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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4 22:52:59瀏覽782|回應0|推薦7 | |
關於駕車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中 Q1所謂肇事(加害人)的定義是以什麼來做界定?是以誰侵犯誰的路權來做界定嗎 ? 例1.汽車在汽車專用道行進中,一台闖紅燈的機車跑去擦撞車尾巴,機車騎士擦傷 請問這個案例中,誰是肇事(加害人) ? 是不是那位機車騎士 還有若汽車駕駛人沒有發現其車尾巴被輕微擦到,所以繼續開 在它不是肇事人(加害人)的前提下,能算是肇事逃逸嗎 ? 事後該騎士揚言要汽車駕駛人賠12萬 ( 結果其機車的費用才8000元..醫藥費5000元 本人合理懷疑這是一般慣用的假車禍真勒索行為 例2.某機車騎士行經機車專用道時,被前面一台違規停車的汽車檔住, 被迫騎到汽車專用道 結果該騎士粗心不看後面無來車,就是硬騎機車到汽車專用道 結果就撞到行駛汽車專用道的車子...騎士扭到 請問在這案例裡 誰是肇事者(加害人)?誰要負責賠償汽機車的修理費? 還有原先行經汽車專用道的汽車因後面還有來車 加上發現機車騎士沒跌倒 就開走了 這時那個違規停車的汽車而導致後面的交通發生車禍的人 趕快開走了 案發後...該騎士竟向行使汽車專用到道的駕駛...要求賠15萬元 警方調錄影帶..判定是機車騎士侵犯汽車專用道駕駛人的路權 請問到底誰是肇事人?誰又是肇事逃逸的人?又該向誰討賠?
以上兩個問題 歡迎大家動動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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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