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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3 01:57:22瀏覽799|回應3|推薦9 | |
受氣包兄以美國例子說明枉判的情形,進而認為應該廢除死刑,以免讓那些被枉判的人成了冤魂 個人認為枉判與死刑廢除與否,也許分兩件事來討論會更清楚!在討論此廢除死刑之前,應先釐清:1.枉判的情形與發生枉判的原因.2.有那些犯罪行為會被判死刑!竊以為被枉判的原因可能有下:a.遭人有計劃性地設計與陷害,入人於死罪,b.頂替別人入死罪(先煙滅兇手的證據,再製造自己犯罪的證據),c.司法體系貪瀆,已被收買,製造被枉判者的不利證據!有鑑於此,針對死刑枉判的情形,臺灣當局應該力求將可能的弊端斷絕,a.b二項則得看法官的睿智與明察秋毫功力,c項端看司法改革能否成功 另外,不同律制下的死刑枉判也會有差異,美國是陪審團制,臺灣是庭上法官.審判長等決定判決,不同律制下的死刑枉判情形亦是不同!對了,季常兄可否提供一下美國的死刑枉判參考資訊呢?還有枉判的情形是指”頂替別人入罪”的誤判?還是其它的誤判呢? 結論,如果沒有死刑而改判終身監禁,枉判還是枉判?不會因為改判終身監禁,就不算枉判,但是人命一條,只是這條人命就這樣牢裡度過!然而,如果沒有死刑,那些連續殺人分屍又無悔意的壞人,連續強暴女性又滅口的壞人,惡意殺人而無悔意,造成許多孤兒.寡婦.老母,關於惡意造成家破人亡的囂張壞人,這種人的存在,對世界是一種傷害,對許多受害人家屬親友是一輩子的傷害!這種人不判死刑,何以慰藉死者冤魂與家屬! 司法改革與杜絕枉判之事是當務之急,消滅司法敗類,更是刻不容緩!然而廢除死刑一事茲事體大,若為1%枉判與99%執行正義比例下,基於兩權相害取其輕下,絕多數人在無奈之下會同意死刑是一種沒有辦法下的辦法(或稱為非惡之惡),亦是目前較符合臺灣的民風民情,除非有一天,能找到完美的解決之道和替代方案,不然一時之間,臺灣的多數民眾是很難接受廢除死刑的!
延伸閱讀 : 人權是誰的人權 ? ---- 從某些人權組織欲爭取廢除死刑說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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