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生命的不可逆,所以反對死刑! 有人說:司法可能誤判,所以反對死刑! 基於此,諸君可以進一步思考下列三個問題: 死刑判決,因為可能存在誤判:所以廢除死刑? 無期徒刑,同樣可能存在誤判:所以廢除無期? 有期徒刑,同樣可能存在誤判:所以廢除有期?
在臺灣今日的司法系統,不管是有期徒刑或是無期徒刑,司法誤判的機會與政治判決的可能是存在的!那試問要不要廢除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
事實上,逝去的青春與生命都是不可逆的,再多的金錢也買不回逝去的青春與生命!所以重點並不在於徒刑形式(死刑/無期/有期),而是在於要如何去避免司法冤枉判決的情形發生?更何況廢除死刑,並不必然會降低法官在判決時的冤枉判決的比率!
因為,杜絕司法冤枉判決的情形,須從法官素質,制度面,系統面來同步著手!否則,只要恐龍法官,制度系統問題,與貪官污吏一日不除,誤判的情形就永無杜絕之日!只要能夠杜絕司法安冤枉判決的事情發生,為惡之人須為其所作所為而付出相當的代價,這才是應有的社會正義!
最後我想強調的是:司法改革是有階段性的,不可能一次到位,民主的進步亦是如此!基於此,應先設法全面提昇法官素質,汰換不適任的貪官污吏與恐龍法官,健全司法系統的制度,杜絕司法枉判的可能;然後在不會發生誤判的司法基礎上,再來討論廢除死刑與否,方能更有效率地找到共識!
2011.1.30 清晨2:24 秉燭遊寫於台北
後記: 下列資訊為仕特線上的市調網在2010-03-13所作的調查與報導,茲作參考! 資料來源為http://tw.ttnet.net/zh-tw/c_finance/data-list/30-12542/list.html
延伸閱讀: 廢除死刑的爭議 (1) 死刑的目的與精神 廢除死刑的爭議 (2) 犯罪率高低與死刑? 廢除死刑的爭議 (3) 生命的輕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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