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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2 04:17:45瀏覽336|回應5|推薦6 | |
深夜逛版,看到一篇文章!閱畢,秉燭不悅,蓋因作者拿一件在醫院發生的性侵害事件,來探討老男人的性功能問題,其對於犯罪過程敘述詳盡(就像一般情色小說之筆),然卻完全忽視了受害女性的聲音!更完全忘記這是一件法律犯罪事件! 簡單的說,這件事的根本問題在於法律層次------性侵害! 作者藉此犯罪例子欲"探討男人性功能強弱",本人深感不妥,亦不能認同這樣作法,更重要是:作者根本弄錯,也模糊此犯罪事件的焦點!!!! 探討男人性功能與年紀的關係不是不可,但用這種犯罪事實來刻意討論那個老男人的性功能,實在是有失正義精神與善良道德,亦漠視受害者的心情和聲音!因此,我寧為烏鴉,在此譴責作者的不當作法!還有,原作的語氣和敘述方式,我敢保證很容易模糊犯罪焦點,並讓不少人在訕笑與情色中看待此一性侵事,而完全遺忘了法律道德與正義精神的重要性! 要探討老男人的性功能,大可高舉美國百歲人瑞喜穫麟兒,這個例子遠比作者舉出的例子更有意義而正面多了!然而,作者拿受害女性的經驗來討論老男人的性慾與功能,甚至貼上一個引人遐思的交媾圖,這種行徑等於二次傷害於該受害女性,亦是不倫不類!因此,我甘冒眾怒,亦要出來指責作者的不是和不當! 最後我想強調的是:如果大家都姑息養奸,那麼,這個社會只會更糟不會更好!更重要的是,也許有一天大家會自食苦果! 秉燭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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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