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6/12/16 14:51:30瀏覽520|回應4|推薦13 | |
理工學院中,研究出色的教授,其教學能力往往不等於同於其研究表現;但人文社會學院中,研究做得好的教授,其教學能力卻往往也十分出色!我常在想這其間的差異性為何 ?為何有這樣"戲劇性"的差異?也許不同學科的訓練方式之差異,是其原因之一吧! 在學術涵養足夠的前提下,教學能力的優劣關鍵往往在於”教學表達技巧”和”教學與研究孰重孰輕”的原因所致?教師評鑑以量取勝下的結果下,可能會有不少人決定捨教課而就研究(多指導幾個研究生)一來有助於研究論文的發表,二來可避開教學授課等瑣事. 理工學院中,教學型與研究型教授之間的差異度,往往遠大於社會科學領域的教授!理工學院有很多教授研究做的不差 (應該說做得還不賴:) ) 但教學的能力卻未等同他的研究表現!在升等評鑑壓力下,能專心作研究自是最好的事!於是乎儘可能不要授課,但助理教授期間每週的最少授課時數也不低,面臨教學時數與研究升等的雙重煎熬!真可謂辛苦! 如果評鑑分成教學型評鑑和研究型評鑑,不知會激出什麼火花?不過,我好奇的是,研究型學者會不會對教學型學者嗤之以鼻?文人相輕的現象是否益烈?也許,首要之務,是將那些既不會教學,也無心作研究的學者送進歷史的灰燼裡! 秉燭遊 2006.12.16 |
|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