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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8 04:19:36瀏覽5468|回應6|推薦13 | |
某些不肖的民間拖吊業者,為了搶錢已經是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話說台北市某家不肖拖吊業者的惡劣技倆,筆者竟在同一個地點親身體驗了兩次,蒙受不白之冤!而且兩次都是筆者〔合法停車〕,卻被拖吊業者〔違法拖吊〕!我十分懷疑這二件離譜的違法拖吊事件,究竟是不是同一個司機所做的壞事!(至少是同一家民間拖吊場,此拖吊場名字,我將視狀況擇期公佈)
我不是一個不明事理的人,也不是一個好辯的人,但我決不隨便接受人家呼嚨的說詞!我十分重視證據和合理的邏輯!我在同一地方被拖吊二次,我拒繳罰金和保管費!但受迫於民間拖吊業者的不合理規定---要取回愛車必須先繳保管費,這實在很荒謬!我不知道法源基礎在那?我原本拒繳,但因為業者不讓我領車,氣忿無奈之餘只好先繳保管費!這讓我覺得十分生氣,因為明明是拖吊業者給我亂拖吊,不但造成我的嚴重困擾,還得搭計程車到民間拖吊場取車! 氣忿之餘,我皆提起申訴!第一次〔我合法停車,卻被業者違法拖吊〕的情形,我要求交通大隊得附上”我違規停車的違規照片”,來證明我有違規,於是交通大隊要求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者出示舉證照片,結果不出我所料,根本沒有照片可證明我是違規的!這真的很扯,停車管理處無法出示舉證照片,我卻得在收到交通大隊公文的六週前先行繳保管費才能取車,今天要不是我堅持申訴,那我豈不是白白當了冤大頭,承受不白之冤之餘,還得繳上幾千大洋(罰金和保管費)!(家母本來還要我繳錢算了,免得跟公單位扯不清,但我堅持拒繳罰金,並去申訴) 日子又過了半年,我在同樣地方又被拖吊,這一次我仍是〔合法停車〕,又再一次被拖吊業者〔違法拖吊〕!同樣地,我又被迫先繳保管費才能領車!這次,我在申訴單上要求附上我違規的照片,並要求業者賠償我搭計程車的車資!結果在交通大隊的公文中,我又再一次申訴成功!但是我很生氣,因為我在申訴中有提出〔要求拖吊公司要賠我車資,以及附上舉證照片〕!而且申訴書上是強調〔不肖民間業者違法亂拖吊---”我合法停車”的車〕,沒想到在公文上的申訴文字和我當初申訴文字完全不同,簡言之,被竄改成:〔我車子遭人不當移置的情節〕!結果交通大隊還是沒附上照片給我,這讓我十分生氣! 今天不論我有沒有違規,舉證照片和申訴書的影印本皆應該寄給申訴人和交通警察大隊,而非在無舉證照片下,隨便找個理由在公文上說:〔為避免執法有誤造成民眾權益受損,是故得以退還保管費和免繳罰款〕諸如此類的話!雖然得饒人處且饒人,今天交通大隊已經讓我申訴成功,我是否仍須緊咬著他們的下台階不放呢?我個人的淺見認為:此事可大可小,但是如果我和稀泥的話,永遠沒辦法讓那些不肖業者現出原形!況且我申訴書上的陳述內容和交通大隊給的公文之陳述內容,明顯有所出入,即便我仍然申訴成功!再者,在公文上並沒有要求拖吊業者賠償我的車資,這亦讓我不滿! 我曾打電話問交通大隊,詢問車資賠償問題,隊上警員告知可能須要打官司上法庭,才能得到車資賠償!諸位明理的板上觀眾,您說這像話嗎?這合理嗎?這明明是不肖拖吊業者亂拖吊,造成我時間與車資的損失,竟還要打官司上法庭才能取得賠償,這十分不合理!難到沒有任何監督機制與辦法,來快速懲辦不肖業者與賠償被違法拖吊的受害者嗎? 最近工作又開始要忙了,對於這種不擇手段的拖吊業者,嫉惡如仇的我,原本是打算好好地整頓他們!但一堆公私事等著我去處理,此際,我既無心情也無閒暇去處理這種事了,只好暫時擱置,遂先誌文做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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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