配偶是否會協助教導?子女是否會排斥?甚至家人是否會排斥下一代由外籍配偶教導?此種家庭型態是否能提供子女完善的家庭教育?這些問題彼此間都環環相扣,於外籍配偶適應能力尚未改善時,即孕育台灣的下一代公民,這樣的模式是否合適,值得大家深思。

 

【台灣防暴聯盟的呼籲】

外籍配偶因為語言隔閡、欠缺親友支持、對我國社會及法律制度不熟悉等因素,再加上居留、工作等問題,致使其遭受家庭暴力時,更覺無助,常受到許多不公平的對待。我們應該針對外籍配偶受暴問題,建立更多保護措施。

【台灣防暴聯盟】呼籲政府與民間社福團體應重視外籍配偶的家庭暴力,例如提供完善的家庭教育,除了改善外籍配偶的婚姻關係,有關婚姻教育(夫妻、婆媳、姑嫂、妯娌關係教育等)、倫理教育、親職教育(尊嚴教育等)、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兩性教育),以及家庭資源管理教育與其他家庭教育事項等層面,也將納入家庭教育體系之中。

於外籍配偶家庭數、子女數不斷成長的同時,除了開設技能性(技藝性)課程教導外籍配偶,關於雙方文化的溝通與雙方家庭新倫理的建構,應該是2006年的外籍配偶關懷工作的重點方向,其中「家庭教育」更是一切關懷工作的核心,唯有完善的「家庭教育」系統,方能有效改善現今畸形的外籍配偶結構,使外籍配偶和子女擺脫遭受歧視、排擠的困境。

【外偶受暴時如何自保?】

外籍配偶遇到家庭暴力時,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向警政單位求助: 

 (1)撥打110報案專線:警察提供緊急救援及報案錄音存證等服務。

 (2)直接到警察局求助:

a.警局設有「家庭暴力防治官」提供緊急救援、製作筆錄、申請保護令等服務。

b.護照、旅行證等證件被扣留時,可以請警察陪同取回,無法取回時可向警局外事科辦理證照被扣相關證明,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新旅行證。

c.停留期限屆滿前15日內向警局外事科申請延期,警察機關應協助檢具受理家暴相關證明文件,告知被害人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延期停留。

d.法院仍審理家暴之民事保護令、離婚等案件時,所定期日在停留期間之後者,警局應協助被害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延期。 e.被加害人通報失蹤時,可請外事單位撤銷行方不明,受理單位應保密被害人之現住居所。

 

二、向社政單位求助: 

1)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專線社工員提供英語、越南語、泰語、印尼語、柬埔寨語之問題諮詢服務。

2)直接到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求助:提供緊急安置、職業輔導、住宅輔導、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取得證據、身心治療之轉介等保護扶助措施。

 

三、向司法單位求助:

向提出傷害等罪之刑事告訴、聲請保護令、訴請賠償損害或離婚等。 

四、向醫療單位求助:請醫療院所開具驗傷診斷書。 

 

【外偶防暴條款在立法院的修法進度】

除了污名(被污名的「外籍新娘」),新移民女性更必須面對種種結構性的桎梏。因為隻身遠嫁重洋,她們原有的社會關係無法成為來台婚後的支持系統,再加上語言文化的困境,使得她們的生活往往侷限在家庭中。而種種入出境和入籍等相關法規,更形塑了新移民女性成為「家戶∕男性附屬者」的地位。若在取得永久居留權之前離婚,她們必須返回母國,而法官往往將子女的監護權裁判給父親,忽視其對子女的監護權。也因為此種將新移民女性矮化為「家戶∕男性附屬者」的法令政策,使得新移民女性更易受到家庭暴力的威脅,許多受暴者為了子女而隱忍,而即便尋求協助,未取得身分證的新移民女性也往往無法使用社會福利資源。簡言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是新移民女性獲得基本權益的基本要件,在取得國籍前,她們甚至如移工般必須時時處於被遣返的危險。然而政府卻以人口素質之名,不去面對台灣種種違背基本人權的移民法規,反而不斷加高取得國籍的門檻,包括連一般台灣家庭都難以達到的財力證明,以及今年才新設定的入籍考試。

依現行法令,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於取得永久居留或歸化之前,居留地位並無保障,一旦離婚即不具繼續居留之理由而將被限令出國。在此種居留地位不穩定之情況下,本國籍配偶因此取得施虐之實質權力,而也使得外籍配偶只能默默忍受家庭暴力而無法以離婚取得救濟。

為加強外籍配偶家庭暴力受害人之移民身分保障,補救現行法令漏洞,目前由立委蕭美琴(※王昱婷委員為蕭版共同提案人)、徐中雄所提案之「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特仿效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204、216條規定,對於受虐之外籍配偶,給予其居留之權利。此一防家暴條款,受暴外籍配偶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不受居留時間之限制,立意非常好,可以讓外籍配偶不必擔心居留問題而更願向外求助,也可以讓法官不必擔心子女必須隨被害人在外國撫育問題,而更願意將子女監護權判給外籍配偶。不過,對於可能衍生之夫妻共謀謊報家暴案件以取得永久居留權問題,仍須加以留意。 

 

 

 

 

 

( 在地生活雲嘉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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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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