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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動動腦
2006/11/14 22:52:59瀏覽782|回應0|推薦7

關於駕車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中

Q1所謂肇事(加害人)的定義是以什麼來做界定?是以誰侵犯誰的路權來做界定嗎 ?

例1.汽車在汽車專用道行進中,一台闖紅燈的機車跑去擦撞車尾巴,機車騎士擦傷

     請問這個案例中,誰是肇事(加害人) ?

     是不是那位機車騎士

     還有若汽車駕駛人沒有發現其車尾巴被輕微擦到,所以繼續開

     在它不是肇事人(加害人)的前提下,能算是肇事逃逸嗎 ?

     事後該騎士揚言要汽車駕駛人賠12萬

    ( 結果其機車的費用才8000元..醫藥費5000元

     本人合理懷疑這是一般慣用的假車禍真勒索行為

例2.某機車騎士行經機車專用道時,被前面一台違規停車的汽車檔住,

     被迫騎到汽車專用道

     結果該騎士粗心不看後面無來車,就是硬騎機車到汽車專用道

     結果就撞到行駛汽車專用道的車子...騎士扭到

     請問在這案例裡

       誰是肇事者(加害人)?誰要負責賠償汽機車的修理費? 

   還有原先行經汽車專用道的汽車因後面還有來車

  加上發現機車騎士沒跌倒

  就開走了

  這時那個違規停車的汽車而導致後面的交通發生車禍的人

 趕快開走了

 案發後...該騎士竟向行使汽車專用到道的駕駛...要求賠15萬元

 警方調錄影帶..判定是機車騎士侵犯汽車專用道駕駛人的路權

 請問到底誰是肇事人?誰又是肇事逃逸的人?又該向誰討賠?

 

 以上兩個問題

 歡迎大家動動腦思考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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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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