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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0 01:43:46瀏覽1912|回應1|推薦18 | |
藝人麻煩姚采穎量少難驗毒 得再重剪毛髮 名模姚采穎這個月12日,遭到警方傳喚採集尿液驗毒後,原本預計1個星期就會報告出爐,但因為當天採集的毛髮不足,再加上警方想要把尿液,從調查局取回,到別處去驗比較快,所以到目前為止,姚采穎的尿液毛髮,根本還沒開始驗。 姚采穎到底有沒有吸毒,原本這個星期就會有答案,但現在恐怕要再緩一緩,雖然姚采穎2月12日前往大安分局驗尿採集毛髮,3天後警方也送去調查局檢驗,但問題是,警方送來的3根毛髮,數量根本不夠,被要求重新採集。 調查局六處科長胡仕雄:「(警方)採集的3根毛髮,那3根毛髮是帶有毛囊的,等於是用拔出來的,但那是驗毛髮是誰的,不是驗毛髮中的毒品,我們這邊驗毛髮中毒品,(毛髮)量會比較多,也許要幾十根甚至更多。」 雖然尿液沒有被退貨,但警方在2月18日打電話給調查局,想要拿回姚采穎的尿液,到別家去驗比較快,這樣一來一往間,姚采穎的尿液根本還沒驗,毛髮要重新採集,尿液又一波三折,姚采穎的驗毒結果,恐怕還要再等1個星期。 ========================================== 看完這篇報導,一整個傻眼!如果TVBS報導沒有失真,那我倒是蠻質疑大安分局作法背後的動機! 質疑一:違反常理一 堂堂大安分局,竟然沒人知道驗毒的髮量至少要多少根才行,這些警察都在混嗎!這些警察都不知道相關的專業知識嗎?難道台北市大安分局轄區內從來都沒抓過吸毒的嫌犯嗎?難到整個大安分局從來都沒有人跑過驗毒程序嗎?基於上述種種,大安分局出現這種不合乎常情常理的爭議,我覺得實在太離譜了! 質疑二:違反常理二 何以大安分局急著要將尿液從調查局取回再去別處去驗,這過程有無杜絕尿液被有心人調包的可能?何以大安分局急著要調到別處去驗?以上種種都不合乎常情,我更是強烈懷疑大安分局有沒有吃案或掩護非法的可能? 質疑三:毒品殘留的時效有沒有爭議 一般所謂一級二級毒品,乃至於興奮劑或相關禁藥,我不知道這些藥物成份殘留在人體毛髮的時間有多久?二月十二日的髮量不足,若二月底再驗髮,是否能判斷出一月份有無吸毒? 基本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沒有證據之前,誰都不能未審先判而說誰有吸毒!但台北市大安分局警方的作法讓我不能茍同,也讓我強烈懷疑其不合乎常情常理作法之背後動機和目的!基於上述質疑一二三的簡述,我對大安分局的動機,在此鄭重提出強烈質疑! 秉燭遊工作之餘,乍見新聞有感 ====================================== 上述文字關於大安分局驗毒的風波,是筆者在二月十九日看到新聞後,有感而發寫下的隻字片語,對於執法單位的不合常情常理的行為,強烈質疑其背後是否有著醜陋的動機!今日三月三日,我又看到一則警方荒謬的行為,話說警方遺失受害者所提供給警方之性侵害證物,筆者看法是太離譜,而且根本是蓄意弄丟(或是被有心同仁暗中偷走),湮滅直接證據,無論如何,這種包庇壞人的失職警員(警官),必須處以行政重罰與刑事上的責任才行!相關人員都要接受測謊,這種事並不是單純將該承辦警員調職就可以了事,除了瀆職警員要受行政上的重罰外與刑事上的罪刑外,該單位主管副主管亦應受到重法(除非該主管是剛到任不久),以達懲戒並建立紀律之效! 秉燭遊在此向執法敗類發出沉重的怒吼!!!!! 性侵案證物搞丟? 女大學生:嫌犯父是法官,疑向警施壓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303/17/ujg6.html 台北市一名女大學生2年前在酒店賺外快,遭3名男子連續性侵害,警方疑似將重要證物染血的床單沒有採證就弄丟了。被害人出面向東森新聞表示,加害人之一的父親是個法官,懷疑有人向警方施加壓力,導致失職。 旅館監視器清楚拍下2年前女大學生遭3名酒客帶走的過程,電梯裡女大學生醉得幾乎不醒人事,3名酒客趁機拉她到房間內性侵得逞,事後中山分局將3名男子全部移送,但法院開庭審理,重要證物包括染著精液的血床單,還有現場蒐證照片,竟然全都不見了。 女大學生質疑有高層施壓影響辦案,不僅鑑識小組忘記床單部份有沒有扣留,連照片都因為電腦中毒已經流失,種種巧合,警方全盤否認。 重要證物現在到底在哪裡,還要調查,但中山分局堅持辦案絕對專業公正,只不過,當初承辦員警已經調職,而高院二審也判決主嫌判刑4年,其他2人輕判1年8個月,和加重性自主罪的7年刑期比起來實在差很多,對女大學生來說,已經造成不可抹滅的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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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